摘要: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AI)开始出现了,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到来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自主决策能力”以及对于个人隐私干扰与保护也成了现实问题。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法学界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法律“从来没有缺席参与”对其存在与发展非常关注。法学界对其关注的初始重点在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目前学界学说众多,尚未形成共识。本文将从法哲学视角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哲学路径依赖之基础,接着论述人工智能的法律资格认定问题,人工智能使用场景及其应用已经出现。而后针对人工智能的政府监管,尝试提出自己的观点共同观察与思考。
摘要: 职业粉丝往往运用真假掺半的消息对于不明真相的普通粉丝进行误导,对于那些辨别能力较低,尚且未形成自己完整的三观体系的未成年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他们煽动对立,借助自身的网络优势去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较为常见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隐私权,甚至充当了网络水军,对于网页和产品进行暗刷流量,从而引起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的经营秩序,更有甚者,对普通粉丝采取非法集资的活动,严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所以运用法律的手段对职业粉丝进行相关的规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接收的信息普遍多样化,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负面的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使网络谣言得以滋生以及蔓延到社会民生各个领域。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体系问题,提出相应完善的网络谣言法律规制措施,以达到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摘要: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渗透并影响着社会秩序,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因人工智能产生的争议纠纷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之下也需要法律为其作出相应的规制。而人工智能也在冲击着传统的刑事责任体系,对于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刑事责任主体,理论界一直争议不断。但就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实践以及司法水平来看,现阶段将人工智能纳入到刑事责任主体之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必要性。
摘要: 在社会交往中,尤其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人与人之间很难做到信息的绝对即时互通,这在客观上造就了无权代理的发生愈发频发,也给交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维护交易安全,厘清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就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界定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要件,进而明确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性质以及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能够在法律上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法律界的重点关注。在对未成年犯罪事件进行处理时,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处于发展阶段,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差,应与成年人犯罪相区别。
摘要: 伴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迅猛发展,国家对于相关法制体系的建设质量问题再一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发展趋势引导下,法律体系当中的研究问题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本文针对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和讨论,希望能够帮助相关学者在针对两者之间的研究过程中引发更多的思考。
摘要: 司法统计不是一个新概念,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提出了司法统计的基本任务。司法统计具有为审判活动提供服务,为发展法学理论提供实证性经验研究的终极目的。[1]近些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大数据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行各业,司法审判工作也深受其影响。如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合理地适用司法统计成为了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统计工作又与以往的司法统计工作有什么区别和显著的特点呢?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在审判活动中又有哪些应用呢?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详论自己的浅见。
摘要: 在新课程背景下,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各种教学都面临改革与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是中职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得更专业的道德素养知识,提高其思政核心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人才所必须具有的一种软实力,是衡量中职学生综合素养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中职教师如何在思想政治课程中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如何在新课程改革之下兼顾课堂效率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使学生更好地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社会性作用,就是当前中职思政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