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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劳动纠纷问题研究——以某科技公司诉赵某为例 下载:62 浏览:688

常馨露 《国际科技论坛》 2025年2期

摘要: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直播行业逐渐兴起,其灵活性的上班模式逐渐受年轻人追捧,此种非典型劳动关系如发生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还未完善,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常发生。首先,一方当事人有无演出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其次,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性质存在争议,该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不同的认定会直接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以某科技公司诉赵某合同纠纷一案为例,通过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厘清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间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司法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难题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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