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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研究 下载:181 浏览:2498

张沁萱 《中国法学研究》 2021年5期

摘要: 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但是这三类地方立法事项的法律规定存在概括性和不确定性,在立法实践中产生了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过度泛化解释、地方立法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立法质量偏低等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关键作用,本文将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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