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评估
吴丹 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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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 郑洋,. 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评估[J]. 水土保持与应用,202110. DOI:10.12721/ccn.2021.157087.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性质,接着分析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评估
DOI:10.12721/ccn.2021.157087
基金资助:

引言:

基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了解,现阶段在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征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应当立足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实际情况,具体从地方政策文件的更新、信息更新管理、评估机构的专业化管理,以及评估方法优化等方面入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提供有力的评估指引,解决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使整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并提高补偿评估效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性质

1.1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我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做到平等协商为原则,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对被征收者提出的问题在允许范围内给予满足,使其充分了解补偿方式,标准。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房屋征收中应给予多少补偿资金,这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房屋征收补偿不仅包括房屋补偿,还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从而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1.2共同协商选择评估机构

过去城市房屋拆迁很多的房屋评估机构是开发商所选,被征收人没有选择权,被征收者不信任这些评估机构,导致沟通不顺、纠纷不断。根据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投票选择;投票选择不成的,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实现公平公正原则。从而打破了以往由开发商选择评估机构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改变了错误评估、遗漏评估和低价评估等不公平现象,使评估更加贴近现实,更加公正、科学。

1.3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前补偿”的原则,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补偿,遏制不补偿就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地方政策文件更新不及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地方政策文件的更新至关重要。地方政策文件对整个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具体的补偿评估工作需要按照地方政策法规来执行。但是从目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开展来看,地方政策文件存在更新不及时的现象,文件的指导性和时效性较差,制约了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开展,在有些具体评估工作中所执行的地方政策文件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在评估过程中却没有进行及时更新,间接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2.2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根据以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经验,在征收补偿评估过程中,房屋土地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权信息的更新必须及时准确,需要将所有的信息全面的公示,并进行彻底的调查,才能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公平性。但是从目前信息的公布和管理来看,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被征收人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征收信息和价格补偿标准原则,导致了整个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制约了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

2.3评估机构挂靠现象严重

目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中,选择了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的方式。但是从目前专业评估机构的管理水平来看,专业评估机构存在大量的挂靠现象,并且挂靠的评估师数量相对较多,从事评估工作的人员在整体素质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评估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从业时间和技术水平有较大差异,对整个评估价格把控浮动较大,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导致了整个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在评估科学性、评估手段的应用以及评估的有效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影响了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开展。

2.4估价方法单一,估价参数依据不足

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特点,在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过程中,应当考虑到房屋的属性、土地的属性,以及国有土地房屋的权属复杂性,在估价方法上,按照现行的标准,结合房屋的权属特征进行调整和评估,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但是在目前评估方法的应用方面,估价方法较为单一,主要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四种方式,估价的参数存在依据不足的情况,缺乏合理的依据对整个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进行有效支撑。因此,在估价方法上,应当合理考虑房屋的权属性质以及房屋的估价特点。

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改进措施

3.1加强城市调研,及时更新相关文件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加强城市调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管理政策,采取有效的征收补偿评估法律文件更新,使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能够以城市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提高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选择的法律法规失去时效性,造成评估工作被动或评估工作出现问题。因此,在评估实施之前,应当对城市进行全面调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情况,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

3.2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在法定范围内接受监督

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实际特点,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应当按照信息的全面性和信息的特点及要求,将国有土地以及地上房屋的属性,以及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在城市主要宣传网络平台、报刊、电台等媒体予以公示,使整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在开展中,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使整个操作过程能够达到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防止评估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管理失衡的问题。

3.3强化行业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开展中,考虑到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评估工作的专业程度,在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强化行业监管,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性,避免评估机构出现挂靠的现象,同时,对评估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评估人员在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等方面达到评估工作要求,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人员素质低下问题。

3.4强化评估机构职能,提升评估技术水准

考虑到评估工作的特殊性,以及评估工作对估价方法的要求,在估价方法选择中,应当按照最新的估价方法执行。同时,要考虑到评估的科学性和评估的数据处理准确性要求,根据评估工作的特点以及评估工作的实际要求,采取科学评估和多元化评估的方式,使整个评估机构能够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和特点实施评估工作,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使评估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能够达到准确性要求。

3.5完善住房与社会保障制度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补偿一直是个历史的难题,如果都选择以安置房的方式作为补偿,则把被征收者强硬的安排到另一个地点居住生活,这个地方可能各种配套设施或者地理位置无法满足被征收者的需求,导致被征收者生活受到影响,同时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新的经济活力,所以需要多推崇货币征收的补偿方式,这样被征收者有了一定的经济条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城市中寻求适合自己的居住地,或者利用这笔资金进行创业等活动,这样既可以满足被征收者的需求,同时可以快速的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结束语:

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了解,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从地方法规文件的更新、评估信息公开化、加强行业监督,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以及进行多元化的科学估价等方面入手,为整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评估工作在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以及评估准确性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评估[J].石丹,王波.智库时代.2017(13)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研究[J].王凯,韩绪超,刘步楼,杨金萍.法制博览.2018(06)

[3]关于做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调研[J].张强.才智.2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