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罗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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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丽芳 ,.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应对[J].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2021.3. DOI:10.12721/ccn.2021.157022.
摘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市场经济转型改变了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加之信息传播速度迅速,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甚至可能被国际敌对势力利用,造成恶劣后果,因此如何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深入分析总结事件的矛盾纠纷及发展规律,最终妥善处置和预防群体性事件,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我国国情的特点出发,分析了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类型、成因、现状及造成的社会影响,重点分析了其中的社会心理因素,给出了关于防控对策的基点建议。
关键词: 社会心理学;群体性事件;防控对策
DOI:10.12721/ccn.2021.15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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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时代性特征明显,都是通过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诉求方式,谋求自身利益。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出发,我们需要具体了解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特征、动机、目标、行动机制,研究其有无行动规范、行动主体和执行方式等内容;此外还要跳出单个行动,分析与之相关的众多方面,从大的时代背景和环境中去研究众多的社会因子与群体性行为的关系,这对整体了解群体性事件,并制定相关的防控对策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存在相似矛盾和成因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1我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的,但是这其中有很多共性特点:(1)利益性。除了正当利益争取,当前社会思潮和某些不良价值观影响了一部分人,他们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成为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直接原因。(2)盲目性。通过总结分析,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是一般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参与的很多人未认不清形势,盲目跟从,成为他人有心利用的工具;还有不明真相者,帮忙起哄凑热闹,导致小事件升级;此外有少数心怀不满,兴风作浪,挑唆他人,扩大事件。(3)要挟性。在群众意识中,只有事情闹得才能得到领导、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因此闹事群众更容易趋向于用极端事态来要挟职能部门以达到自己目的。(4)过激性。通常过激行为是邀约亲友(有甚者雇佣群众)采取的单方面行动,从聚众闹事上升到打、砸、抢等过激方式,以威胁对方,实现自己目的。通常这些时间的群体都“得理不饶人”,在政府部门劝阻时会转嫁矛盾,围殴政法干警,甚至围攻政府职能部门。

2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总结我国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按照社会心理学角度,可以将其分为如下几类。(1)利益诉求型。这类群体性事件占比最多,其初衷是为了维护权益,提出诉求,为自身利益之争而起。遇到问题时,这些弱势群体认为自身势力不够,因而通过结群表达相似的利益诉求,通常群体都是“理性”的,也容易化解。(2)社会泄愤型。这类事件较为特殊,却也不少见,突发性强。事件一般起源于偶发事件,最初引发事件的主体有一定的理由,之后,相当部分的人出于“公平相助”的心态参与其中,并无直接利益相关,没有明确的诉求内容,但是他们却一时情绪高度激动难以自制,造成群体越轨行为[1]。其中一部分人借此发泄心中不满,带着起哄闹事心理,特别容易使得矛盾升级过程快,产生暴力冲突,对社会危害较大。(3)社会骚乱型。这种类型与社会泄愤型有相似之处,但本性不同。社会骚乱型是有组织引导的更大型群体性泄愤行动,具有明确的攻击目标,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3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成因

目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大都是由于久拖不决,问题积累太多,最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2]。下面我们抛却外因,站在群体成员的角度去看待和分析,以社会心理学角度切入,分析群体和个体的心理动机。

3.1.1群体心理分析

第一类群体性心理失衡。利益性群体事件参与者大多数是农民、工人和市民等偏弱势群体,这部分群体潜意识存在一种失衡心理。这类群体社会地位相对低、利益诉求机会和维护利益方面缺少话语权,因此他们在心理有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这会激发出一种愤怒情绪,个体失衡心理最终汇聚成群体心理失衡,他们希望通过群体发声,表达诉求,发泄愤怒情绪,平衡内心的失衡心理。

第二类是群体性的偏见。人群普遍偏向于偏袒自己所类属的群体,一般这样做也符合自己的利益,通过保护像自己一样的人来保护自己。所以当某个偶然事件发生时,会有很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人加入,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三类是群体的同化作用。群体情境容易使得个体丧失自我和自我约束,群体成员很多并不熟识,个人身份被群体淹没,每个人都处于“匿名”状态,自我约束和控制力降低,从而会产生越轨行为,做出独自一人不会做出的行为[3]

第四类是群体的助长作用。这又称“观众效应”,当群体中某个主要成员存在个人英雄主义情结时,他会大肆煽风点火,鼓动更多人参与围观,加入行动。

3.1.2个体心理分析

群体事件中个人主要有以下三类心理:

第一类个人的从众心理。很多人一开始并未意识到自己在参与群体性活动,知识盲目的“随大流”,受到他人行动的情景影响,被动地参与了事件。

第二类是个人的责任分散心理。当人处在一个互不相识的集体使,个人的责任意识下降。参与者都觉得“法不责众”,或者认为集体应该为行动负责,即使被追究,也应该群体分摊责任,自己是无名氏,不必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分散心理能够释放个体的非理性欲望,“理直气壮”地做出越轨行为。

第三类是个人的好奇心理。当发生某个偶然事件使,部分围观者处于好奇,聚拢观看,无意间却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

4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

群体性事件基本都属于“能量及类型”,其实如果认真追查,在爆发之前一定有预兆,因此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民众诉求、及时掌握群众的动向和民意就可以从根本上切断一些事件的成因,最怕一开始不当回事,最后发生爆炸“被动救火”。从古至今,“官”总是不希望在任期间出现群体性事件,给任职生涯留下污点,面对最初的小股个体诉求,很难认真对待,甚至用“压”的方法来解决,这反而激化了矛盾,丧失了主动权。本文从社会心理学角度,从事件的动机成因和心理因素出发,提出相应防控对策,掌握应对原则,以期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3]。

4.1.1准确把握事件本质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并非敌我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所致,不能将参与者视为敌人,一味进行打击。因此,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就是首先政府应快速应对,避免事态升级,产生更多不良后果;第二是规范政府行为,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办事;第三对待群众要以教育、宣传、引导为主,减少高压警示手段,或以之位辅。

4.1.2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当前,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发起的群体诉求。政府要站在群众的角度,以人为本,认真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给予公平公正的解答。

4.1.3建立健全处置预案和情报信息系统

事前应对以预防预警为主。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矛盾隐患已经存在,利用情报收集系统,做出预警,将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是最有效的防控对策。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可以快速响应群体性事件,能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调相关处置部门控制住局面,防止事件升级,快速进入深入调差状态,了解大多数群众的真正目的,给社会反馈事件进度,维护社会稳定。

4.1.4建立和完善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一是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有效的控制重点单位、地段和重点对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调整和疏通活动。加大早期教育疏导工作力度,尽可能防止激化;二是不能固守工作思维方式,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依靠信息系统,改变调解的随意性,实现目的性高效矛盾调解;三是依法以德调处。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合理的调处;四是努力构建适应时代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

4.1.5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工作

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解决矛盾的根本,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实现国富民强,百姓幸福感增强,才不会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因素存在。此外只有真正做到位人民服务,确保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和司法公正是杜绝群体性事件成因的最直接有效对策。政府职能部门要牢记使命,工作细致,作风端正,处理公道,执法严格,杜绝司法不公、行政和司法腐败等。另外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百姓法制意识,倡导社会道德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也是消除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性对策。

4.1.6事后做好善后应对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要重视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这其中既包含对无恶意群众的教育和疏导,更应该对别有用心之人给予相应的制裁,以警示他人。

5结束语

对于群体性事件要辩证去看,他也是化解和疏通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不要谈之变色,都打入坏分子群体。要发展社会经济,提高百姓生活水平,让百姓有话语权,有正确的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百姓心中的不满和矛盾,才是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宋润佳.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应对[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6):56-61.

[2]张滨熠.心理学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治理策略[J].领导科学论坛,2017,000(019):11-13.

[3]郭晓飞.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的群体性事件剖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029(002):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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