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主要变化及发展趋势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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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主要变化及发展趋势[J].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2312. DOI:10.12723/ccn.2023.157106.
摘要: 在现如今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与民商法有着密切关系,且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迎接着新的挑战。结合信息化时代的特点来看,民商法要想合理、高效的应对各类问题,需要相关人员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的工作态度,才能使民商法与时代发展的脚步保持同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商法发生很大变化,还需要相关人员结合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了解其发展趋势,并对此进行总结。基于此,本文简析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产生的影响、民商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 社会经济;民商法;主要变化;发展趋势
DOI:10.12723/ccn.2023.15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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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信息化发展时代,民商法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产生相应的变化,众多的学者也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主要变化以及发展趋势。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地位非常重要,是对社会经济市场进行规范化、科学化指导的重要法律,并且能够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交易以及市场经营等相关工作,从而体现出民商法的价值,推动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此外,在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的时代,有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纠纷,民商法的存在就是科学、合理的处理这些纠纷,使社会经济能够稳定、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从而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民商法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和价值。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产生的影响

首先,分析对民商法实际应用价值的影响。目前,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在我国的各领域中的应用都非常广泛,推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升经济效益,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促进各领域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存在能够对社会经济市场的各项活动进行调整,为市场经济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的稳定运行提供基本保障,并且能够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对于商人的利益也具有很好的维护作用。民商法管理任务的制定、实施和优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并且改善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与了解,提升其法律意识。同时,在社会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信息技术发展的也越来越好,各领域都在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经济市场同样需要应用该技术,即每个行业的交易活动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应用非常广泛,并对经济市场交易活动的整个过程实施相应的管理,从而保证利益关系体各方的经济利益[1]。这样的交易也恰好说明基础性整体方向的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的主要方向,且任何形式的交易都可以按照这一形式落实,使交易双方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在市场中发布具有合理性的信息,且保证信息的实时性,有利于市场中的其他人员积极分享这一信息,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原有主体的自由性质也就可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得以解放。

其次,对价值体系有一定影响。我国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民商法的应用范围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很大变化,已经延伸到其他领域中,具体包括安全、经济、稳定、自由以及效益等。而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自由所占据的地位更为重要,是不可缺少的基础,也是非常关键的核心。自由既能够体现出民商法价值,从本质上与传统民商法中所包含的“平等”进行对比,区别很大。在以前的民商法中,“平等”具有工具性、良性的目的特点,都有独立的价值体系;但在当前的民商法中,公平是法律追求的最为主要的目的,是民商法中最为基础的内容,也是核心内容。要想顺利实施民商法,重要的前提保障就是安全,且安全价值、工具性价值的联系极为密切,民商法要在不同的层面上努力,才能实现“安全”的目标,并且是民商法中的及其重要的基础。在民商法的核心基础因素中,效益占据重要位置,并且需要特别注意安全与效益之间的矛盾性,因此要主要调节二者的平衡性。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主要变化

(一)内涵变化

结合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民商法最为基础的价值是效益以及安全,而在以前的民商法中,安全这一因素是价值体系衍生出来的重点内容,而对于安全仅仅是从交付方式、信息用以及信息等方面加以规定,但现在的信息安全对于经济交易活动中的安全产生的影响逐渐变小,同时交货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2]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发展都非常迅速,拓展民商法主体活动的空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促使各行业的主体可以与任何地点的人展开交流、传递信息,从而顺利完成民商相关活动。同时,经济市场的开放性很高,人们可以通过更多的方式获取各类信息,发布、传播信息的方式也越来越多,这一点进一步提高民商活动主体的自由性。

此外,从民商法价值体系层面来看,其根基依然是自由,但是安全、平等等内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变化,需要相关人员重视这些变化,才能进一步合理应用民商法,为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由此可见,民商法内涵作为变化的主要内容,在完善民商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价值,要对其予以高度重视。

(二)原则变化

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分析民商法原则发生的变化,可以从安全原则、平等中立原则、效益原则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安全原则。安全内涵在信息化时代有了更加深刻、广泛的解释,安全原则实际上就是无论是民事活动还是商事活动,其前提和重要的基础都应该是安全,并且与之相关的立法也要体现出这一点,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方面的需求。从电子商务安全角度进行简要分析,保证商务活动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法制定和实施的主要目标,也是其制定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快捷、高效,是信息化时代的主要特点,而这要以安全作为基础,特别是网络信息有很强的虚拟性,此时安全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了。而这里所提到的安全内涵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具体为:其一,为网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的物理环境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存储的信息发生丢失或者泄露等。其二,受到非法拦截、恶意攻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信息在存储或者传输过程中被篡改、被盗用等。因此,在坚持安全原则时,需要通过民商法加强数字认证、支付、签名以及优化物理环境等措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其次,平等中立原则。分析信息化时代民商法中的平等中立原则,主要是在面对参与民事商事活动的各主体、交易平台以及技术等条件,都保持中立态度,不能出现特别的维护以及偏爱。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平等中立原则在技术性、全球性两个方面表现出特殊性。从电子商务法的角度分析,要想做到平等中立,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其一,技术平等。平等的对待各种形式的加密方法和密钥等,不能存在歧视。其二,在法律实施方面坚持平等。电子商务法是民商法中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还包括人身法、财产法、保险法、企业发等,不能偏颇或者废除这些法律,并且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需要平等对待所有的电子商务活动[3]。其三,交易媒介上需要保持平等中立。具体体现在广播通讯、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等方面。其四,在落实保护工作时坚持平等中立。在实施电子商务法时,既要保护好国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商家,还需要保护好国内外的消费者。

再次,效益原则。在法律领域中,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就是效益、公平公正。法律被认为代表的是公正,诞生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正。但同时,人们要认识到,经济是法律的基础,是上层建筑。在立法时,需要了解法律在这两个方面的内涵,才能更全面、更准确的定义法律最为基本的原则。在不同的时期,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存在差异性,这是因为统治阶层在不同时期追求的利益不同,而法律需要体现出这一点。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民商法需要遵循和坚持的效益原则,需要民事商事活动以及立法等都将经济效益的提高作为主要目标,提升效益目标的合理性并加强建设,进而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体现出民商法的价值、效益以及网络自由。

最后,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一项关键内容,具体表现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的变化。在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当事人可以在这一原则下按照自己的需求开展民事商事的各种行为,不仅不会被限制,也不会出现强制的情况,可以在网络中随着自己的心意与人展开交流,也可以参与经济贸易活动。这样的现象充分体现出民商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发生的变化。

(三)制度与范畴变化

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变化,可以从制度和范畴的角度进行简要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民商法,最大限度发挥出民商法的价值。首先,从科学角度建立法律体系。在立法工作中不能“粗枝大叶”,并且需要改变“需要什么,就从哪方面立法”的模式,而是要在立法时充分认识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不是简单的将各领域、各类型的法律拼凑起来。因此,需要改变以往民商法应急模式的立法,将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对所需的法律进行科学预测,从整体上规划民商法,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盲目立法,保证民商法中的各类型法律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彼此辅助、互相配合。其次,重视民商法的创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工作中,从理论角度研究民商法,需要发挥其先导作用,使民商法能够适应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在电子商务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发挥出民商法的积极作用。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民商法。这也是民商法变化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发挥出民商法价值的重要途径。

(四)价值体系变化

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人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关系也在这样的情况下变得复杂,民商法的价值也就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明显,使人们对其重视度越来越高,且民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变化,能够更加高效、合理的解决经济发展期间遇到的问题,以便民商活动顺利进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各方面都发生变化,民商法的价值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变化。在过去,民商法的价值具体表现在安全方面,这是因为以前的民商交易活动以现金为主,对安全价值产生一定限制,发挥安全价值的空间相对较小,在民商法价值中属于从属。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价值变化很大,具体体现在交易活动的资金交付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信用安全等方面。因为网络技术发展很快,很多交易都会在网络环境中完成,但因为网络的开放性非常强,存在着各种各样无法确定的因素,增加网络的不安全性,此时针对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安全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4]

安全、公平、平等、效益和自由等都是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主要内容。自由是目标,其目的就是为了沟通交流、贸易经济方面的自由而制定的详细规定。从传统角度分析,平等价值组要是通过目标意义来体现,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平等的工具性价值更加突出,对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进行合理指导。安全的价值越来越高,主要作用是针对交易的环境、交易活动本身加以维护,从而在稳定的环境中完成经济活动。在价值体系中,无论是哪个时期,民商法在实施和完善过程中追求的最大价值就是效益,且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效益价值方面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由此可知,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紧随时代发展脚步的同时,也能够维护好时代所具有的特殊环境。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呈现出全球化发展的趋势,民商法的发展也要面向全球化,虽然各国的民商法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区别,但整体上具有相似性。以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作为基础,各国之间的往来越来越密切,促使全球各国都形成一个整体,经济全球化发展也就成为主要趋势,各国家要想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抓住这样的机遇。因为各国的政治、经济以及风土人情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所制定的民商法也存在差异性,但是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法律观念、价值观念都越来越接近,有统一的趋势,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要面向“大同小异”的方向发展。

首先,适用范围。从民商法的角度来看,建立的初期在内在上就具有一定的完善性,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内涵更加深刻、丰富,其法律体系也就逐渐显示出相对不足,出现了局限性。但是,民商法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其一,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库中积极应用民商法。民事、商事信息是民商法发展、完善中非常关键的因素,直接影响相关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并成功[5]。对此,在建立信息库时,需要通过民商法赋予有贡献的人适当的权利,以便维护好有贡献的人的劳动成果,获得相应的回报。但是从我国信息库应用情况来看,还是不足之处需要分析、解决。其二,在域名中应用民商法。域名是新时期的产物,是一种虚拟地址,为信息的传递和联络提供途径。在当前的时代之下,很多商家都将域名作为竞争的主要筹码,因此需要通过民商法对域名提供保护,从而维护好经济市场竞争活动中的秩序。

其次,调整对象。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特点为信息传递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信息交流的空间也更加充足。但信息交流时可能会涉及到行业或个人的利益、隐私等,这会影响信息的拥有者,因此民商法要对此加以规范,保护好信息拥有者的利益。此外,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信息交流对象迅速增长,需要民商法在完善过程中调整对象,从而针对对象交流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进而在信息交流活动中充分发挥出民商法的积极作用。

总结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很好,速度很快,特别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遥遥领先。但与此同时,社会纠纷也随之出现,不断涌现新的问题。若是民商法始终没随着社会需求产生变化,很难有针对性、有效的解决新的问题。如果想要合理合法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就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民商法。对此,需要相关人员了解我国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发生的主要变化,而后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民商法,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了解其发展趋势,为我国民事商事活动顺利进行、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黄方德.社会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以及后续发展分析[J].法制博览,2023,(11):60-62.

[2]范齐.新时代背景下民商法转型与现代化研究[J].法制博览,2022,(22):61-63.

[3]许轩铭.探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完善发展过程[J].法制博览,2020,(29):58-59.

[4]魏晓楠.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3(03):50-52.

[5]崔华洁.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价值体现[J].中国集体经济,2020,(19):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