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环境行政许可的存在,对我国的环境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排污许可证的最大作用是将行为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具体化,减少其外在影响,避免其产生的危害,并将其置于其控制的范畴之内。积极作用也是通过免费、有偿使用或者以竞价的方式分配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通过公布重要的环境资讯,减少民众获得适当的环境资讯,提高民众的积极程度及深度,促进环保监管,同时也为企业获得绿色金融、规划服务以及财政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保证。
1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的关联分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各单位的排污点源必须遵守的最高排污标准。但该指标具有区域性特征,所以作为点源污染治理的关键策略,必须把排污许可与排污总量控制相结合,方可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影响[1]。现行的相关排污许可要求与总量控制内容一般相结合使用,针对排污总量管理体系则是以工业业绩为基础,排污许可的排污指标主要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是技术指标;第二种是以历史排污资料为基础;第三种是以环保能力为基础。现阶段排污许可证制度已成为点源污染物治理的主要方式,各点源的排污许可最大总量和即各地区内点源污染物的排污量总量,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的关联分析,需要根据以往的排污量和以环境能力共同作为基础,对各点源污染物进行COD估算,并将其作为该地区各点源的排污总量公共研究点源治理的关键环节,以此分析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其经济方面影响。
2排污许可证制度中污染总量的核算分析
以环保能力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行后能够以技术指标作为基础的排污核酸指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无法达到相应的水平。经分析可见,其与环境承载能力、下游水源质量以及指标的调控具有相关性。在确定地区的水环境状况后,必须对面源、点源等进行合理的分布分析。在确定区域的总排污和各行业排污的总量后,应从环境有效性、技术可行性、管理可行性等多个方面来选择最佳的排污总量核算方式[2]。污染总量减少对GDP、重污染行业比重、第二产业就业人口和企业收益等可能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而污染物总量减排水平对社会福利、第三产业比重和减排成本都具有积极作用,但其作用的幅度却在逐渐降低。所以,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的综合减排指标时,应当综合考量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作用,采取更为稳妥的措施,避免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要逐步建立以技术规范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挥其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作用,确保比以环保能力为基础的排污总量要小。所以从安全性的观点来看,当前我国应该采用以历史为基础的核算方法,之后依据目标水平进行水资源环境管理。
3优化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衔接对经济影响的策略
3.1排污许可证制度应与排污总量控制相结合
现阶段国内多个省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虽然没有实现国家一级的减排目标,但却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增产部分的排污总量[3]。并且由于排污许可的地区执行差别导致了排污许可证无法实现污染减排的效果,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与排污总量控制相结合。由于部分地区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不健全,且相关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污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效果。基于排污许可能够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则需要与其它相关的环保管理体系协调执行,特别是在排污总量控制方面。从本次研究查阅资料来看,其是对宏观经济的冲击的研究方面,多是假定各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规定的点源排污量上限,而实行总量控制的单位则是实行总量控制的单位,若不能完全涵盖点源污染源,则排污许可的效果就会减弱,无法达到其既定的目的[4]。
3.2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提高污水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监管水平
为有效改善前的污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水平,降低相关费用等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污水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管理平台,实现通过污染物排污自动监控系统推动环境信息的发布,以推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5]。同时对违返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单位实施最高限度罚款,有效增加违法成本,提升制度的威慑性。另一方面,以颁发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契机,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环境污染排污监控体系,可以通过更加科学的方法核算污染物排污的总量,从而使得排污总量的核算过程更加合理,充分体现现实状况。二是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列入管控名单的污染控制技术与环保要求相排斥等问题。
3.3健全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相关技术,推进生态环保技术革新
由于工业生产中缺少全面的排污标准方面的参考资料,使得现有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技术不能发挥“最佳”的作用[6]。相关技术单位的执行方法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与技术更新要求不相适应。环境技术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合理、不协调等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所需技术存在着较大的过渡性,无法将现有最佳可行的控制技术(BPT)、经济可行的最佳的技术(BAT)标准、 BCT标准、以及新型来源性能标准(NSPS)进行有效应用。虽已提出了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过渡期概念,即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首个有效期限,同时对新增的污染物排污企业实行更加严厉的技术规范,但仍以技术规范为基础的排污许可总量计算,并取决于技术规范的选取。目前,国内主要的排污标准分为三大类别,分别是:行业的主要排污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以及污染控制的最优技术标准。为此,必须对各污染物的排污总量核算进行统一,根据以上几个指标中的最小限值,对区域内工业污染物的容许排污量进行了测算。
4结语
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所采用的污染物排污总量核算,采用以历史为基础的计算方式结合既定目标共同确定总量控制方案,同时转变为以环保能力为基础的核算方面。同时,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目前的污染排污许可的经济性问题,均可通过污染排污许可对区域竞争的作用,特别是对新兴行业的作用方面进行分析。对于排污许可制度与排污总量控制的衔接方面,则需结合对社会福利、政府税收、消费者剩余、公司盈利等经济方面的影响作用,共同作为分析基础,也是今后行业内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周婷,樊宇坤,顾琪芳.衔接碳排放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析[J].化工设计通讯,2022,48(07):175-177.
[2]黄玲,昝学军,何波涛,陈雨艳.浅析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2,42(01):98-101.
[3].基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业园区环保精细化管理深度研究与实践[J].智能建筑,2020(08):51-54.
[4]王萌.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J].环境与发展,2020,32(04):217+219.
[5]陈子涵,王有强.浅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证后监管、公众参与方面的制度设计[J].法制与经济,2020(04):49-50+57.
[6]冯丽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污染减排效应分析[J].山西化工,2020,40(02):139-1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