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阈下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研究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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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阈下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研究[J]. 信号处理与图像分析,20235. DOI:10.12721/ccn.2023.157205.
摘要: 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是推进乡村社会法治治理的集中体现。新时代下,基于马克思主义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乡村法治治理,聚焦重点任务:创新治理方式、协同共治、优化环境。总结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壮大法治队伍、健全法规体系。这些举措对乡村法治治理有重要意义,助力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转换。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社会;法治治理
DOI:10.12721/ccn.2023.15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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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法治治理的缘起

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乡村法治治理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需要明确的理论问题。了解新时代乡村法治治理实践发展,首先要明晰乡村法治治理的理论渊源,为实现新时代乡村法治治理提供理论借鉴。

(一)根本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乡村治理思想的重要论述

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相关思想。

(1)农业在社会生产中的基础地位思想。一直以来马克思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社会劳动的基础,有了农业劳动其他劳动才得以延续,有了农业生产粮食产量才能够得到保障,人最担心的问题才会解决。因此,农业问题是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2)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恩格斯认为应该把小农经济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结合起来,才能使小农经济得以生存发展,通过示范和提供帮助的方式使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合作社把农民团结起来、凝聚农民的力量,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为打破资产阶级的剥削奠定基础。

2. 列宁关于乡村治理相关思想。

(1)农业是基础地位。列宁指出,就像对待国家政权一样要注重粮食问题,没有粮食就没有国家政权。因此,重视农业生产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只有解决农民的最大问题才能巩固乡村政权,进一步巩固苏维埃的政权。

(2)推动乡村文化发展。列宁认为文盲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他十分重视农民识字情况,他主持成立了扫盲委员会,号召青年去乡村开展扫盲活动,降低了乡村的文盲率,改变了当时农民愚昧无知的情况,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二)行动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新时代乡村治理思想

1.“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思想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性,指出通过完善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从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可见,坚持“三治结合”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法治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2.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法治建设思想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繁重的任务也在农村,可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尤为重要,而乡村要实现振兴,则需要法治来支撑,必须要加强乡村法治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乡村法治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乡村社会法治治理的重点任务

实现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必须牢牢把握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要突出重点推进乡村治理。在理清乡村社会法治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之后,就需要将其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具体的措施提高乡村法治治理化水平。

(一)因地制宜,创新特色法治治理方式

结合乡村实际,开展有效治理。在发展乡村社会法治治理进程中,应该立足乡村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乡村社会法治治理。近几年,各地乡村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治化治理建设,并且有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乡村治理的经验,如“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做法对其他乡村和地方的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种因地制宜且具有大胆性与创新性的乡村治理新方式,创造了现代乡村治理的新模式,让群众可以更加真实感受到乡村治理创新带来的幸福感。

(二)协同共治,完善乡村法治治理体制

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村规民约指“广泛存在于我国乡村的、乡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以规范乡民行为方式、调整乡村各类纠纷及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为主要功能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促进乡村法治治理化发展时,应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在与正式法律法规相互补充,相互影响中协同共治,促进发展。充分实现“三治融合”。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共治方式中,法治作为三者之中的中坚力量,不仅维护了自治的公平性,更守住了德治的基本底线,但同时自治和德治也是必不可少的治理优势。通过“三治”结合,增加活力、加强法治、弘扬正气,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为乡村振兴确立了富含中国特色的治理范式。

(三)优化环境,挖掘乡村内生文化资源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方向指引。具体来说,要将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融入乡村法治建设体系之中,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心内容,用“真善美”的理念引导乡村法治治理化进程,从而实现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坚持以乡村法治精神为灵魂。乡村法治精神是社会中各个个体和组织共同意识的高度凝练,影响着社会组织成员和社会个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社会体系形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培育乡村法治精神主体是村民,要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规则意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及相关政府人员应提高法治意识,深度挖掘乡村法治文化精神。

三、乡村社会法治治理发展的镜鉴价值

一直以来,乡村治理都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入新时代,更是将乡村治理放在突出位置,在不断实践探索中,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之路,即乡村社会法治治理。在剖析治理之路的重点任务时,及时立足实际,总结经验,推动乡村社会法治治理实现创新发展。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是实现乡村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特点和特征,但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换句话说,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新时代才能实现发展,才能进一步实现乡村社会法治建设。在法治乡村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一优势,并实打实的将其用于实践,要时刻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现乡村法治治理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农民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发展乡村法治治理就是以保障农民,发展农业,创新农村为根本目的。建设法治乡村,要始终秉持为了农民、依靠农民、服务农民的乡村治理理念。在进行法治建设新进程中,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要将“法”用在实处,自觉在办事、遇事时用法、靠法,以此强化农民的法治意识,做到从不同层面反映在乡村社会法治治理过程中做到以农民主体为根本立场,这才是依法治村的现实意义。

(三)壮大乡村法治队伍,是进行推进乡村法治治理的枢纽

法治人才是乡村法治建设的力量源泉,一方面壮大法治队伍就要拓宽法治建设者选举渠道,引入更多优秀的基层司法人才进驻乡村,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农村人次引进的配套机制,是建设法治队伍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治人才引进机制,我国农村的法治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才会改善,治理结构才会进一步优化。

四、结语

乡村是我国实现发展的根基,乡村的发展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只有乡村发展好,国家才能更强大。实现乡村法治治理虽然是一项极其复杂且艰难的工程,而我国在乡村法治治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营造了良好和谐的法治治理环境,有利于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有利于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现阶段乡村法治治理化建设中的重点任务,实现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在进行乡村治理时,还要将农村各方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法治化进程落实到农村方方面面,贯彻农村法治化治理理念,完善法治治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现乡村法治治理全面扎实推进,为乡村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在之后的乡村发展中,必须以一贯之推进乡村法治治理化,这是现实之需,时代之求,更是民心所向。

张倩(1999—),女,汉族,陕西汉中人,法学在读硕士,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