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视野中的资本无序扩张
郑怡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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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怡荻,. 论民法视野中的资本无序扩张[J]. 争议解决研究,20216. DOI:10.12721/ccn.2021.157028.
摘要: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针对资本在市场运行中出现的特征、暴露的问题提出的。《民法典》是我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制资本无序扩张,引导资本有序发展,除了要清楚掌握其特点,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同时本文从民法的视域下论述了规制资本无序扩张的理论基础。《反垄断法》作为规制资本无序扩张的主要法律规范,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和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能够更有效的规制资本的无序扩张,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民法基本原则
DOI:10.12721/ccn.2021.15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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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资本无序扩张主要体现为垄断,这不利于产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和国家的战略规划实施,也会带来过度金融化和杠杆化,从而形成经济“泡沫”。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规制管理。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同年12月16日,中央财经工作会议将加强反垄断、防范资本无序膨胀作为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内容之一。2021年底,反垄断法修订草案颁布,意味着未来我国将在多个领域提高处罚标准和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一些企业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突出问题,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以保证公平竞争的有序市场秩序。

民法在《反垄断法》诞生以前,已经可以规制违约、侵权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在如今互联网高科技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由于其内在的扩张动力,追求扩张成为资本的本质特征,但是这种扩张会随着资本的循环变成一种无序状态。民法典将出现的新命题作为发展方向,其内容已不断结合高科技领域,民法学者们也注重新领域法的研究,这都为以反垄断法为主,以民法为补充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资本无序扩张同时也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总之,虽然民法不能完全承担起管理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任务,但它与反垄断法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独立或排斥的,民法始终可以作为反垄断法的补充。

二、资本无序扩张的特征与危害

(一)资本无序扩张的特征

我国目前存在的资本无序扩张形态主要呈现出资本金融化和资本平台化的特征。前者是指利用经营者在资本市场本身具有的优势,加大杠杆,扩张信用,从中谋取利益。后者即以平台垄断为主要特征的平台经济,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利用平台用户数量与产品质量、生产者数量和消费者数量相互依赖的特性,快速扩张资本形成垄断。

(二)资本无序扩张的危害

1、资本过度集中

通过垄断渠道和市场规模优势以及资本的过度配置,加速了“首富”的财富增长。过多的财富使人们认为其具有无拘无束的权利,这是一种天生的强大腐蚀剂。让资本拥有者的扩张变得更为自由、大胆。如果这类资本仰仗着此种“光环”,无视规则,挑战监管,就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2、资金分配不均

在一些地方,资本无序扩张与以 GDP为基础的业绩驱动一触即发,严重地影响了对市场的资源分配。“大资本”和“大项目”本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类资源,有时理应回馈给本地的中小型企业,乃至那些本应为民生所用的特定基金,却成了大资本家们的额外收益。

3、平台过度滥用

实践中存在通过“店大欺客”、借助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严重侵害了市场秩序。更深层次的损害是滥用资本,扼杀创新。很多中小型企业和技术人员最害怕的就是自己的发明被“巨头们”发现。一旦发现,“巨头们”就能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来扼杀原创,取而代之,并不断扩张自己的规模,以达到完全统领市场的目的。在“赢者通吃”的情况下,中小型企业没有任何自主创新的希望。

二、民法视野下规制资本无序扩张的理论基础

(一)公平原则

徐国栋教授曾说“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须用得着‘公平’二字。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公平原则在各国的民事立法中,几乎都将其作为高位的基本原则,对其他原则和具体的法律条文起指导作用。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了公平原则。观之现实,人们的欲望总是会超过社会能满足他们的,而人类社会组成就是为了从社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幸福,更好地协调矛盾,公平便随之出现。公平原则应是所有法律、所有社会参与人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有效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使社会大众获得幸福的基础。

在公平原则视野下,每个人都有获得其所追求的利益的权利,平等的享有这种权利。当公平原则被遵守,被有效适用,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对利益追求之间的矛盾才能得以解决。《反垄断法》第五条意在指出国家允许资本在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扩张,并不是否定一切形式的资本扩张。同时也表现出与民法公平原则的相通之处,两者蕴含相同的法理精神。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创新法律设计、制度安排、政策举措,解决不公不平不正不义的社会问题。因此,经营者在进行扩张时,应当严格铭记和遵守公平原则,合法合理合公平的进行扩张。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市场资源配置就难以实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合同自由是民法自愿原则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民法作为私法的绝对性以及合同自由的规定常被一些资本扩张迅速的企业用来约束和限制其他主体,从而导致其他企业或消费者被剥夺意思自由,合同自由也丧失了基本价值。反垄断法对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公司进行约束和管制,从而在本质上和形态上都能保证意思自治自由、合同自由和市场经济自由。对于上述资本无序扩张导致的垄断行为致使意思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丧失的行为,民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与其追求意思自由、合同自由、市场经济自由也存在相通的法理基础和理论内涵。民法与《反垄断法》分工协作、互相补充才能遏制资本无序的发展状态,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体现,违背法律,脱离公序良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法理概念中的基本观念,是各类法律规范、各领域的主体都应当遵守的。基于此,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营者也要遵守法律、遵守公序良俗。此外,还可以用公序良俗原则对意思自治加以适当约束。比如,上述提及到的当资本无序扩张导致垄断出现时,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会出现瑕疵,资本无序扩张或其他垄断形式都是与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相背离的,此时,可以适用该原则对经营者或是其他企业、消费者的意思自由进行限制,避免其受到垄断行为侵害。《反垄断法》所倡导的是一种以政府干涉市场经济活动为主的模式,尽管与民法的私法自治有所区别,但法律和公序良俗都是其应坚守的底线。要求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是为了使资本扩张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为了在市场中形成公平竞争、良性运行的经济秩序。

《反垄断法》作为规制资本无序扩张等垄断行为的主要法律,可以在民法涉及不到的资本无序扩张领域起到主要规范作用。民法与《反垄断法》之间并不是对立排斥的。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能够更有效的规制资本的无序扩张。下文就民法与《反垄断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互补作用进行论述。

三、民法与反垄断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互相补充

19世纪后期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在契约自由发展进程中,经济实力较高的主体变得更加强大并且不断扩张,社会主体间的贫富差距也随之增大。而在私有资本独占之后,人们意识到了资本的过度扩张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当资本的扩张更加强劲、逐渐无序时,也会使其处于一个居高临下的地位,对其他的市场主体进行施压,从而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一定程度上违背意思自治原则。资本无序扩张所带来的损害最终体现为受害者营业或财产上的损失,这都是因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遭到了损害。《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依据的“法”虽是指反垄断法,但却使用了民事责任的表述。

资本无序扩张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催生垄断。在垄断的市场环境下,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将仅仅依托垄断者制定,若其提高价格,消费者困于没有其他选择,就会以不公平、不合理的垄断价格购买。有学者指出,“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存在于这样一个命题中,即竞争产生社会效益,垄断则使之丧失,但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控制可以减少乃至消除由垄断造成的损失,于是确立最有效的法律规范形式将有益于社会福利的提高”。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资本无序扩张而言,反垄断法可以填补民法在市场竞争领域空缺的部分,并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干涉市场经济;民法作为基本大法也可以在反垄断法之外,对遭到侵害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两者并行,从而达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

在当前的转轨阶段,我国经济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有所改善。但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落后却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如前所述,资本无序扩张到一定程度会导致地区经济、行业经济发展不均衡,资源的浪费和分配不公,易导致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经济格局、不规范的市场等。这种冲突的产生和加剧,不仅导致了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根本原理的错位,也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要想化解上述矛盾,单凭民法或是反垄断法任意其一是不可能的,必须将两者相互结合,分工协作才能达到反对资本无序扩张,进而实现反垄断的预期效果。民法典以法典化的方式巩固和发展了民事法治建设成果,规定自愿、公平等民法基本原则,均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有效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从时代特色来看,民法典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法律对其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民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能够起作用的领域,在民法与反垄断法相互结合中寻找更多的制度上的连贯性和可能性,以达到更好的规制资本无序扩张的效果。

四、结语

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基础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国计民生之中具有全局性和贯穿性。民法是国家治理所遵循的法律体系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政治、经济和各种生活中发挥核心性、基础性的作用。本文论述了资本无序扩张的特点及其危害,并立足于民法视角对如何理解民法规制资本无序扩张的理论基础及如何使民法与反垄断法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使用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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