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如果遇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犯罪行为,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民警可以依照规定使用武器。但在现实情况中,民警往往会遇到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形,这给民警使用武器造成了困扰。鉴于警用手枪是民警最常使用的武器,本论文将结合现实案例,分析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手枪的几大矛盾因素,并讨论相应的解决办法。
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单一的司法途径难以应对各种矛盾纠纷的解决需求。矛盾纠纷的多元化治理机制(MDG)和诉调对接机制成为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分析多元化治理机制与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现状,探讨两者在互动中的融合和相互促进作用。文章将从理论基础、实践现状、机制建设、相互影响、案例分析等多方面深入探讨,旨在为未来矛盾纠纷的综合治理提供有效的策略建议。
摘要: 小明是我们班非常聪明的一个小男孩,他思维特别活跃,经常在数学课堂上带来很多精彩的回答,引得同学和老师的阵阵掌声。而且知识积累也十分丰富,小小年纪都开始读《论语》《三国演义》等名著,从他的嘴里总是说着很多与同龄人不相符的大道理和名人名句。就是这么一个阳光帅气、聪明活泼的小朋友却在这个星期二“离家出走”了,他的妈妈着急地向警察求救,最后在警察的努力下终于在凌晨3点,找到游荡在街上的他。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丰富的刑事法治理念,它对高校法学教学活动尤其是刑法学课程教学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我国,刑法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刑法学教学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对于提升刑法学教学质量,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刑法观,丰富他们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理念和信仰,实现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 当今社会基层矛盾频发多发、种类繁多、变化多端。基层矛盾治理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基层矛盾的调解制度需要治理主体主动作为、依法作为、科学作为、创新作为,形成科学的基层矛盾治理体系。方式上应当多维思考、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多元共治,立足各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推进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的深度融合,不断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构建社会善治新体系,确保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内涵就是政府、社会、公民等多元协同。对于整体的社会治理而言,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把社会治理资源、服务和管理下沉基层,解决基层矛盾,防范于未然,对于形成安全、干净、和谐、美丽的社会秩序尤为关键。这是有效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问题与挑战是并存的,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探索社会治理之道,不断攻克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弥补现有治理短板,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向有序有效发展,为继续保持领先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摘要: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设置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第二个阶段是2007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参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一般劳动仲裁时效和特殊劳动仲裁时效两种,一般劳动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特殊劳动仲裁时效仅限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年。笔者在具体仲裁实务中发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适用中,存在简单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的倾向。
摘要: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与其说是两种不同的刑法理论,不如说是两种价值观念。但是,我们更应该明晰的是,在刑法条文已经确定基础上,即使是价值观念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用二者之间的哪一种观念或是价值观去指导刑法条文的修改。对于两种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是,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影响司法实践。在具体的司法裁判时,就算发条相同,但是根据不同的理论是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的,所以讨论两个理论那个更能贴和我们当今社会的价值,是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
摘要: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与其说是两种不同的刑法理论,不如说是两种价值观念。但是,我们更应该明晰的是,在刑法条文已经确定基础上,即使是价值观念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用二者之间的哪一种观念或是价值观去指导刑法条文的修改。对于两种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是,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影响司法实践。在具体的司法裁判时,就算发条相同,但是根据不同的理论是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的,所以讨论两个理论那个更能贴和我们当今社会的价值,是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
摘要: 积极刑法观是一种强调预防、注重法益保护的刑法理念。它认为,刑法不仅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进行惩罚,更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前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手段,积极预防犯罪的发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本文深入探讨了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指出积极刑法观通过前置犯罪预防、强化法益保护及促进恢复性司法等手段,为有效应对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文章首先阐述了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可行性,随后分析了环境犯罪的特点及治理现状,进而从立法、司法及执法层面详细论述了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具体应用路径。本文认为,积极刑法观的引入,不仅有助于提升环境犯罪治理效果,还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摘要: 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是实现文化赋能。文化不仅是文创产品研发的起点与关键,更是文创产业发展的根源与基石。离开了文化谈文创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那么如何体现与提升无形文化的价值,更好地实现文化赋能产品、文化赋能产业,其中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之一就是知识产权(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创造、保护与利用。承德避暑山庄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古典皇家园林,于1961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被评为国家首批5A级景区。教科文组织对其评价是:“避暑山庄不仅具有极高的美学研究价值,而且还保留着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末期的罕见历史遗迹。”
摘要: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一书集中阐述了帕多瓦尼教授的刑法思想,概言之分别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外延、犯罪的形态与概念、刑罚的主体与客体。从原始社会的自然法则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成文法规范,人类以种群(社会)为形态的生活方式中离不开对于法的理解和运用。如何准确地界定犯罪行为、应以何种刑罚方式予以纠正不法行为,在任何历史阶段、任何国家政体,都是值得反复研读和深入思考的课题。
摘要: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用工劳动纠纷频发,现有劳动法律制度无法加以调整。面对平台用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需求,劳动法的劳动“二分法”框架无法应对,而构建新型职业伤害保险的路径并不长远,建立劳动“三分法”框架,才能确保平台用工的劳动权益。而受传统劳动“二分法”的影响,劳动“三分法”框架的构建,需要对“劳动管理”确定一个弹性标准,以助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判定。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但由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的模糊性、证据采信的困难以及功能被其他侵权损害赔偿所架空的内外双重困境,其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确保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制度的操作性,使其更好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契合,文章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以及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探索。
摘要: 当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认可并被大量应用的一个司法新概念,并被纳入了法治范畴。我国的人民调解就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功能与地位也日益得到重视。本文对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之间的衔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摘要: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完成由实缴至认缴制度的变革,股东享有约定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此次改革的出发点在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公司资本利用率,但在认缴制度下如何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略显不足。在公司非破产的状态下,构思股东加速履行出资义务的合理性,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解释不断在重申,但实务中的做法仍有待细化。通过扩张解释及构建保护体系,从而为解决“非破产状态下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的难题提供经验。
摘要: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企业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的高低实际上就是体现企业的竞争力的高低。知识产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具有综合运用能力。针对此类问题,要分析发生的原因,研究不同知识产权存在的互相关系,并采取可行的方案,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
摘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是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也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带来非常严重后果,建立健全的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加强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
摘要: 在高校行政法实训课程教学改革中,教师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从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实践等方面,全面提升行政法实训课程教育质量,以期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法律人才。
摘要: 安全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根源,行之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隐患排查需要调动全员积极参与,特别是要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于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现状,运用“十字法”排查安全隐患,有效提升了员工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