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因为这不仅关系着个人信息安全,更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然而,由于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渐增加,获取个人信息愈加容易,致使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更大威胁,有必要加强行政法的利用,依托完善的法律体系等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基于此,本文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措施进行探究,提出了一系列的个人信息保护对策,这对于行政法领域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概述
1.1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信息,即个人信息。现有立法建议稿将公民信息表述为: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招聘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
1.2公民信息特征
1)公民信息保护主体为自然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普遍将公民信息的主体限定在自然人范围,对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立法上采取否定态度。2)公民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他人可以通过资料、数据等公民信息准确定位某一公民的具体身份、职业、家庭等个人关键信息。3)公民信息可积累。事实上,因各种行政管理等工作需要,常常要求公民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渐渐积累和补充公民信息。但是,政府部门信息收集过程中,如果缺乏必要的管制,则容易出现公民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使得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利益严重失衡。
2信息化时代下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
第一,是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我国民法、刑法均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提供法律保护的途径。对于民法与刑法均不适用的情形,则可以利用行政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以此达到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第二,是强化行政部门职能的需要。我国行政机关部门大数据平台中存储着数以亿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由于内外因素的共同影响,容易出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对此,行政机关部门需要加强外部监管,强化其职能作用,所以有必要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提高公民对于机关部门的信任感。第三,是顺应全球发展趋势的要求。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我国各领域数字化信息发展进程加快,为顺应全球化潮流发展,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公民个人信息时,有必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利用行政法保护有助于保障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3信息化时代下基于行政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分析
3.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行政立法
为加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行政立法。目前而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而行政立法工作的完善,能够发挥出立法制度的作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开展行政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法律制度保障,避免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遭到侵犯,从而更好地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因此,完善行政立法是切实可行的途径,利于促进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
3.2建立预防机制,保护公民信息
站在行政法保护视角下,要想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需要构建相应的预防机制,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利用中出现隐私泄露问题等。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必须出具法律依据,阐明信息收集目的、使用范围以及法律后果情况等,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信息收集不当被不法分子利用等。其次,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精细化管理。信息收集时,保障公民权益,公民有权修改错误信息。同时,做好信息存储管理工作,确保存储的数据信息完整且准确,方便后续信息的调取利用。最后,强化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来源管理。尽可能由其本人提供信息,减少错误信息产生,避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3.3健全配套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设置专职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公民个人信息专职管理。需要注意地是,该机构具有良好的独立性,避免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影响,减少“灯下黑”等问题的出现,以发挥专职监管机构作用,通过主动监督、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起到强化监督管理的作用。二是做好公众监督和行业内部监督工作。因为法律文件具有滞后性特点,所以加强行业引导十分必要。政府方面可以加强对于社会大众的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侵权行为认识,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甚至敢于举报相关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
3.4探索多元化途径,加强救济保护
一方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因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等方面,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实力地位具有明显差距,所以,如果公民个人信息主体权益遭受侵犯,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可以起到救济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实施行政赔偿制度。若是行政主体内部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侵权行为,可通过细化的赔偿制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将违法行为恶劣程度与违法成本大小相勾连,当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性质极为恶劣时,则行政赔偿数额大,并为公民提供行政诉讼等直接的救济保护手段。
4结语
综上所述,数据信息化时代下,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尤为关键。作为保护手段中的一种,基于行政法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通过加强行政法方面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助于充分发挥出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法规支持,进一步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因此,我国政府方面应当予以重视,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行政立法工作,同时还要建立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体系,探寻多元化救济保护途径,有效推进我国现代化的法治建设与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范青松.大数据信息化背景下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J].法制博览,2020,(29):33-34.
[2]李如昕.信息化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201,38(02):69-70+80.
[3]沈杨,刘国华.论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J].对外经贸,2020,(05):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