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是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2015年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国各地区纷纷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更是明确将法治城市示范列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指出要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笔者经调研若干基层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对照现行国家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政策目标和要求,梳理总结被调研地区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探究,提出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路径设想。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参考标准
本文主要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方向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具体要求为参照。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主要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行政管理、政务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及发展等方面对持续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出方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则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调研发现,当前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六点:一是惠企政策连续性及施策公平性有待加强。利企政策的调整或断层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利好政策普遍倾向于重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难于获得政策扶持。二是社会信用监管联动不足。信用信息共享不畅通,激励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恢复盲区多。三是法治经济环境亟待优化。金融产业发展劲头不足、风险防控难度大,法律服务市场薄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治人才扶持需求大。四是政府部门和企业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政府施策与企业需求未实现高度契合,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难以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五是基层行政执法仍存在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基层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复执法、过度执法、交叉执法等情况仍然存在。六是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脸难看、事难办等情况依然普遍。
四、国内有关先进经验
关于政府施策。一是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中长期专项计划,将有关涉企利好政策予以固定。二是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在涉企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权。三是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
关于社会信用监管。一是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二是选准重点突破口,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法治经济环境。一是政府与金融机构达成战略合作。二是政府分担企业融资风险。三是推广信用商贷。四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关于基层行政执法。一是“无事不扰”的监管理念。广州市探索全面推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互联网+监管”。杭州市以“企业减负、监管提效、市场秩序无风险”为目标,推动新型监管机制改革。
关于政务服务。如广东省推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具体如深圳市罗湖区建成集八大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数字化行政服务大厅,开发“政企服务平台”、推出企业开办一窗通,提供免费刻章、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智能审批、送政策进企业等服务,事项即来即办率高,行政许可类业务办结时限大幅压缩,有效节约企业办事成本。
五、提升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是推动营商环境领域的合法精准施策。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及加强对公众参政议政的支持力度,保障各类企业代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和政策措施清理机制,强化对涉企政策制发调整的监督,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外派企业服务机制,由政府专门机构统筹安排人员驻点服务企业事宜,提高惠企政策连续性、科学性。优化市场监管模式,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类合法权益保护。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平台。依托现有的社会主体信用“红黑名单”不断完善信用平台功能建设并强化政府系统内征信信息联动;建立健全个人、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考核评价管理及失信预防和承接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系统与社会征信结果的联动;探索实行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式。
三是进一步规范涉企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梳理各职能部门职权,明确工作规范并加强协同执法;全面推广配置使用执法记录仪,以科技手段确保行政环节全程可追溯;完善执法行为考核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不规范、不文明现象或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优化涉企执法监管方式,适时灵活采取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多种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加快智能监管方式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四是推动建设公正高效的市场经济服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涉证照业务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市场主体注销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强力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模式及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推动电子证照、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事业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推进数据互联共享。继续升级政企服务品质,构建“企服中心归口管理+产业部门行业指导+各街道属地保障”企业服务机制,推进企业信息收集及共享、企业问题收集及解决,促进企业培育、行业规划、行业发展;分类制定企业办事明白卡及涉企部门服务事项明白卡等。
五是增强社会法治保障力量。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速本土法律服务机构的培养,鼓励支持本土优质律师事务通过合并、联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律服务市场乱象的整治净化。优化涉商矛盾纠纷解决模式,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联动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在涉商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集合法院、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优势,逐步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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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才英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21(7)
[3]祁 珊,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