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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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静,. 试论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J]. 争议解决研究,202410. DOI:10.12721/ccn.2024.157210.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在世界范围内都比较盛行,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可以被列入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有争论。在国际刑事审判中引入及应用该原则有其必要性。此外国际刑事法律渊源与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又存在矛盾,且罪刑法定原则有其本身不同于其他原则的特点。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国际刑法中应当作为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必要性,以及对于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与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之处进行解读,从而更加有效地对其作为基本原则的问题加以解决。
关键词: 国际刑法;罪刑法定;法律渊源
DOI:10.12721/ccn.2024.1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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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概况

罪刑法定思想最初源于英国《大宪章》,它是资产阶级为防止封建统治阶级任意定罪、限制统治阶级滥用刑罚权力而产生的,后来由于它有利于管制刑罚的运用,有利于维护人权,在世界上逐步形成。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首次在法律上提出了“罪刑法定”的概念,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法律才会制止,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不能够随意认定其有罪。联合国安理会在1993年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2002年塞拉里昂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庭等等。这说明了国际刑事立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最后得以确立。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为“合法性原则”,其内容主要有“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变成了大家公认的“帝王条款”。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问题在学者当中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它究竟可否成为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来适用刑事审判始终不甚清晰。所以,接下来本文将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一个简要的论述,进而对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问题进行讨论。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必要性

国际刑事法是一种新兴的法学分支。其内容包括刑事实体和程序性的国际刑法。它的使命是惩罚国际上的犯罪和维持世界的社会秩序。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认识,体现了国际社会在打击国际犯罪、坚持人权保障方面的坚定信仰,这是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得以确立的前提。为了避免各国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的精神理念冲突,必须要对国际刑法在国际刑事审判当中的适用上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这对国际刑法中统一法律认定也是大有裨益的。这一基本原则被纳入国际刑事法律体系是各国的共同意愿。

若想实现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目标,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亟需解决国际犯罪多样化、信息化、复杂化的各种问题时,国际刑法有强行法的效力是必然的,这也体现了国际刑法的内在精神。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世界各国刑法都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国际刑事法律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罪刑法定原则必然是在国际刑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且这也适应了国际刑法中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目标的需要。

在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必要性进行论述之后,我们需要对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以及该原则与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进行阐述,因为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确立为基本原则的一个实质因素。

三、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刑法显然因其国际性与国内的刑法迥然不同,因此它的法律渊源与国内刑法有着显著的差异。在国际刑事法律体系中,国际刑事法庭是国际上唯一的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地位无可取代,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则是国际刑法领域迄今最为完整、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文书,所以一般认为国际刑事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对国际刑法起源的一种权威解读。

依据《罗马规约》第21条规定适用的法律包括:本规约、《犯罪要件》和本法院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国际条约及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国内法、一般的法律原则且不得违反本规约、国际法和国际承认的规范和标准。在该规约中规定了众多内容,此处不便一一列举,但大体内容是一致的,就是对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进行了一个详细的论述,且规定了除外情形以及不可违背的情况。此外,司法判例、学者著作、国际组织决议和条约草案等可以被用来帮助确定国际刑事法的法律规则,或者是国际刑事法的辅助来源。

四、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渊源的冲突

尽管各国国内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它与国际刑事立法的融合却差强人意,这个过程缓慢而曲折。而且由于国际刑法的特殊性,在其中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就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不完备性,而这些特点都是由国际刑事法律渊源与传统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协调的原因造成的。以下着重介绍国际刑事法律渊源和传统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期待能够给比较宽泛的原则有个合理的限定解释。

1.国际条约的冲突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刑法的渊源,其明确地规定了国际刑事罪行和应负的国际刑事责任。例如,《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就明确地将种族灭绝、反人类、战争和入侵等罪行的构成要件纳入其中,从而可以预见到对个人罪行的定罪。因此,国际公约符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要求,符合各国现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然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罚的情况下,国际公约与国内刑法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国际刑事法律适用模式主要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从前者的角度看,国际上对各种国际罪行的危害性、各种罪行的严重性、处罚的轻重等问题,都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因此,在国际上,对刑罚尚无统一的理解,更没有明确的刑罚规则可供其自由使用,这给国际刑法制裁留下了很多自由裁量的余地,这与各国现行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所提出的“禁止不确定刑”是相矛盾的。

而间接适用的国际刑事法律模式,则是以一国的国内刑事法律为基础进行处罚,因其传统、文化、社会制度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刑罚制度体系,同一罪行在不同的国家,也会受到不同的惩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罚的要求是相悖的。

2.国际习惯的冲突

国际习惯是国际刑法渊源中最早的一种,它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国际刑事领域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尽管国际惯例的制定十分严格,但没有成文法,要证明国际惯例的形成,就必须从国际实践中寻求它已被国家公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据,因此它的明确性并不足够。同时,由于缺乏对国际习惯的清晰表述,使人们很难对其行为的本质和结果做出准确的预测,从而导致了刑法安定性的缺失。在国际刑事法律中,由于国际惯例的存在,这一确定性和稳定性有所缺失。

五、国际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合理解读

国际刑事法律渊源方面,国际条约的范围比较清楚,但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等的内容却十分广泛,缺乏明确性,这样的定义难免使人质疑国际刑事法中是否有必要存在罪刑法定原则。

但笔者认为,第一,国际刑事法律应以公众可见的方式来打击国际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并确保国际刑事法的公正性。根据可预见的国际刑事法律来进行国际刑事斗争,是建立国际刑事法律权威的重要途径。第二,国际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任务是对国际人权的保护,这一点与罪刑法定原则是相通的,但如果将罪刑法定原则排除在外,那么,国际社会的人权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只有以罪刑法定的精神为保证,各国才能在国际罪行的定罪和量刑上达到一致,避免国家之间的争端。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这种地位,而不应因国际刑事法律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的矛盾而否认它的法律价值。

与此同时,各国、各法系对罪刑法定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因而应把罪刑法定原则放在国际社会中,以协调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不同诉求。只有在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打击国际犯罪的共识,而这是维护国际社会秩序所必需作出的牺牲。因此,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分支,国际刑法既要结合各国的不同思想和传统,又要协调各种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而它的法律性质毫无疑问也体现在罪刑法定原则上。为此,我们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从国际刑事法法律渊源的特殊性出发,对国际刑事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作出合理的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是以民主、尊重人权为基本思想理念。依照这一规定,各国刑法充分反映了国民的意愿,这对国民的利益起到了最大的保护作用。尊重人权主义,就是刑事法律必须预先对罪行和刑罚作出规定,并考虑到本国人民的预期;因此,对国际刑事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解读,关键在于它与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否一致,即,认识罪刑法定的关键在于从本质上看,它是否体现了人权、民主、自由的精神,以及能否排除犯罪与刑罚的擅断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因而,在国际刑事立法中,相对“泛化”的罪刑法定原则依然是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而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

而且,国际刑事法律所针对的是危害人类、危害国际社会秩序的国际罪行,其残酷无情、恐怖可惧,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严格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而让某些罪犯在犯下这些罪行后逍遥法外,那就违背了法律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这也不能为全人类的情感道德所接受,所以,此时追求实质的正义要比追求形式的公正更能赢得更多的人的拥护。因此,从国际社会的利益角度考虑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以牺牲严格罪刑法定为代价的前提下,对最大的危害人类的犯罪进行惩处,其价值取向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六、结语

总之,罪刑法定原则的首要目标在于严厉惩治犯罪兼顾保障人权。因此,必须始终贯彻并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重要地位并将其作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本文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现状分析,进而发现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并期待通过对该冲突进行合理正确的解读实现其基本原则法律地位的目标。随着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国际刑法在国际上的应用逐渐走上正轨,必将使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而使罪刑法定原则与全球治理的法治化走向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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