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审判工作的核心,做好庭审安全防控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基层法院法庭审判的过程中,无论是直接面向罪犯的控辩,还是向家属等群众的公开审理,都可能会出现诸如哄闹法庭、激烈冲突等威胁庭审安全的行为。因此,切实做好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不仅可以保障庭审过程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也能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促进庭审的高效展开。现阶段,基层人民法院庭审安全防控工作以司法警察部门为主,以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协调公安、交通、电力、医疗等各部门,构建形成联防联动防控机制,形成审判工作的安全保障。但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仍存在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庭审安全防控措施,营造形成安全的诉讼环境。
一、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必要性
(一)维护法院安全、保障审判顺利
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是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为主,以及参与庭审的审判人员、配合庭审安全防控工作的联防联动部门,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控工作,预防及避免扰乱法庭秩序、危害庭审安全行为发生,以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伴随着社会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渠道来解决,而法院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矛盾聚集地,甚至因案件审理与部分当事人的预期存在偏差,导致当事人将矛盾转嫁到法官身上,出现了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通过法院庭审安全防控工作的有序展开,可以防范及应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可以有效控制矛盾,保障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良好安全的庭审秩序,使法庭审判可以有序推进。
(二)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
法院审判活动是严肃的活动,是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的路径。在法院庭审的过程中,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契合法治的要求,引导参与庭审的各方主体认可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庭的秩序,彰显司法的公信力。
庭审安全防控工作的展开,目的是消除可能存在的庭审安全隐患,维护保障包括法官在内的庭审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使整个审判过程得以顺利展开。在严肃的庭审活动中,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的群众,均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司法活动所体现出来的专业与严谨,产生对法庭、法官的尊重与维护,从而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民众法治信仰的形成。
(三)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刑诉法及民诉法中,均有违反法庭秩序惩戒性的规定,体现出了对诉讼活动的规范与庭审秩序的保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就意味着切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庭审安全防控工作,是落实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安全防控工作,维护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法治的根基,推动我国社会实现长足健康发展。
二、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现状与问题
(一)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举措与成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单独的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庭审安全防控工作。为保障庭审安全,法院一般要求审判业务庭提前将用警申请、提押票等案件相关材料送至司法警察部门,由该部门结合案件情况作出预先安排。
基层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类案件审判过程中,一般不派出司法警察参与庭审保障。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司法警察的警务实施包括安检、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警务活动,及时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刑事被告人的安全,维护良好的法庭审判秩序。
法律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其中审判等专门场所场所秩序管理及司法强制措施执行等职责,与庭审安全防控密切相关。实务中,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履行,主要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参与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规范值庭、押解等工作规范,以此来保障基层法院庭审安全,促进审判活动顺利展开。
(二)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问题
尽管基层法院在庭审安全防控方面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地经济文化条件及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也形成了防控漏洞与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警力资源不足
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展开,需要司法警察发挥出关键作用。如今我国基层法院案件审理的压力较大,案件数量多,开庭次数多,对司法警察庭审安全防控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务中,基层法院又普遍面临警力资源不足的尴尬问题。一方面,基层法院司法警察人员数量较少,年龄结构偏大,无法应对庞杂的庭审安全防控工作,可能会存在工作中不规范、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法院仍存在司法警察到其他部门兼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因警力资源不足,导致无法履行好司法警察的职责,一名司法警察需要完成多项警务工作,极易出现工作疏漏,形成安全隐患。
2.警务工作不规范
基层人民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目标的实现,建立在一系列规范、严谨的警务工作基础之上。但实务中,庭审安全防控警务工作各个环节中均存在一定的不规范之处。比如在押解过程中,部分司法警察没有采用背拷,没有给被告使用头套等;在庭审过程中,部分法院司法警察没有严格依照规定实行值庭轮岗制度,甚至偶有出现值庭空岗现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无人值守难以实现及时妥善处置,可能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庭审过程中,司法警察对被告人看管时,一旦被告人数较多,就容易出现缺少安全检查、羁押场所混乱以及交接签字环节落实不力等方面的问题,不利于安全防控工作的有序推进。
3.警务装备更新不及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的履行,需要有完善的警务装备来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完成警务具体工作。一般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包括单警装备及其他装备,警用装备也在庭审安全防控中发挥出了关键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技术的升级,再加上我国司法审判环境的变化,人民法院庭审安全防控所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各种潜在的危险涌现并升级。新的风险与危机之下,老旧的设备与技术俨然已经无法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及时更新警务装备,以发挥出装备的作用,实现安全防控的目标。但因基层法院经费有限,再加上长久以来不重视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理念,以及部分法院风险意识与警惕性的降低,基层法院中警务装备老旧,超期使用的现象也并不罕见。部分过期甚至是失效的装备依然在“服役”,一旦出现危机法庭安全的突发事件,警用装备可能会失效,极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4.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低
庭审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极有可能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司法实务中也曾出现过相关案例,当事人试图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自杀甚至是行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法院庭审安全工作带来极大挑战。现阶段,基层人民法院虽然已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也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但真正在实践中展开的处突演练工作并不到位。庭审安全防控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少,导致部分干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并不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一旦出现了突发事件,往往难以迅速、妥善地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可能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后果。
三、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优化措施
针对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优化完善,以严密安全防控体系,保障各参与主体安全,保障审判工作顺利:
(一)加强警力配备
司法警察部门是基层人民法院庭审安全防控的主力,承担着维护法庭秩序与安全的重任。针对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警力配置,以确保司法警察职责的履行,也能保障审判安全。
基层法院审判部门结合案件案情,做出风险评估,并提交用警申请。为确保司法警察配备的科学合理,审判部门必须要综合、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在用警申请中做出科学合理的预判,以便于司法警察部门能够派出足够的警力保障审判安全。在用警申请中,应当体现出具体的案件信息,比如被告人、旁听人员的情况信息等,也要提供用警部门及时间,便于司法警察部门统筹协调。一般案件的用警申请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如遇特殊案件,存在被告人过多等情况,或是遇到了特殊案件,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用警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的庭审安全防控工作极为必要和关键,必须要从思想上重视,在人员上予以保障。要加强警力配备,及时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以避免出现因警力不足形成的庭审安全防控漏洞。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基层法院已有的司法警察人员不足以应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司法警察部门应当上报法院领导及上级司法警察部门,请求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抽调警力,或是从当地公安机关抽调警力来协助配合,以构建形成严密的庭审安全防控体系,堵住漏洞,确保庭审安全有序。
(二)明确职权责任
要规范基层法院警务工作,应当明确法院庭审安全防控工作的职权与责任,通过职责权限的清晰划分,使各部门各司其职之余,加强协作,发挥出联防联动的优势,实现法院警务工作的有序,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人民警察法》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从法律层面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和指引。司法警察是司法活动得以展开的保障,具有辅助性的特点;司法警察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职,不得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基于此,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设定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与要求,明晰责任,确保司法警察可以严格依法履职,摆正自身位置,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司法警察职能的落实以及警务工作的规范奠定良好基础。
在庭审安全防控中,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加强与审判业务庭、公安机关及其他机构的合作,构建形成联防联动的防控体系。比如各审判业务庭应注重与司法警察部门的衔接,及时对接不同案件的风险评估情况,配合司法警察部门密切关注相关主体的行为与情绪;在遇到被告人数众多或是案情比较复杂牵涉众多,或是当事人情绪不稳有不当行为前科等类似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应法院的指挥或要求,参与到庭审安全防控工作中,维持良好的司法审判活动秩序,以免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威胁庭审安全。
(三)推进装备建设
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警务装备,是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处理应对庭审突发事件的必然要求,也是减轻司法警察工作压力,提高安全防控效率的有效方式。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引进科技水平高、先进有效的警务装备,提高法院司法警察的战斗能力,也能构建形成司法警察的安全屏障,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实现对破坏庭审安全秩序行为人的有力惩戒。
要切实做好基层法院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集中负责做好装备的清点、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警用装备失效,或是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警用装备作用发挥的因素,应当及时上报,并维修或更换相关的警务设备。注重对司法警察的培训,提高警察应用警务设备的能力,以便于通过合理科学地使用警用设备,促进庭审安全防控工作的高效高质展开。
(四)提升处突能力
庭审突发事件具有诱因多、预谋性强、危害突出等特点。一旦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突发事件,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损害司法的权威。要提升基层法院庭审安全防控水平,应当提高司法警察部门处理庭审突发时间的能力,以便于及时、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庭审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构建完善的庭审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领导机构、职能职责。法院方面成立庭审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组员,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处理,做好庭审安全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的统筹安排;司法警察部门成立应急分队,加强日常处突应急演练,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出现了庭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司法警察部门必须要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并做好突发事件区域的警戒工作,以及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的规定,司法警察应当积极履职,严格依照法定流程做好庭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自身应对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便于在出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应,避免事态恶化。有了庭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日常应急演练活动,再加上司法警察部门的合理安排,可以有效提升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结语
保障法院庭审安全,是促进审判活动高效展开的要求,也是彰显法律权威的路径。近年来,为了避免当事人与法官、法院之间矛盾激化威胁庭审安全,以及为了避免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违反庭审秩序影响庭审进行,我国基层法院在庭审安全防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庭审安全防控仍存在问题,具体体现为警力资源不足、警务工作不规范、警务装备更新不及时、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低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要优化庭审安全防控体系,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是从合理配备警力、规范警务工作、更新警务装备、提高处突能力等方面展开。通过严格规范管理,理清各方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警务保障水平,促进庭审安全防控高质量展开,营造形成安全的诉讼环境,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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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谭飞(1986-)男,重庆石柱人,本科,四级警长,研究方向:司法改革;李明伟(1996-),男,福建泉州人,本科,一级警员,研究方向: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