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论及,从“十一个坚持”层面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并深刻回答了我国“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指导思想,不仅对我国法治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也对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也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国家教育部在2021年5月所印发的《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有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在我国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刑法学具有重要地位,是14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因此在高校法学专业刑法学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中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其有机融入到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设计等整个过程,让学生学习刑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让他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树牢马克思主义刑法观和刑事法治理念,从而推动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教学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教学有助于学生准确掌握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
法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命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明确的根本性问题。对于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过精辟论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马克思主义革命导师的这些精辟论断不仅科学揭示了剥削阶级法律的面貌和本质,而且对我们认识一般法的本质属性也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精髓,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群众作为根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规定与价值特性。与此相适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根本宗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在我国,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它的根本任务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刑法科学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质和政治性,因此刑法学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尤其是刑法学的课程教学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开展课程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学习刑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同时,让他们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法治理念,从而促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是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教学对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构成及其建设标准问题,明确要求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终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刑法是治国理政之重器,更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就刑事法领域而言,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刑事法治的价值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更是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使命所在。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确保刑法正确实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因此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首先要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对于刑法学教师而言,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只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到刑法学教学的全过程,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刑法学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才能做到给学生讲授刑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同时,让他们结合刑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法治理念,提升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从而让他们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教学助推刑法学科的本土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法治建设进程大大加快,宪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社会法等传统法学分支学科已明显出现了研究内容滞后于时代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发展新需求,研究范式传统老旧、过度依赖并受限于西方法学理论等问题。就刑法学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法学科获得空前发展,刑法学学术研究不断繁荣,产生比较丰富的科研成果,成为高校刑法学课程教学知识体系的重要资源。但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学术研究上过于依赖西方法学文献资料,并照搬西式刑法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不对西方刑法学理论做批判和扬弃,使其成为我国刑法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任课教师则迷信西式刑法理念与刑事法治实践,根本不考虑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和刑事法治状况,将其直接移植到课程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中讲的都是德日或英美的刑法理论,用的也是一些“洋案例”,教学内容都过于西方化等在过去一段时间成为刑法学教学与研究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中国特色刑法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而且阻碍了我国刑法学科的本土化建设,甚至还导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高校法学教育中被弱化、边缘化的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刑法学研究的整个过程,建立中国特色的刑法学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是新时代刑法学界的重要任务。在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刑法学课程教学是法学教育教学活动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指导的具体表现,也是推进我国刑法学科本土化,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刑法学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只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现有的刑法学理论相结合,使其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兼顾刑法学理论的国际化,并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科学对待和分析西式刑法的相关理论观点,坚持批判的态度,对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仅能够达到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拓展学生思维能力的目的,而且还能有效推动,我国刑法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的本土化进程,助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构建。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高等学校的刑法学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政治素养的高低是能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融入刑法学课程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我国高校部分刑法学教师因政治素养不足、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偏低、思想政治意识淡薄、课程思政能力不足等原因,他们一直以来将刑法学教学视为单纯的专业学科问题,片面强调刑法课程的专业性,不重视刑法课程的思政内涵,因此他们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将思政因素融入课程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会结合刑法课程挖掘思政元素,或者在刑法课程中思政元素融入方式生搬硬套,造成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提高刑法学专业课教师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政治理论水平,需要引导他们树立在课程教学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觉悟,让他们在开展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开展课程思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具备在教学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刑法学课程的有关内容有机融合,从而切实提升刑法学教学质量的能力。
(二)任课教师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
对于刑法学教师而言,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是在课堂教学中将其融入教学,讲好专业课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首先要做到任课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所阐述的“十一个坚持”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它是一套具有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鲜明科学性的理论体系。就刑法学教师而言,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必须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习相关文献资料和权威性教材。目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权威的辅助读本包括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这两部著作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而精准地阐释“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为刑法学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等提供了权威性解读。对此,高校法学院系可以通过短期培训和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和个人钻研、集体备课和交流沟通等方式引导刑法学教师重点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切实提高刑法学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三)优化刑法学课堂教学,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课程的方式
课堂教学是教师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并且与学生进行互动的主要环节,因此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能否有效掌握相关知识点。对于刑法学教师而言,在教学过程中改变教学模式、优化教学方式,采取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不仅使其能够提高其教学效果和质量,而且还能够有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课程教学。一是创新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摒弃填鸭式的满堂灌,应当采取教师引导和启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的教学方法,推进师生间的有效互动,激发学生结合刑法学知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兴趣。二是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刑法学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在修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制作课件过程中寻找刑法学课程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触点”,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融入到教学文件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与刑法学相关知识体系的深度融合,让学生结合刑法学专业知识很好的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要更新教学手段,在采用传统课堂教学方式基础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技术,通过雨课堂、腾讯会议、微信群、钉钉群等多种手段推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让学生能够在课堂教学和课后复习中都结合刑法学知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具体路径
从课程体系来讲,刑法学课程的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又分为刑法论和刑罚论,分论则主要以十章分则罪名为序,描述了400多个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等。就法学本科教学而言,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对课程的讲授,一方面让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让学生具备比较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运用刑法学专业知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刑事法治领域的重要论述,内容涉及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刑事法治基本问题,也包括腐败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毒品犯罪等具体犯罪的治理方略。在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将习近平总书记刑事法治领域的重要论述作为重点,将其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中的刑法理念、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有关的知识体系当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刑法学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指导。
(一)从人民安全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阐明我国刑法新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及其重要内容。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不同层面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当中,因此它同样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国家安全观涉及到政治安全、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国际安全等。其中,人民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和宗旨,它强调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国家安全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刑事立法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为刑事司法、刑罚执行的推进以及刑事守法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了我国刑法的新理念,指明了我国刑法的新发展方向。
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宁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类社会风险和危机逐渐增加,恐怖主义、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环境犯罪等重大安全威胁以及高空抛物、电信诈骗、基因编辑等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加突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愿望和期待日益紧迫。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和人民利益等重点领域的刑事立法和修法,通过几次刑法修正案,不仅充分体现刑法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保障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为以人民安全为核心的安全刑法新理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在刑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结合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犯罪、腐败犯罪、电信诈骗、危险驾驶罪等涉及民生保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的刑事立法以及扫黑除恶、反腐败斗争、网络犯罪治理、打击恐怖主义等刑事司法实践,让学生从人民安全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了解和掌握我国刑事法领域的发展变化,让他们明白近年以来我国在刑事法治领域所取得的系列重大成就得益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导下树立以人民安全为核心的安全刑法新理念,并用安全刑法立场和观点应对新型风险与社会危机。
(二)从人民性的立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对刑法目的进行阐释
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这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是关乎政党、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这一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和目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我国刑事法治秉持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就刑法而言,所谓刑法的目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通过制定和颁布刑法所期待的效果和目标。刑法的目的作为刑事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立法机关科学确定犯罪圈,对司法机关合理解释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即“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制定本法。”根据该规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法的这一目的是由我国刑法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刑法的目的虽然是刑法学的入门基础知识,但是它对学生来说更为具体层面认识我国刑法本质属性,树立以维护人民权益为目的的刑法理念,立志于为保护人民权益而学习刑法有重要课程思政意义。因此,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视角对我国刑法的制定目的进行阐释,要让学生明白打击各种犯罪,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根本目的,更要向他们明确表达,我国刑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本质属性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决定着我国刑法将通过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作为立法目的。
(三)从人民性理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视角对犯罪概念进行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把人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人民安全作为根本宗旨。可见,人民安全是我国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和基石,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因此,从刑事法领域而角度而言,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在立法上规定为犯罪,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来看,它对我国现实生活中各种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高度、准确的概括,揭示了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等犯罪的三大特征。在这些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指的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特性。在我国,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犯罪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或侵害。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根本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这一点,刑法学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理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视角出发对犯罪概念和犯罪的本质特征进行阐释和分析,让学生在思想认识和专业知识认知上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和风格的犯罪概念知识体系,从而引导学生树立只有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才能正确、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刑事法治理论自信。
(四)从人民性理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对刑法保护管辖权原则进行阐明
我国刑法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保护的不仅是国内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包括海外的我国公民、企业和其他中资机构和组织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对此,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原则,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不仅是我国刑事司法主权的体现,而且它表明了我国坚决保护海外利益安全的立场和态度。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作为我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它的重要性显得更为突出,在需要进一步得到国家法律的重视和保护。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我国刑法保护的重点领域。因此,任课教师在刑法学教学中应当从人民性理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对刑法保护管辖权原则进行讲解,让学生掌握和明白刑法保护管辖权原则的核心在于保护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包括国家利益与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侵犯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侵害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蔓延到哪里,我国刑法的管辖权就应当延伸到哪里的理念和观点,从而让刑法保护管辖权原则的相关知识更具时代特色和价值。
(五)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刑法分论具体罪名进行解释
从知识体系而言,刑法学分论主要包括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涉及到400多个罪名。由从刑法学分论的课程学时与总论相比较少,在课堂教学中无法授完讲透 400多个罪名。因此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将刑法分论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等常用的罪名作为重点讲解对象,结合近年来的几次刑法修正情况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扫黑除恶、反腐败以及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犯罪的刑事司法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内容有机融入到相关讲解中,让学生明白不管是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还是刑事司法专项活动所涉及的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等领域,这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核心要义在刑事法领域的生动体现,从而让学生在思想意识上潜移默化地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五、结 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刑事法治事业开展的理论基石,高校刑法学课程教学需要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核之中,进而实现我国高校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格局、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刑法学课程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刑法学的本质属性、有利于培养我国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有利于构建本土化的刑法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刑法学课程教学蕴含着三重内在的实践逻辑:其一为提高刑法学教师的综合性政治素养,其二为加强刑法学教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掌握,其三为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刑法学课程教学的融入方式。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课程教学的理论逻辑或设计思路主要为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出的刑法发展理念,第二层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刑法学总论部分,第三层面以习见平法治思想为基点实现对刑法分则罪名的完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刑法学课程的体系性融合,从而有力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刑法学课程教学乃至刑事法治事业的战略引领效力与价值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公丕祥. 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理论产物[J].法学论坛,2021.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5]王启龙.哲学社会科学要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中国社会科学网,2022年05月13日.
[6]马怀德.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J].民主与法制,2022(14).
[7]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27(01).
[8]叶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法科”建设[N],2021.11.10.
[9]姚建龙.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法要义[J].政治与法律,2021(05).
[10]黄弘毅、秦川.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刑法新发展[J]社会科学动态,2021.12.
[11]本书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
[12]贾宇编.马工程教材 刑法学(上册·总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13]本书编写组.马工程教材 刑法学(下册·各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