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理基础是共同体原理。它不仅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两大原理(传统自由原理和主权原理)的补充,并已在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内得到固化和发展。和谐海洋理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与海洋命运共同体倡导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愿景一致。因为它们不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符合维系海洋秩序规则的本质和特征,所以,应完整地用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要实现这些价值和目标,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一样,需要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才能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目标愿景,特别需要合理处理影响海洋命运共同体进程的重大问题,为此,既要遵守已经达成的共识和协议,并应创造条件为最终解决海洋权益争议做出努力,也要运用已有的多种平台和新设的平台,共同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完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