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摘要: 土地是人类拥有的最宝贵资源,作为宝贵的资源,土地需要法律的保护与人类的共同维护,只有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才能使国土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然而改革是一项永无止境,又漫长而艰巨的工程,在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会长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具备不怕困难的意志,在土地管理改革方面进行更深的探索。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现存的土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需要对我国土地管理进行改革,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才能使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的得以解决,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深化土地改革,实施有效的土地改革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土地资源的管理。

1、土地管理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发展规模逐步增大,土地的流转速率也显著加快,使得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被积极开展和运行。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的经营和交易进行规范。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使得土地的价格不统一,容易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1.2土地管理改革补偿基本原则的缺失

我国《宪法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宪法的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为土地管理改革补偿提供了依据,但是如何补偿、补偿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原则进行宪法未予以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没有一个关于土地管理改革补偿的基本准则来统领土地管理改革制度中的具体规则。基本原则体现了—个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具有统领全局的主心骨作用,其他规定都应围绕着基本原则展开。土地管理改革制度基本原则的缺失给补偿制度的具体规定在确定补偿范围、标准等具体问题时留下了很大的随意性的空间。

1.3规划和计划体制之间缺乏一定的弹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也在不断的实现城镇化,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目前我国的在进行土地管理改革指标上面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这就完成了规划和计划体制之间缺乏一定的弹性,这也是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面临着重要的一个问题,国家在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在指标分配过程中对于西部地区的指标投放相对较多,却没有结合西部的发展情况,而对于东部沿海地区却存在指标不够用的问题,这就造成了土地管理改革不能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也没有对于当地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做一定的计划,所以就导致了规划和计划两种体制之间缺乏弹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进而抑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不能推动土地管理改革的有效实施。

1.4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体制

第一、基准地价的制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基准地价具有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的用途,导致基准地价体制不够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资源调整体系,从而难以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造成了土地基准价与现实出现很大的偏差。第二、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土地造价。由于政府实施土地垄断,造成了土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土地价格标准,其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土地交易行为,这也会对土地价格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2、土地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 

2.1提升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是土地生产力的限制性条件,对耕地质量进行提升,是提高耕地生产力和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提升耕地质量的途径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提升基本农田的标准,对生产能力高的高质量农田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保证高质量农田的生产能力。另一种途径是对土壤进行改良,可以通过向土壤中添加有机营养物质,例如有机肥、秸秆等,对土质进行改善。还有就是合理使用农药,推广使用高效无毒的农药,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治病虫害,还不会造成土壤污染问题,使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2.2确立对被征收土地市场化的补偿标准

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改革补偿标准是非市场化的,不以市场为导向。这种补偿标准不能体现土地的真实价值。土地作为农民的财产,农民对于其享有所有权,国家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以与被征收财产的真实价值相当。由于我国实行土地一级市场的国家垄断,不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同一块土地在农民手上时禁止通过市场进行流转,土地所有权被征收时只能获得低廉的补偿费用,而当这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时,国家却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高额的土地收益。从昕有权平等保护的角度讲,这种制度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公。

2.3土地规划法制化势在必行

“用途管制”,也就是对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是基于土地使用中的公共性资源配置方法。华裔留美建筑专家程壮先生说得好:“‘明晰产权’必须以明确的建筑规划空间为基准”。他还说:“规划本质上是一种契约,也就是规则边界”,“规划既定,决不能随意变更。在特殊情况下,即使为了公众利益,政府需要征用私人空间,也要走公开程序讨论”。土地规划管理必须实现法制化,否则,效率降低、公平丧失、腐败滋生,这三大弊端难以根除。土地规划管理法制化必须以一个好的土地管理体制为基础。要解决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分权问题中央政府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管得太多。土地规划要设立一系列控制指标,其中有强制性的,也有指导性的。

2.4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节约及集约化利用

我国虽然是世界上面积第三大的国家,土地资源广阔、土地类型复杂多样,资源丰富,但实际上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因此人均所占土地资源是极为有限的,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分布不均,因此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匮乏。基于这样的原因,在进行土地管理时,还需提高资源节约和集约管理意识。而在实际的土地管理中,许多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义,土地资源浪费现象极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在土地管理中,还需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化利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为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障。另外一方面,在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中,要科学城市布局进行规划,明确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空间限制和用途限制的问题,进而更好的解决人地矛盾。

2.5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 

2019年,国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这就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关注为主要手段” 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 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加以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作出指导约束作用,促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2.6明确土地管理的目标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种有限的资源管理,为了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应明确土地管理的目标,目标的制定应该渗入环境保护的理念。根据目标去实施,才能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结束语:土地管理改革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的开展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出台一些相关性的政策来促进土地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对现存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可以改变改革制度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创新,开启土地管理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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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时期下土地管理现存问题和解决措施探讨[J].魏佳.经济研究导刊.2018(25).

[3] 高新华.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J].才智,2016(2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