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正当法律程序是保障法律实现实体价值的重要手段, 但其本身也具有重要的独立价值, 综合看来正当法律程序能实现以下人们的价值需求。
首先,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两者有着紧密联系,程序正义是基础和手段,实体正义是结果同时两者都是目标。 正当法律程序在设置时要求公开、对立面的设置、 在程序上保持法律决策者尽量中立等等内容保障法律活动中个体的自由平等和实质的的参与, 通过这些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让实体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增加了实体正义的接受度。
其次,防止恣意,提高效率。 正当法律程序通过公开制度、角色的分化、对立面的设置等方式,防止权力和权利的滥用,保证当事人都能参与到法律决定中,同时根据专业化的分工,相互监督的同时又能进行“意见交涉”。 在角色分化的过程中,法律程序实现抑制的重要作用,防治国家权力的滥用,如行政行为中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辩的权利,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进行。 公开的制度,保证不同的角色间的信息的沟通,同时也有利于发现案件的真相。
最后,维护法律适用者的权威。 正当法律程序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监督流程,这种专业化的法律流程,细化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避免了权力恣意。 随着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执法、司法等权力行使人员的水平要求也日益增高,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规范化,代表了法治国家的国家的发展水平,执法水平的提高也代表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效。
二、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
行政执法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但在实践当中公共行政的活动经常会被称为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法上的公行政也就是国家行政,当然随着行政执法方式的不断发展,参与到行政执法的主体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出现了一些非政府的执法组织进行社会行政。 所以行政执法活动在行政法学理论中经常称为行政行为,而且主要是指针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为。 关于行政行为,其和立法、司法和监察活动有着很大的区别。
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最广泛性、经常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所有国家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而各种公权力活动中,其中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这个特点。 行政执法行为首要目标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在维护秩序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的发展, 同时促进文化的进步和保障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社会福利的完善,涉及到经济、教育、文化、体育、农业、卫生等等各个方面,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这些内容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人民必然非常关注行政执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中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首先,正当法律程序通过公开制度让权利监督权力,防治执法权力滥用。 公开制度是法律程序正当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其可以实现以下内容:第一、公开的程序设置,保障最大程序的透明化,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于相关信息的获取,既可以方便当事人,又最大程度的加大了公众的对于执法的监督,进而有效防止行政专断和腐败。 第二、公开制度可以保障公民对于行政事务的参与。 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政府不再是以前靠命令进行执法, 很多执法行为需要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合作,需要放管结合同时不断优化行政服务。 行政公开可以加强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保障公民在信息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理性的陈述和申辩,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进而实现实质的、有效的参与。 第三,实现直观的公正,提高行政决定的接受度。 公开制度中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制定、行政执法行为等各种信息的公开,保障执法行为的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作出行政决定,提高了行政决定的公众接受度,维护公民对政府的信赖感。
其次, 正当法律程序通过听证程序保证行政决定的合理性的实现。 听证制度其实是公开制度的一部分,有但听证制度和其他的公开制度比起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是针对的具体的人和事情作出的具体的公开, 同时又让行政机关和公民进行直接的交流和对话。 在听证制度中可以全面了解各方的利益需求,在作出行政决定特别是重大的行政决定时,通过这个制度进行充分的调研,兼顾各方的利益,保证行政决定不光实现合法性,更能实现合理性,达到最后政府和公民的共赢,同时增加政府行为的信赖度,减少实施行政决定的程序中阻碍,顺利实现行政目的。
再次, 正当法律程序通保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防治权利滥用,保障执法权威。 正当法律程序的设置最重要的是让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规范性,不光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也保障权力正常运行。我国设置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通过这些救济程序可以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但同时难易避免出现公民滥用救济权利, 给行政权力的行使造成阻碍,甚至影响到执法权威。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用明确的职责体系和科学的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正当法律程序让行政执法结果具有更高的可接受性。 正当法律程序的本质追求是实体正义的实现, 当执法过程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 限制了恣意, 让行政相对人拥有充分的申辩机会,参与到行政决定中,那么行政执法的结果更容易被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纠纷也就会减少。
最后, 正方法律程序让执法活动成为法治宣传的活动。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执法机关按照正当法律程序执法的过程就是现身说法的过程, 因为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讲明作出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是一个释法说理的过程,所以按照正当法律程序执法就是实践行为普法的过程,是进行法治宣传的最佳时机。
参考文献:
[1]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