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合规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 现代企业的发展水平与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水平联系密切,当前受到市场竞争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企业所面对的经营形势较为复杂多变,因为企业各部门所带来的各种刑事合规问题的出现,严重威胁了企业的稳定和经营,所以企业在经营中需要严格遵循客户的合理要求实现公平竞争,树立起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实现企业的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文章以“企业刑事合规相关法律问题”为题,分析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企业应当如何通过合规经营控制风险、国家应当如何回应企业的合规建设等问题展开了研究。

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经济不断蓬勃发展,各种刑事风险也伴随而生,我国实时引入刑事合规制度时,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理念的同时,要更注重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结合,在我国法治理念指引下构建与我国司法体系相匹配的刑事合规制度。该制度的推进需要企业自主治理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治理相结合,实践中也开展了全面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大量试点地区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

对于刑事合规制度本身而言,更为关键的还是在于妥当地适用。问题与现状实则均是制度适用过程的延伸。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的刑事合规制度适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适用。刑法的适用属于法律适用的一部分,其在适用范围有别于一般法律。就刑法的实体与程序适用范围而言,空间效力上,司法实践与学术理论上形成属人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普遍管辖以及保护管辖原则原则,时间效力上则基本形成不溯及既往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然而,刑事合规特别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在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上均有别于此。在空间效力上,刑事合规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流程;在时间效力上,刑事合规制度不完全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其适用效力应以法律法规为基准。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

(一)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与刑事合规

二零一九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了分类特许放权的有关内容,这份清单对进一步深化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起到良好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清单看出,在相当的长时间内,国有企业的行政监管不会缺位,也很难缺位,其与国家法律、行业协会及企业本身共同成为国是中国资产保值的改革与创新的守护者。清单还规定,各中央企业必须贯彻符合中国的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促进建立合理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架构和灵活有效的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而上述基本思想和操作性规定,均是实现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根本条件,同时也是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制度的重要内涵含义。

(二)地方国资委的规范性文件与刑事合规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及其部门规章或者经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外,由执行部门或经立法、法律授权的专门承担监督管理公共事务责任的法律机构,按照规定职权、程序编制并公开发行,涵盖所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具备法律普遍约束力。地方国资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然属于上述定义范畴,其容易出现越级发文、未经评估论证发文等实体及程序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涵括人身财产等各个维度的国有企业合规及刑事合规制度内容,一旦在实体上或者程序上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者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容易产生相反的社会效果与法律后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在制定程序上弱于立法环节制定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反馈体系,因此尤其需要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强化制约与控制。

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企业刑事合规意识淡薄

当前的企业经营来看,企业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由于缺乏掌握和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在进行管理的同时有可能会发生某些不合乎法规要求的情况。特别是部分民营创业者,他们自身的法律能力和企业文化相对薄弱,并不能准确的识别刑事犯罪,对企业的财富进行控制,或者以洗钱、行贿、内幕交易等作为寻求企业发展壮大的正常渠道,由此造成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的存在,不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内部管理水平较低

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效率以及质量,并且也与企业的经营风险防控水平息息相关,但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则比较落后,企业不能构建起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因此企业的运作方式也相对系统而简单,导致企业的所有经营环节的进行没有规范的制度约束,阻碍了企业的规范运作。

四、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具体防控策略

(一)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要求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意义,特别是企业经理必须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在企业管理活动中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运作流程上,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合法性问题,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刑事危机。

(二)加强企业内控管理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是实现企业的合法经营的关键基础与保证,且通过完善企业内控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全面的刑事风险预防水平,所以企业方面要求继续健全内控制度,要求企业最高负责人一定要以我国的有关规章制度为基础,企业在重大法律风险来临之前也能够及时选择科学的处理策略,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其危害后果,以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将在刑事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的运作流程中,应该根据当前的立法条件对企业的刑事行为加以判断,及时找到了企业各个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从而能够及时发现企业问题并将其扼杀于企业摇篮之中,进而减少了风险对企业发展的直接影响。

(四)成立专家团队

现代企业一定要在现有的律师队伍上实现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优势互补,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务中不乏民商事律师因为不懂刑事,而导致公司老板,律师均涉刑事案的情形。需要明确的是,刑事律师不仅是懂刑事,刑民交叉,更是在民商事基础上的提升。笔者在办理一些涉黑案件中,发现有些企业不是缺乏律师,而是缺少全面把控预防刑事风险的律师。民商事案件最多是是财产受损,而刑事案件事关企业和企业家的自由、财产和名誉等,随着法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因此,企业不能只有懂民商事律师,更要有刑事法律领域的律师,实时鉴别企业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有效地找到企业的法律风险点,从而及时制定防治措施,实现企业的长期经营。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刑事合规是企业防范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是也是涉案企业内部机制整改和填补漏洞的重要方式,更是国家治理层面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经济、稳发展的重要实践。目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开展,企业通过刑事合规建设后,增强了企业及企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监督能力。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具有重要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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