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信访法律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当前,推动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充分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哈尔滨市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例,通过客观分析现存问题,科学提出方法路径,从而更好地提升信访法律服务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这就要求我们,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为充分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司法局和哈尔滨市律师协会于2017年10月24日,联合举办哈尔滨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专家库筹建动员大会,正式将我市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成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重大意义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机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成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有利于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深入贯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当前信访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仍处在初创期,当前,信访法律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为:

1. 部分信访群众法治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存在。当前,信访案件中普通案件占比最大,普通案件中以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信访主体,这些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有效的指导。

2. 个别信访干部法治思维不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落实不到位。当前,个别信访干部法治思维不强,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抱守原有的工作思路,只顾维稳、不管维权,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不能够秉公处理、依法办事,一味蛮干、硬干,结果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不但未能调处化解矛盾,反而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情绪,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3.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刚刚成立,法治信访建设任重道远。当前,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尚处在初创期,各项事业刚刚起步,律师专家库也刚刚建立,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切实把我市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三、如何提升信访法律服务质量

为了充分发挥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有效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信访法律服务制度建设。

(一)要加强信访法律服务宣传教育。针对部分信访群众法治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信访法律服务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八五普法”、“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治宣传日进行专题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信访案例的影响力和传播力进行面对面宣传,推动信访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要强化信访干部法治思维建设。针对个别信访干部法治思维不强、任性妄为的现象,要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建设,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加强信访法律服务制度建设。

1. 要完善格局建设。在设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同时,以中心为主体,增强辐射功能。除已在各级法院、社区矫正帮教,还可以对矛盾相对集中的委办局加强服务力量,由市司法局牵头与市信访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等信访矛盾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形成合作关系,面对信访案件,互通有无,协调联动,增强服务合力。

2. 要扩大服务内涵。一是积极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以调处化解矛盾为主,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的提供必要的援助,对于需要以诉讼途径解决的帮助其完成咨询解答及可能的诉前准备工作。二是对于历史、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加强与其他涉案单位和部门的沟通,由专业人员或专业委员会开展定期研讨,发现确有错误,及时反映、改正。三是增强调解机制的作用。人民调解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司法进程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信访法律服务中也同样需要与之配合、协作,充分运用调解工作所能提供的资源、格局、人才、经验,进行深度融合、无缝对接。

3. 要加强队伍建设。只有兵强马壮,才能高效运转。一是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服务质量,除专业律师外,还应当将省内外高校、党校、社科院、科研院所的知名法学专家,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实习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群体纳入到信访法律服务队伍中来。二是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工作要求等,要依据省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实施量化考核。三是提供固定的服务场所,并以公共财政支出酌情给予适当报酬,努力建设一支人员有素质、服务有质量、工作有担当、后勤有保障的信访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