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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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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报》系开放获取期刊,主要刊登法学领域内的相关论文。本刊支持思想创新、学术创新,倡导科学,繁荣学术,集学术性、思想性为一体,旨在给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家、学者、科研人员提供一个传播、分享和讨论法学领域内不同方向问题与发展的交流平台。

ISSN: 3078-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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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高管自定薪酬的局限性及其法律规制 下载:37 浏览:469
  • 王彦明 王红云 《法学学报》 2019年7期
  • 摘要:
    近年来,国企高管自定薪酬引发的高管超额薪酬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其不仅影响到普罗大众对分配公平的感受,而且也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此,国家不断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限薪"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仍可发现,国企高管自定薪酬的问题依然存在。面对当前对国企高管自定薪酬的规制路径尚存在高管薪酬决定和业绩考核机制失灵、薪酬标准不合理、薪酬信息披露不充分、薪酬追回制度不健全等弊端,可依据国企高管自定薪酬的相关理论,结合现行规制路径的不足,以阻断国企高管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压缩内部人控制的空间和强化对国企高管的监督为方向,通过事前防范和事后矫正两条路径,保障薪酬产生的合理性或矫正已产生的不合理薪酬,从而有效地解决国企高管自定薪酬问题在设置相关法律规则时应注意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避免在必要限度之外的介入。
  • 中国传统契约唐宋跃变初论:形式定型与精神转换 下载:56 浏览:397
  • 王旭 《法学学报》 2019年7期
  • 摘要:
    敦煌文书是世界的宝藏,文书中有样文是敦煌文书重要的特征。样文中的契约样文为我们展现了中国传统契约书写的新变化,即书写的样文化。值得注意的是,敦煌契约样文化不仅有着不同于以往的书写特征,还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研究表明,敦煌契约样文化书写一方面从形式上推动了中国传统契约书写的定型化或标准化;另一方面,契约样文化也突破了个案书写,取得了立契的一般性,因此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立契时代缔约人的一般性制度遵从及其心理,即蕴含着唐五代时期契约自治精神的沦丧。据此,敦煌契约样文化应为"跃变"而非一般意义的渐变。
  • 作为积极股东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投服中心为例的分析 下载:22 浏览:319
  • 郭雳 《法学学报》 2019年7期
  • 摘要:
    由证券监管者主导建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积极股东出现,并获得一系列法定授权,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版图中不可忽视的新现象。这种特殊的股东积极主义有其理论与现实合理性,并有望伴随着《证券法》的修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因各种约束条件而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局限。适当匹配行权议题与手段,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深化其股东积极主义探索的关键。监管者在助推这类新型股东积极主义的同时,应当对其所难以触及领域的替代性市场机制保持开放态度。
  •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法理辨析与制度构建 下载:43 浏览:387
  • 肖宇1 黄辉2 《法学学报》 2019年7期
  • 摘要: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是我国实践中创新的机制,已有万福生科等三起案件适用,总体效果良好,有效促进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证券法》修订稿草案正式确立了先行赔付制度,为其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尚需细化和完善。从法理基础上看,先行赔付是私法主体行为与公法权威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私法层面上将先行赔付人的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而在公法层面上发挥了行政和解的功能。在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上,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可以暂时限定在虚假陈述领域,待以后不断积累经验和时机成熟后再逐渐拓展;应当以自愿作为先行赔付的基础,将对先行赔付人的从轻减轻处罚作为激励机制,并通过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规定形成制约机制;先行赔付应当以全额赔付为原则,只有在能够事先确定各方责任份额的情况下才可以按份先行赔付;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中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保障先行赔付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 对中止犯中“自动性”的再追问 下载:30 浏览:273
  • 陆诗忠 《法学学报》 2019年7期
  • 摘要:
    新近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在"自动性"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但这些认识都是对德日刑法理论中的"规范判断说"的借鉴,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相比较而言,"主观说"在认定"自动性"的基本方向上是可取的,它符合刑法文本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主观说"不存在任何问题。比如,对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情形,"主观说"认为不影响"自动性"的成立,如此理解并不符合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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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报  期刊指标
出版年份 2018-2025
发文量 683
访问量 156215
下载量 57821
总被引次数 607
影响因子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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