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设置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第二个阶段是2007年12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参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一般劳动仲裁时效和特殊劳动仲裁时效两种,一般劳动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特殊劳动仲裁时效仅限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年。笔者在具体仲裁实务中发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适用中,存在简单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的倾向。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显得日益突出。近年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被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且被列为法治中国建设“十四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之一。笔者认为,提升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不仅需要自上而下做好统筹部署,更需要从基层抓起,自下而上找准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对症下药,稳步推进落实、夯实建设发展基础。
摘要: 《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都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做出了规定,多年的立法实践仍然没有解决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出现的问题。一些地方性法规在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越权设置行政处罚;还有一些地方立法主体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自设行政处罚,从而导致违背了上级立法的目的。这些现象违背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我国应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对行政处罚的立法权限,规范并监督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传承人的智力成果是非遗传承的核心要素,其中传承人是非遗成果的创造者,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创新性的智力成果也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灵魂。随着2023年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几乎没有提及。因此,本文根据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提出对非遗传承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建议,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传承人“寒了心”。以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的创造性精神,使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