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 下载:728 浏览:3483
摘要: 互联网的高效化发展,为大众带来了虚拟空间,并保障了空间建设的多样性,与现实的物理世界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多数活动在虚拟空间当中只能以电子信号的形式进行交换和传递。互联网具有超时空性、便捷性以及高效化的特点,促进了网络产业的长久化发展,虚拟财产属于在网络环境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并延伸出的新型经济模式,同时还需要依附在互联网平台建设当中,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世界财产有着较大的区别。现阶段需要将虚拟财产作为债权行为的客体,结合此类财产形式和权力属性建立完善的民法保护体系,在确保法律内容完整性的同时,对现行的法律内容进行改进,推动网络产业的良性发展。
![]() |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
![]() |
联系电话::400-188-5008 |
![]() |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
![]() |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