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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中让与担保制度的进路 下载:36 浏览:435

龙俊 《法学学报》 2019年2期

摘要:
消灭隐形担保应成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构建的核心思路之一。基于此,采用占有改定这种伪公示方式的动产让与担保,或者缺乏公示的"后让与担保"不能进入民法典。但是,在证券交易中,现有的权利质权制度设计无法满足"强制平仓"的功能需求,有一定的必要引入让与担保制度;此外,让与担保制度也能起到缓和过于刚性的"禁止流质流押"规定的作用。未来民法典中让与担保制度的设计存在三条可行的进路:其一,在构建动产让与担保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全面承认让与担保制度;其二,仅在现行法存在有效公示制度的场合,通过特别法或者交易习惯有条件地承认让与担保制度;其三,完全否认让与担保制度,但是通过变通解释担保物权实现规则中的"变卖"制度解决"强制平仓"的问题,通过意思表示解释原理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既有让与担保交易转换为其他有效交易。

悲伤时,你会选择吃什么——悲伤情绪对不同性质食物的选择偏好研究 下载:57 浏览:470

周丹萍 吕巍 《管理与科学》 2018年4期

摘要:
近年来,关于情绪营销的学术研究逐渐增加,尤其是在食物消费领域。已有研究表明情绪状态对于消费决策与购买均有显著的影响,并且人处于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对于食物选择具有不同的偏好。本研究着力于悲伤情绪对于食物消费的影响,当人们处于悲伤情绪时,能够激发内心的无力感,从而影响对不同性质食物的偏好,更加偏好不用耗费力气的流质食物。但是,该效应在不同权力状态的人群中影响是不同的,具体来说,高权力人群更擅于自我情绪管理,对食物选择偏好的影响不大,反之,低权力人群则更易在悲伤情况下选择流质食物。研究结论不仅补充了情绪营销理论,而且在具体实践操作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效力的证成与强化 下载:64 浏览:472

张伟 《经济与管理学报》 2020年3期

摘要:
审判实践不应僵化地援引禁止流质规则来无效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以避免将买卖型担保重新装回典型担保的制度牢笼。禁止流质规则作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其立法目的必要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扩张解释或者类推适用禁止流质规则均不可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合法有效。对债权人课以清算义务,能够强化流质条款的正当性,从而彻底扫清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有效化的伦理障碍。担保人应负初步举证责任,只有价值差额超过"24%年利率上限"时才能启动清算,以确保流质条款的效率优势。尽管流质条款与以物抵债具有相似性,但不得以禁止流质规则束缚非买卖型担保中的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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