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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及启示 下载:63 浏览:399

高庚申1 王登建2 毛金群1 黄婉玉1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贵州省作为七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赔偿磋商机制建立、赔偿权利人、赔偿诉讼规则、鉴定评估、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多项创新性成果。重点介绍了贵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中所存在的经验,并归纳了贵州在试点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案例启动条件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不健全,赔偿资金管理困难,生态修复技术选择难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与展望 下载:56 浏览:461

王龚博 卢宁川 于忠华 杨琳 《可持续发展与创新》 2019年2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印发,该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总结国内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的实际分析了实施成效,最后提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研究指出,首先提升思想认识水平。深化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其次强化制度的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要求必须体现出"细、实、严"的理念,需要标准的细、过程的实、监督的严。再者完善赔偿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十分重要,应该明确具体的磋商时间与次数,确保磋商工作高效,应建立在长期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权利人不积极磋商或义务人故意拖延磋商时间等情况下转向赔偿诉讼的机制,以达到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磋商过程中磋商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让公众全程知晓磋商的进展,从而也能让公众更好地判断磋商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下载:839 浏览:3248

张倩 姜佳鸣(通讯作者) 《法学学报》 2021年3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修复程度和制度实施效果,因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及其法律制度构建在当下环境法治中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在本文结合我国国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建构应当从完善上位法依据、创新资金支持渠道、丰富基金组建模式、构建分权管理的基金监督体制四个层面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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