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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管制权——构成社会法核心范畴的新型国家权力 下载:53 浏览:168

钱叶芳 《法学学报》 2018年9期

摘要:
现代国家干预从立法权干预开始,随后发展为管制权干预,并从微观规制演化至宏观调节。公共管制权具有历史的动态的正当性,并获得了多学科的理论支撑公共管制权的演变打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法律结构,构成了第三法域社会法的核心范畴,并使得私法社会化、公法社会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分成为可能国家经济社会职能不能以政治职能的方式去执行,这是中外历史给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将管制经济社会的法律一并交与政治行政系统执行,行政管理权与公共管制权不分,或许是迄今体制改革效果不彰的根本原因。法学界应当抛弃地盘意识,深入三元法律结构理论的研究,推动国家的职能分离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活动的法治化。

​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模式 下载:149 浏览:1563

杜可欣 《城镇建设与科学》 2023年7期

摘要:
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作为一种复杂、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要同时体现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治理的职能目标,因而兼具行政、自治、组织建设等多重属性。随着传统政经合一体制的稳态格局被打破,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功能交叉、权界不清等问题日益显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瓶颈。理顺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责分属、性质定位和相互关系,从而实现二者高效运转,是新时期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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