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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下民事诉讼发展的可能议题 下载:64 浏览:374

韩宝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同传统民事诉讼相比,网络社会下的民事诉讼正在发生一些变化,这其中的一些改变不只是使当事人之诉讼活动更为便捷,也使得人民法院之工作形式等快速调整,此为一方面;另一方面,因应虚拟互联网社会而生之纠纷却又使得主要立基于现实世界制定之民事诉讼规则出现某些空白。在当前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尚在完善的情形下,事涉民事诉讼之裁判不可能不受我国互联网管控思维的影响。但民事诉讼还是要考虑到互联网之特点,以私法的思维作出理性裁判。

民事诉讼智能化与信息化的反思 下载:70 浏览:391

王亚明1,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热点,而人工智能介入民事司法领域则是对旧有的司法体制的冲击和改革,在这日益高涨的司法智能化的过程中,我们应秉持中立原则,审慎对待,在肯定人工智能便捷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工智能对民事司法裁判体系造成的冲击及其带来的司法伦理困境,需要明确法官在智能化司法中的主体地位,廓清人工职能及信息技术的工具地位。

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定位、构成和特色——以诉讼标的论为视角 下载:66 浏览:397

宋史超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讨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基本工具是诉讼标的理论,目前学界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讨论只有问题意识而没有理论意识。德日法系异议之诉通说认为是形成之诉,其根基在于执行行为公法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通过后,我国法律已明确采取诉讼标的"单核说"与"诉的合并"模式。在此基础上,确权请求与排除执行请求的关系,异议之诉与普通确权之诉的关系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事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下载:60 浏览:377

赵景顺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事司法改革相继经历附随阶段、回归本源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深入推进阶段。在此进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家事程序立法的体例选择、家事审判机构的模式选择、家事案件非讼化与家事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取得的成绩主要有家事司法理念渐成体系、家事审判规则日益丰富、家事审判机构数量倍增和家事审判联动机制成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家事诉讼与家事非讼的二元分化意识、存在突破现行立法的风险、家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未受到足够重视以及家事司法的力量组合有待优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树立家事诉讼与家事非讼的二元分化意识,布局推进家事非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其二,稳妥推进家事法的立法进程,特别是非讼案件审判法和家事审判程序法;其三,重视家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其四,优化家事司法的力量组合,建构完善的保障机制。

论民事发回重审制度 下载:62 浏览:398

冉丹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未经当事人主张及辩论的事实不得作为判决根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当事人的辩论权,但辩论主义原则为实务界广泛认同,且为《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审理范围的规定所采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发回重审,既未揭示其实质,也未规定其标准,导致一些案件该发回而未发回,不该发回而发回,部分存在审判行为错误的判决进入再审。民事发回重审制度应回归其辩论主义本质,以"有重新辩论必要"为标准,该标准只针对诉讼标的,巧妙实现了维护辩论主义原则和维护审级制度的完美结合,既排除了无害程序错误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发回重审,也体现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该标准清晰、科学、便于掌握。本文还对发回重审理由与再审事由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大量二审问题放在再审,导致再审与二审重复、功能混同,各自功能都不能充分发挥。通过分析二审和再审制度的功能,为完善我国再审制度提供了具体思路。

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制度研究——以我国《民诉法解释》第81条和第327条的规定为切入点 下载:63 浏览:419

王合静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诉讼告知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人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人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民事立案条件审查的实体化现象分析——以100件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为样本 下载:63 浏览:419

黄海涛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立案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性要求出发,以对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的抽样统计为基础,对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标准过高、过严、实体化等现象进行了总结归纳,对这一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实践中对法定立案条件的掌握有所异化,有将审查起诉受理条件这一程序法上的判断异化为能否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上判断的倾向,以实体法上的原因处理程序法事项,主要表现为将对被告的要求由明确改为适格,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要求过高、立案证据标准过高等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在强调立案审查的必要性的同时,应正确区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的不同指向与功能,正确认识案由制度的功能与不足,充分释明以补正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正确区分对实体法上事实的证明标准与对诉讼上事实的疏明标准,正确认识"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与效果等要求,从实践操作上如何适当掌握立案审查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摇摆于传统与现代之间:法国的劳动诉讼改革 下载:63 浏览:394

贺林欣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在现代欧洲最早出现的特剐法院中,法国的劳资调解委员会(Conseil de prud'hommes)——即劳动法院——可谓独具风采。从1806年拿破仑准许在里昂建立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的审判所以来,劳动法院在其二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基本维持了同行审理、劳资平等、调解为主、程序简便等特点。然而,随着法律的专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法国劳动诉讼日益呈现出上诉频繁、耗时过多等不足。立法者通过2014与2015年两度立法,从法院构成与诉讼程序两方面对劳动诉讼进行了改革。本文将通过对此次改革的介绍,探讨司法公正在具体如法国劳资关系的背景中得以实现的条件。

法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代化之路——以诉讼契约化的视角 下载:59 浏览:411

巢志雄1,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法国民事审前程序具有促进当事人和解、掌控诉讼进程、过滤当事人提起的程序性抗辩、先予执行部分诉讼请求、向庭审法官提交案情报告等功能。法国民事审前程序经历了当事人自治型、法院引导型、法院主导型、程序合作型、契约治理型等模式。诉讼程序的契约化治理是欧陆民事诉讼程序在21世纪的重要发展趋势。

民事立案条件审查的实体化现象分析——以100件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为样本 下载:63 浏览:422

黄海涛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立案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性要求出发,以对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的抽样统计为基础,对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标准过高、过严、实体化等现象进行了总结归纳,对这一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实践中对法定立案条件的掌握有所异化,有将审查起诉受理条件这一程序法上的判断异化为能否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上判断的倾向,以实体法上的原因处理程序法事项,主要表现为将对被告的要求由明确改为适格,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要求过高、立案证据标准过高等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在强调立案审查的必要性的同时,应正确区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的不同指向与功能,正确认识案由制度的功能与不足,充分释明以补正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正确区分对实体法上事实的证明标准与对诉讼上事实的疏明标准,正确认识"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与效果等要求,从实践操作上如何适当掌握立案审查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再论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以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为中心 下载:63 浏览:389

谭秋桂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必须以科学认识民事执行权的基本属性为基础,以实现民事执行制度的基本功能为出发点与归宿,以实现民事执行制度的效益优先价值为价值目标,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是民事执行权重新配置的目的之一。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应当是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方向。推动民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必须首先厘清"审"和"执"的内涵与外延,将民事执行权完整地配置给人民法院,在审执分离的同时强调审执配合和审执协调,按照"分而不离"的原则配置实施性执行权能和判断性执行权能。我国应当通过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重新构建民事执行机制,彻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诉讼标的概念之厘清、转化与过度扩大危险之防止 下载:68 浏览:390

刘明生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

赫尔维格的法律保护请求权论 下载:63 浏览:404

任重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赫尔维格被誉为"德国民事诉讼法学之父",但我国尚欠缺对其学说的全面引介和深入研究。本文以赫氏法律保护请求权论为中心,在对赫氏其人略作铺陈之后,集中介绍和讨论赫氏法律保护请求权论的概念、学说缘起和基本主张。此外亦有论及赫氏与彪罗、瓦赫和科勒的诉权论战,并对赫氏之于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性、科学性和体系性的重要贡献略作个别考察。最后,本文还初步总结了法律保护请求权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可能的启示。

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构 下载:58 浏览:412

李磊1,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是一种不同于普通共同诉讼及必要共同诉讼的全新的诉讼形态。从二请求之间的实体关系看,主观预备合并之诉以先后位请求之间存在不能并存关系为必要条件。从二请求之间的条件关系看,先位请求的起诉行为是当事人独立的诉讼行为,未附加任何条件;后位请求的起诉行为附有解除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即先位请求胜诉判决确定,该诉讼行为丧失效力,后位请求的诉讼系属溯及消灭。从二请求之间的审判关系看,无论先位请求是否有理由,法院均应当对先后位请求一并作出判决。从二请求之间的上诉关系看,应当适用拟制上诉,当事人仅对其中一请求上诉时,应拟制当事人对另一请求也提起上诉。

民事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与非法取证的抑制 下载:68 浏览:413

黄鹂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保留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自确立以来并没有迎来理论与实务的一致认可,学界和实务界纷纷提出了质疑。比较法上,各国的规则和适用尚存差异,但对民事诉讼中适用排除规则还是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适用证据排除的比例较低,而真正基于取证合法性问题对证据进行排除的案件更少。在部分适用排除的案件中,法院还考虑到证据采纳的其他要求,包括关联性、真实性问题,综合考察才对证据实施排除。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存在规范不完善、程序缺位、方法不可行等问题,对遏制违法证据收集的功能难以实现。为了纠正违法证据收集这一问题,应从降低违法取证的动机入手,因而保障合法证据收集的权利应当才是未来关注的重点。

家事审判程序启动与审判范围的法理分析 下载:63 浏览:424

柯阳友 李琼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掀起了对家事审判的研究热潮。家事案件因其身份关系上的特殊性,适用不同于其他民事财产权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程序法理。在家事诉讼案件中,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等诉讼原理的适用受到了限制。家事审判程序的启动,除了适用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也适用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讼程序的程序启动法理,还适用家事案件的统合启动之程序法理。对家事案件审判范围的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案件范围进行具体分析,并交错适用不同的程序法理。

滥用诉权规制:基于中日民事诉讼比较的分析 下载:68 浏览:417

张弘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滥用诉权作为正当诉权行使的异化产物,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也扰乱了正常法律秩序,一定程度上造成诉讼效率的降低,给司法公信力带来威胁。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以规制方式为切入点对滥用诉权行为设置了相应规范措施,但在概念认定及惩戒措施方面由于缺乏较为明确的阐释,使得法律条文适用频率不高,未能发挥预期法律效果。通过对比日本法律有关滥用诉权的规定,从概念界定、理论类型、法律规制多方面入手,总结分析借鉴参考之处,从而为我国解决滥用诉权困境、完善法律规制开辟新的途径。

论秘匿特权的程序保护 下载:63 浏览:450

周艳波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秘匿特权不是立法术语,是本文首次根据该特权内涵归集的理论名词。容隐特权、保密特权、沉默权三个子权利诠释了秘匿特权的内涵,秘匿特权是人伦利益、信赖利益、人身及财产利益等重大利益在民事诉讼中的反映。实现真实并非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不能为了实现真实利益而无视秘匿特权利益的保护,同时秘匿特权还在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协调部门法之间的冲突、捍卫人权保护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秘匿特权应当上升为我国民事程序法中的法定权利,没有立法保障的权利是没有生命力的,我们应当将秘匿特权作为研究的课题,来弥补对该权利保护的不足。

韩国电子诉讼的现状及其裁判实务的改善方向 下载:65 浏览:428

郑永焕1 朴顺善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序言因智能手机的急速的普遍,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快速的变化。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相融合,我们的法律环境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韩国在2003年开发电子督促系统,体现了电子法院的总计划;2004年建立为树立司法电子档案计划的诉讼文书的电子交换系统。

再探代位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从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及其正当性展开 下载:65 浏览:407

刘文勇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代位执行虽以债务人的债权为执行标的,但其又指向的是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执行程序的目标主要在于提高执行效率、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这是其具有正当性基础的重要支撑。此外,代位执行程序的正当性也来源于第三人相应的程序保障和对第三人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密切相关的,对第三人的强制执行也是整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完善代位执行程序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衔接,将最大化的发挥两个制度所具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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