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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企合作中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地位的思考——兼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企业”的内涵 下载:71 浏览:408

雷思鹏 《中国职业教育》 2019年12期

摘要:
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方的积极参与是校企合作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家确定了"校企双主体"理论作为校企合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尽管在性质上是企业,但其实质仍然是中介组织,不应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只应在"中介"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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