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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及其法律意义——从BNA v.BNB and another案谈起 下载:59 浏览:399

覃华平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仲裁当事人约定的,或无约定时由仲裁庭、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的仲裁的法律归属地。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以及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而且还使得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包括司法协助和司法监督。另外,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地是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个主要标准,因此仲裁地对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颇受关注的新加坡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审理的BNA v. BNB and another案入手,探讨仲裁地的确定、法律意义以及选定仲裁地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以期为国际商事仲裁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国际商事仲裁追加当事人制度研究 下载:68 浏览:383

刘彤1 张瑜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比照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制度,在理论及实务探讨中通常被称为仲裁第三人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总体上实务发展先行于理论成果。虽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建立第三人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各机构仲裁规则对第三人加入仲裁所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并未形成统一,甚至有很大区别。面对仲裁第三人制度在仲裁实务中的现实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判断研究 下载:62 浏览:431

夏志毅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5期

摘要:
我国现行法下针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规制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在存在当事人行为能力瑕疵、意思瑕疵、存在于格式条款中及合同转让时,解释上均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本文先考察二者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性质,进而主张以统一解释的路径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实质效力问题进行解释,并提出了现行法下妥适的解释方案和相应的完善建议。

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关系的法律适用 下载:396 浏览:2066

张磊磊 《法学学报》 2023年12期

摘要:
代位权诉讼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于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该例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避免因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对债权人合理权利的行使造成阻碍,是一次全新且大胆的制度设计。由于代位权诉讼必然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三方主体,而债权人又是基于债务人的地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此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约定的纠纷解决模式势必会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产生影响,而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是否能产生拘束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平衡多方主体利益、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及时补足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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