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正当防卫法律规则司法重构的经验研究 下载:86 浏览:472

赵军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8期

摘要:
回归模型数据及访谈资料显示,"人数对比""侵害工具""反击方式"等与防卫相当性、必要性密切关联,有可能有利于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情节,在司法适用中并无显著作用;"能回避而未回避""提前准备防卫工具"等与正当防卫成立要件无必然联系的情节,对成立正当防卫具有显著阻却作用;"谁先动手"这种事关反击行为合法性的关键情节,对认定结果只有极为有限的影响;真正对认定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是"损害后果""被害方谅解"。正当防卫司法裁判规则与立法精神的错位,是一种以限制成立正当防卫为目标的规则重构。警务驱动、控强辩弱的"政法协作型办案机制"为这种重构提供了动因与操作空间,"政法共同体"成员的防卫观、犯罪观为其提供了底层逻辑。

防卫限度判断中的利益衡量 下载:84 浏览:469

徐成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在防卫限度判断的学说中,利益衡量是基本相适应说的核心内涵。既有研究从正当防卫的法理根据出发,对基本相适应说进行了全方位批判,并试图排除利益衡量在防卫限度判断中的应用。排斥利益衡量的做法,不仅难以体现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基础,还会造成论者的主张自相矛盾,因而不具备合理性。正当防卫的法理根据与防卫限度判断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应当区别对待。根据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可以推知在防卫限度的判断中利益衡量具有必要性。因此,应当从"防卫行为是否属于能够制止不法侵害的最低手段"以及"法益关系是否失衡"两个方面,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对于利益均衡性的判断,应当以法益位阶为核心进行综合分析。构成防卫过当的行为人,要么成立过失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么不成立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1/1]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