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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个体本位抑或法院整体本位——我国法院建构与运行的基本模式选择 下载:85 浏览:485

顾培东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法官个体本位与法院整体本位是法院建构与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法院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对法官个体本位模式的趋从,但宪法制度安排、法院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司法的社会生态、对法官的激励与约束条件以及综合统筹运用审判资源的要求等,都决定了我国法院建构应当坚持法院整体本位。学术界从技术化层面论证的"法官独立"以及以此为核心的法官个体本位,都经不起实践逻辑的检验。法院改革的方向,不应是从法院整体本位转向法官个体本位,而应是从以院庭长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转向以法官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当前法院的综合配套改革亦应在这一理念下进行,满足并完善法院整体本位所要求的基本要素。

公众意见影响法官决策的理论和实验分析 下载:86 浏览:510

陈林林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2期

摘要:
真实世界的法官决策受三种动机激励并追求多个目标,这些相互协作与对抗的因素构成了一张激励与抑制并存的联结主义认知网络。在其中,公众意见既可以作为情境性因素直接参与决策,也可能藉由法官态度等个体性因素间接地影响决策。实验表明,当被试法官在不受干扰的实验环境中裁判影响性案件时,公众意见对案件结论几乎不产生影响,对相关决策理由的激励或抑制效果也不明显,但能显著影响法官对利益衡量性质理由的评判。与个体性因素相关的测试还表明,因公众意见而调整决策的少数法官倾向于考虑更多因素,这体现了政治型法官的思维模式,他们在认知风格上更接近于"狐狸型"。其他法官动机和目标更明确、简约,动机和目标体系的融贯性更稳定,也更能抵御公众意见的影响,这体现了技术型法官的思维模式,他们在认知风格上更接近于"刺猬型"。

从“信息检索”到“智能推送”:论民商事案件类案类判规则的应用路径——以办案法官核心需求为切入点 下载:60 浏览:373

秦慧娟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利用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平台,切实辅助办案,模式设计以及程序运营等因素应当以用户体验为主,即围绕法官办案的核心需求展开。技术应用脱离不了核心需求和目标宗旨,将案例指导制度融入智慧法院建设平台,将现有的"个案智慧"转化为具有普适性的"类案经验",建立一元多层级案例指导体系,完善配套案例检索机制,才能提升案例指导实效性并辅助法官办案。通过"智能推送"模块帮助办案法官筛选类案指导信息,分层级、分区域、分元素推送,不仅要提供裁判文书,还应当推送相关数据如类案法律法规、裁判规则、事实要素、格式化说理、模板化裁判文书等,真正实现智审功能,实现办案质效双提升。

近代早期英国治安法官与犯罪问题的治理 下载:012 浏览:164

初庆东 《历史教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英国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严重的犯罪问题。乡绅出身的治安法官成为近代早期英国治理犯罪问题的中坚力量,而作为制度的治安法官则体现了近代早期英国治理犯罪问题的制度创新。治安法官灵活运用调解、仲裁、具结担保、囚禁入狱等简易判决方式,并通过影响陪审团的司法裁决,在综合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上展开犯罪治理。治安法官的犯罪治理具有个体性、灵活性与合作性的特点,形塑了英国从中央到地方广泛合作的司法治理模式,从而有效凝聚社会力量,维护社会秩序,为英国社会稳定转型提供保障。

立案登记制下诉权论的研究进路 下载:65 浏览:413

孙邦清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对诉权论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当事人起诉权获得基本保障的背景下,诉权论应往何处去是当前的重要课题。立案登记制仅是司法政策层面对诉权的保障,其引发的问题是诉权保障的高位阶化——法典化及诉权滥用、诉权保障之法治化标准问题等是后立案登记时代学界面临的主要课题。二元诉权论的合理性问题也是一直困扰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基础性问题,本文也对此作出述评。

基层法院审判团队的现状及其优化——以S省基层法院为分析样本 下载:66 浏览:398

赵信会1,2 赵明悦3 陈淑君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审判团队建设既是以去行政化为目标的司法责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建设目标的具体体现。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之际,有必要对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审判团队建设予以实证化考察。借此,梳理实践中审判团队的组成模式、审判团队之间的分工模式、审判团队与院庭长之间的关系、审判团队与法官专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对S省四个市8个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现实考察,表明现实中存在多元化的审判团队建设模式、不同的内部分工模式、考核模式,同时法官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事实上,基层法院审判团队的组建模式必须和基层法院的案件审理形式相对应,并表现出原则性和灵活性;审判团队的内部应当以对审判权本质内核的理解作为基本出发点,而法官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应当以法官专业委员会设置的目标为导向。

关于民事诉讼中法官询问权现状的调研报告 下载:62 浏览:425

孙邦清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摘要:
本文是对我国民事诉讼询问权进行的调研报告,选取的调查样本虽然具有局限性,但或许从中可一窥管豹,使学界及立法者了解实务中关于询问权的认知和行使情况的资料。报告显示,询问权对于实务界来说几乎是常识性职权,并且实务界行使询问权已经超前于民事诉讼立法。

司法裁判中法官价值选择的证成 下载:32 浏览:425

陈绍松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19年4期

摘要:
司法裁判中法官不同的价值选择导致不同裁判结果的产生。法官恣意的价值选择危害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因而法官对自己在司法裁判中的价值选择有证成的义务。法官价值选择的证成是否为一种法律论证,怎样成其为一种法律论证,是司法裁判不能回避的问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以权衡的方法路径实现裁判的法律证成,作为"等级式"适用的价值选择,作为裁判法律推理的逻辑起点时,其适用方法具有"二值性"。价值选择应实现优先性的证成。优先性难以通过价值标准的位序实现,结果优先成为现实的选择。保证法官价值选择证成的担保是法官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鉴定双轨制”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之界限 下载:62 浏览:403

季若望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12期

摘要:
在医患关系紧张、"医闹案件"频现的局势下,"鉴定双轨制"下所暴露出的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不明、出庭质询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都让法官的判决步履维艰,尤其体现在诸如"生存机会丧失"等新型医疗权利纠纷案件中。基于此,需要通过鉴定标准的统一、鉴定人实名制的建立、鉴定人异议意见保留、鉴定人出庭质询和专家辅助人等制度的完善手段来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合理的行使空间,防止权力的滥用或架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责任制度的司法化改造 下载:50 浏览:80

方乐1,2,3,4 《法学学报》 2019年3期

摘要:
中国的法官责任制改革,尽管在制度的设计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内容。这种"司法化"不足的改革局面,不仅会制约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也会影响改革方案的后续推出,还会使得制度改革的意义被冲击甚至被抵消。要确保法官责任制改革积极效果的发挥,就必须要正视当下中国法院的制度角色和制度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始终坚持以司法化的标准和方式来解决法官责任的制度配置问题,通过法官责任的司法化认定以及问责机制的司法化改造,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性因素和激励性机制来调整以往司法责任管理过度依赖惩罚性资源的模式,才能将法官责任从司法责任的整体性裹挟中适度剥离出来,建立起既符合当下中国司法国情又能够确保司法权有序运转的法官责任制度。

三重场域下中国基层法官离职类型探讨 下载:49 浏览:264

徐清 《法学学报》 2018年8期

摘要:
通过对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勾勒出当下中国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及其生存状况。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的基层法官只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既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又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陷于法律人、公务员和社会人三种身份的定位混乱。相关调研分析表明,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助理制度研究 下载:73 浏览:1130

董鲜 《法学学报》 2024年10期

摘要:
通过文献研究法、论文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司法改革背景之下的法官助理制度进行研究,发现法官助理制度目前存在岗位缺乏吸引力、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案多人少”矛盾加剧两方面问题。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提高法官助理岗位吸引力、动态调整法官助理编制数量两种解决办法。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一环,法官助理制度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实现法官精英化、专业化的基础性保障,对法官助理制度提供的相关建议,期待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虚假诉讼:17世纪英国协议圈地的法律逻辑 下载:143 浏览:1747

陆潇 《法学学报》 2024年5期

摘要:
17世纪英国协议圈地是圈地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斯图亚特王朝延续了都铎王朝的反圈地法令,频繁开展地方圈地调查,对非法圈地加以处罚。然而,17世纪英国的土地所有者出于生产和利润的现实需要从未停止圈地。为规避政府对圈地的处罚,土地产权人经常相互串通,以产权纠纷为由向大法官法庭提起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当事各方之间往往并非真正存在矛盾,他们所诉求的是大法官法庭对圈地协议的确认,从而变相地为圈地附加法律权威。然而,协议圈地中难以达成的全部同意原则、虚假诉讼的程序漏洞以及大法官法庭权威的不稳定等问题,使得该圈地模式逐渐被议会法案圈地所取代。

浅论法官法律职业伦理 下载:428 浏览:2678

邹静 《法学学报》 2023年4期

摘要:
司法裁判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需要运用其职业伦理来捍卫与坚守这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永恒的目标,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裁判的作出者,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官更是法律最好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因此,如何规范法官的职业伦理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职业伦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司法程序能否公正,公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职业伦理的提升有着喜人的进步,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法官职业伦理上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法官法律职业伦理制度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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