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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的存废 下载:84 浏览:478

方新军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的原初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外贸代理的特殊问题,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上述条文的体系位置和具体内容数易其稿。由于对所移植的制度的了解不彻底和本国特殊因素的刺激,上述条文的内容出现了严重异化。尤其是第402条,其既不属于大陆法系,也不属于英美法系。第402条将第403条代表的不公开本人代理制度对合同相对性的冲击放大了若干倍,对第三人的影响非常大。在原初的立法背景消失以后,第402条、第403条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乱象。上述条文的存在不但没有起到简化法律关系的作用,反而被当事人频频用来逃避责任、规避法律。各级各地法院的判决经常出现理解不一和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编纂中,应该将第402条彻底删除,第403条则可以通过改变体系位置和明确限制条件予以保留。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动摇,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传统大陆法系在受托人破产时可能出现的不公平问题。

《居家必备》的编纂和社会生活史价值研究 下载:82 浏览:400

孙新梅 《历史研究进展》 2018年7期

摘要:
明代张一栋编纂的丛书《居家必备》收录与居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书籍,其编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民众提供日常生活中所遇问题的应急之法和解决之道。与专类居家文献相比,《居家必备》涉及的生活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了教化、占卜、治生、饮食、养生、娱乐等诸多方面,可谓一部居家百科全书。同时它也全方位地反映了明代社会生活的面貌。

刘咸炘编纂《双流足征录》的史学史考察 下载:68 浏览:428

刘开军 《历史教学研究》 2018年5期

摘要:
蜀人从事方志编纂有着悠久的传统。在蜀学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刘咸炘编纂《双流足征录》,以文献"足征"为宗旨,具有浓厚的资料长编色彩。但《双流足征录》并非不讲体例,而实有章法可寻,其中有些灵感源于史志编纂,或承前代史家之意,也有刘咸炘的独得之见,凸显了方志本色。刘咸炘在文献的搜集和整理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无疑强化了方志的学术品格。刘咸炘在方志编纂旨趣、体例以及方志的史源学考索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见解,在民国时期的方志学发展史和史学史上具有不容忽略的地位。

再论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立法构建 下载:52 浏览:354

石冠彬1,2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11期

摘要:
住宅担负着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功能,不能由传统私权理论得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的结论,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采纳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有偿续期的立场值得商榷。抑制房地产投资、平衡资源分配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有偿并无关联,这一使命应当由房地产税制度予以承载。基于安定人心、保障公民私权、尊重国家所有权、构建城乡一体化福利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妥当解决年限纠纷等考量,民法典宜采"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无偿自动续期"的立法方案: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且无偿续期,同时允许对房屋进行修缮;房屋所有权人若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重建,政府原则上应批准,但重建后的建筑物寿命超出剩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部分宜按年缴纳租金。

基于历时语料库的在线词典编纂系统设计 下载:34 浏览:316

吴先1 胡俊峰2 《当代中文学刊》 2020年8期

摘要:
语料库语言学是借助大规模语料库对语言现象进行发现、挖掘的学科,目前已经存在很多在线语料库辅助语言学的研究。该文提供了一个按时间分片进行管理的语料库,并基于此提出了一个由社区维护的在线词典编纂系统,该系统将语料库查询结果动态结合在被编辑的词条中。该文还介绍了一个多义词词义发现和层次化聚类算法,用以自动生成一个默认的词条框架。该文概述了词典编纂系统的总体情况,重点介绍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方法。

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制路径——以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为线索 下载:56 浏览:338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3期

摘要:
在当前立法研究和改革实践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未如同"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样受到重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时期,针对"两权分离"制度的弊端,将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益于实现农民财产权利。在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面临着权利性质错位、主体制度残缺和权利内容贫乏等现实困境。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应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致力于彰显其私权品格,健全其主体制度,并充实其权利内容。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比较法考察及立法完善——对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的建议 下载:63 浏览:371

张婧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2期

摘要:
基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实践诉求,中国民法典当中应该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系统的规定。一般规范对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至关重要。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会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编时代性的重要表现方面。比较法上的经验表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立法很好地适应了现代商业活动的复杂性。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一般规范应体现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精神,也应注重提升理论解释力。真正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中国真正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产生模式的立法选择应有利于权利救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自由价值观为分析中心 下载:67 浏览:350

刘奇英1,2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9期

摘要: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民法的核心价值不谋而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史就是一部对自由价值孜孜以求的历史。尽管古代社会的惩罚性赔偿存在法律与宗教不分、公法与私法合一以及对贵族和宗教予以优位保护等缺陷,但各国大都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严格限定于加害人的恶意侵权及贪利性侵权等具有严重主观恶性的侵权行为,推动了自由价值观萌芽,但与现代民法所追求的自由价值相比,管制的色彩极其浓厚。近现代社会,英美法系主要是通过追求效率来促进自由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大陆法系则主要通过对平等价值的维护来体现对自由价值的尊重,二者对自由价值观的追求"殊途同归"。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自由的促进和保障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借助民法典编纂的契机对该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论政治因素对编纂民法典的影响 下载:57 浏览:401

戴孟勇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2期

摘要:
从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编纂民法典的历史经验看,政治因素不仅是决定一国编纂民法典的根本动因,还对民法典的精神特质、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具有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四次民法典编纂活动都受到政治因素的强烈影响。正在进行的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其启动完全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在设计未来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等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并妥善处理政治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德国法律文明的借鉴——中国继受1900年《德国民法典》120年考略 下载:64 浏览:423

何勤华1 周小凡2 《法学学报》 2020年6期

摘要:
201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时代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即将收官。回顾民法典编纂的渊源,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以及民法学说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德国民法的借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德国民法的吸收也一直延续至今,并影响到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编纂。我国民法典编纂选择效法德国,既有《德国民法典》本身的优势,也有对中国国情的现实考量。这是中国民事立法日益进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并且,这一过程作为世界法律文明交流的体现,对我国法治发展乃至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如何让吸收借鉴的经验更为长久,更能为后世所用,仍值得进一步思考。

损害概念的变迁及类型建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为视角 下载:78 浏览:350

李昊 《法学学报》 2019年4期

摘要:
我国现行法上的损害概念是在具体损害项目的累积中构建起来的,目前的民法典编纂应当在财产损害领域构建统一的损害概念,精神损害则由于非财产损害赔偿法定、数额酌定的特点无需进一步抽象化。统一的损害概念仍应坚持传统的"差额说"并加以改进,以损害事件发生后的现实状态与假如没有损害事件发生时的应有状态之间的"状态差额"作为其概念基础。这种统一财产损害概念的形成具有统合力和创造力,既可以整合现有的损害赔偿规则并促进其完善,还能解决交易性贬值、物的使用可能性丧失等特殊损害类型的难题。同时,在我国以法定损害项目作为损害额的裁判标准,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逐渐固化的背景下,创设统一的损害概念也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产生的损害新类型。生态损害的概念也可以通过增加拟制条款的方式纳入民法典统一的损害概念中。此外,从民法典的外部体系看,在民法典不设债法总则的背景下,统一的损害概念可以为侵权责任编与合同编损害赔偿规则的统一配置提供基础。

民法典编纂中自然人行为能力认定模式的立法选择——基于个案审查与形式审查的比较分析 下载:67 浏览:374

彭诚信 李贝 《法学学报》 2019年3期

摘要:
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认定上,我国现行法律、审判实践以及学者观点都在意思能力的形式审查和个案审查之间摇摆不定。事实上,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个案审查都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一种理想的行为能力认定模式应当是兼顾两者的"双轨制":以意思能力的法律拟制为原则,并辅之以意思能力的个案审查作矫正。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落实行为能力认定模式的"双轨制",需要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拟制规则作出区别对待,将其改造为受保护人单方面的特权规则。同时,在个案行为能力的判断时,应结合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生活之关联性、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以及法律行为内容的公平性等要素综合考量。

基于CorelDraw二次开发的河系渐变效果实现 下载:84 浏览:488

杨莉 《测绘科学与技术》 2019年4期

摘要:
河系是普通地图制图中的重要要素。河系中河流分主流、支流,一条主流由多条支流汇入,每条河流上游到下游的宽度是由窄到宽逐渐变化的。绘制河流需要体现出河流的形态及流向,在制图过程中,河流上游和下游线划宽度变化较快,中游变化平缓。使用传统的方法,制图任务重、周期长。因此本文利用Coreldraw软件提供的VBA编写宏来实现河流线宽的渐变效果,并提出了一种利用正态分布函数确定河流分段比例来模拟河流宽度变化的方法,最终较好地实现了河系中每条河流线宽的渐变自动化,提高了制图效率,缩短了制图时间。

民法典编纂中身份行为的体系化建构 下载:46 浏览:387

田韶华 《法学学报》 2018年11期

摘要:
身份行为作为一种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有其独立于财产行为的理论建构。身份行为的体系化既应重视与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街接,也应突出其身份法的特色。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于身份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为其提供一个总体理论框架,这主要包括身份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身份行为的效力体系以及瑕疵类型体系等。基于身份法的背景,身份行为在意思表示的构成、身份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瑕疵身份行为的界定基准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理论构成。有鉴于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对身份行为予以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

劳动合同法与民法适用关系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劳动合同法》修改和民法典编纂为背景 下载:57 浏览:340

刘绍宇 《法学学报》 2018年5期

摘要:
民法能否适用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个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尚无定论的问题。理论上的争议与法制上的模糊造成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各行其是,严重减损了法律的确定性,对之确有必要尽快确立通说。无论劳动合同法如何定位,劳动合同都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适用民法,只是不同定位下适用民法的模式有所不同。若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民法,劳动合同适用民法则有事实与规范形式相适应而实质不相适应之虞,对此可通过客观目的的探究进行目的论限缩加以解决;若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类比适用实现从劳动法到民法的跨部门法的法律适用。出于对官方法律部门划分的尊重和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转制成本,我国宜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作为社会法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并通过类比适用实现民法在劳动合同中的跨法律部门适用。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通过授权式类比和劳动法判例制度来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而夯实类比适用的确定性。此外,要真正实现民法在劳动合同中的妥当适用,我国应牢牢把握民法典编纂和《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契机,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进行体系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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