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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困境与突围——从调解协议效力的冲突切入 下载:58 浏览:411

赵泽慧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我国调解体系的一元化使得商事调解制度只能依附于人民调解而存在,故此国内商事调解协议与人民调解协议一样,并不具有执行力和终局力,这与我国已经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要求存在本质冲突。制度冲突所带来的适用的"两难困境"将成为我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严重阻碍,但我国在"法化"不足的背景下尚不具备条件对国内调解协议与国际和解协议一视同仁。因此可以在调解/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上按照国内和国际区分,对国内调解协议仍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其执行力,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直接执行机制辅之以执行审查制度,并明确审查范围及其构建方向,以期在制度衔接困境下寻求突围路径。

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 下载:69 浏览:397

张宝成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4期

摘要: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为非讼案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裁定书以执行力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当是司法确认裁定书,而非之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执行依据须为公文书,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合法,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具有可能性,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适于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加以"复述"体现,应该包含之前达成的调解结果,尤其是针对只是部分赋予调解协议结果具有执行力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比较研究 下载:87 浏览:916

吴徐靓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5期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概念、特征、性质、效力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对二者概念、特征、性质的比较,揭示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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