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赵金金 南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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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金 南美花,. 浅析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 中国中医药,2023.4. DOI:10.12721/ccn.2023.157064.
摘要:
文章梳理分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和贵州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入选概况,分析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保护
DOI:10.12721/ccn.2023.157064
基金资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结晶。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全面、科学规范的界定,并生效成为法定概念。《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各群体、团体、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并且随着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及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得各个群体将他们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创新,从中感悟到了历史感与认同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并增强了人类的创造力[1]。”传统医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是各民族在历史上对生命的深刻认知以及对医药技能的掌握,通过时间的沉淀逐渐创造和应用并构成的知识体系。经过实践,传统医药的中医诊法疗法、炮制技艺、养生疗养、卫生民俗等多种治病方式都有着独特的体系,这一整套医学思想理论及实践构成了传统医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2]。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长久以来,中医药对人民的健康也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2016年,我国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这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战略部署,贵州省作为一个多民族省份,多年来贵州各族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也有着丰富的民族医药,本文结合贵州省中医药发展历史,剖析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1  传统医药类非遗概况

1.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国连续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根据数据显示,五批名录共计1557项,其中含3610个子项;非遗名录共有十大类别,截止目前,传统医药入选了一百八十二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一百三十位[3]

各省市入选国家级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数占比前三的城市为上海、浙江、广东三个省份,占比在5.5%至6.6%区间;其次为北京、贵州、西藏、山西、天津五个省份,占比在4.4%至4.9%区间;最后占比在4%以下区间的有新疆、内蒙古,占比为3.8%,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苏、云南、青海、福建占比均为3.3%,河北、重庆、宁夏占比均为2.2%,吉林、安徽、四川,占比仅为1.6%,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占比仅1.1%,江西、广西,占比仅0.5%。

传统医药类非遗入选项目共有九个类别,其中包含数目排前三类的是少数民族医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和中医诊疗法,占比区间为18%至27%,我国具有丰富的民族医药,其中包含了藏族、蒙族、畲族、瑶族、苗族、侗族、回族、壮族、彝族、傣族、维吾尔族、布依族、哈萨克族等民族医药,而中医制剂方法和诊疗方式的保护也有成效;其次为中医正骨疗法、中药炮制技术、传统中医药文化,占比区间为6%至11%;最后,占比仅在5%以下的为中药炮制技术、传统中医药文化、针灸、中医养生以及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这些项目的保护还有待挖掘。

1.2 贵州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自2005年12月起,贵州省陆续公布了五批省级非遗名录,共计785项。当前,贵州省已有国家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省级27项;国家级传承人2位,省级传承人20位[4]

入选国家级传统医药非遗名录分布地域为黔东南、遵义各2项,从江、雷山、麻江、贵定各1项,类别为少数民族医药6项,中医传统制剂方法2项,传统中医药文化1项。入选省级非遗名录分布地域为遵义4个,黔东南、贵阳各3个,六盘水、黔西、从江、绥阳、雷山、贵定各2个,凯里、铜仁、毕节、修文、三都、金沙、关岭、麻江、丹寨、镇远、剑河、松桃、黎平各1个。

1.3 分析与比较

从全国统计范围来看,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被入选的数量相比较少,在十大类别中排列第九(182项,占比5%),与排列第一的传统技艺类(629项,占比17.4%)相差较大。

从贵州省统计数据来看,国家级非遗名录的传统医药类项目入选数量较少,在十大类别之中排倒数第三,只占到了5.7%,与位列第一类的民俗类项目相比悬殊,民俗类占比为23.9%,甚至不足其四分之一。入选项目主要为少数民族医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类等,占比均在10%以下。而贵州公布的省级非遗名录有785项,而传统医药类只有27项,占比仅约为3.4%。

2 阻碍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原因

自2004年起,我国正式开启保护非遗的工作,目前,国外也已积累了丰厚的实践经验,我国也在持续不断加大非遗保护的力度。中医药不断造福于人类,防治疾病历史久远,治疗效果显著,是人类在面对生命疾病、提升体魄、养生保健时极为重要的诊疗方式,然而目前对于传统医药的保护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许多中医药非遗因为各种因素正面临着失传的危机,保护与传承中医药文化已迫在眉睫,这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2.1保护机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陆续公布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贵州省为例,可提供参考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2年实施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21年颁布的《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以及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关于传统医药保护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少,欠缺全面的规范与约束,从政策制定上面来看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这样不利于长期有效执行非遗保护措施,容易使非遗保护传承流于形式。并且一些地方政府和项目保护单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过于追求效益化,存在错误的发展意识,加上非遗的保护传承未列入考核目标,管理机制松散,造成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滞后[5]。 

2.2传承人制度有待完善

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的传承主体,对非遗传承与保护起到重要作用。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但我国非遗传承人制度仍然存在问题,对于传承人的认定问题缺乏公平公正。非遗是被不断再创造以及被所有文化所有者世代传承的文化产物,但在推荐制度中缺少文化所有者的参与和监督,推选存在不公平现象[6],同时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传承场所限制以及传承人主观因素,如年纪问题,精力是否充沛等,导致传承人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对于非遗保护,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提供政策支持,还要提高传承人的技能艺能,组织参与培训、学习等,满足非遗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对于传承人自身也应主动提高自身传承实践能力,不断调整并创新保护与传承非遗的方式。

2.3学校教育方面薄弱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少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这些相关政策指出学校对于非遗传承有着一定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传承性,全国各中医药大学为中医药非遗培养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主要新生力量,但目前学校对传统医药非遗的价值、保护、知识体系缺乏系统性,内涵挖掘力度不够,学校对于中医药非遗传承保护的学业设置缺乏深度并指导有限,缺少理论实践能力,导致传承意识浅薄、传承能力不足。医学院校应发挥专业优势,拓展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助力传统医药非遗传承[7]。 把中医药非遗纳入学校系统教育,让保护非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 建议与举措

3.1加强政策经费扶持 夯实非遗保护基础

 一项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涉及到的基础工作如普查、认定记录、建档、人员培训、规划保护、抢救利用等都离不开资金扶持。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中医药非遗资源丰富,从全省情况来看,专项保护经费总体投入仍然缺乏,这会导致保护工作程序滞后,工作难以开展。根据《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大经费的投入,以保证非遗保护项目有序开展,另外也需将此项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划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资金、项目上对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支持,鼓励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依法设立保护资金。地方政府也应制定相关专项法规,夯实法律基础,让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3.2 加大非遗教育力度 让非遗传承走进学校

各级政府应建立与传统医药非遗保护传承相适配的课程教育体系,保证其层次结构合理、规模适宜、学生接受度高、教育效果明显的教学计划。而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其鲜明特点,通过长期医疗实践,传统医药非遗随着不断丰富完善,相关的理论实践通过师徒传承的方式,但其中的内涵研究就依靠医学院校来继续挖掘。因为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为文化内涵的中医生命观、疾病观、治疗观、养生观、用药观等[8],各中医院校可从中医药理论的价值体系,中医药非遗的属性、知识体系,以及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谱系四个方面深入挖掘和开拓传统医药非遗的内涵研究,多维度、多学科开展中医药的核心理念研究。另外,多元化的课程体系以及多角度的传承方式也由学校保障,开设相关的理论课程或者聘请非遗传承人授课,加强院校与非遗传承人协作,积极开展师承教育并建设传承教学基地,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展高校传统医药非遗教育与传承的途径,推动传统医药非遗的传承有序开展。

3.3 加速非遗数字化保护 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数字化是更好保护非遗资源的技术手段。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加速以及青年人对自身的职业规划等主观因素,传统医药非遗保护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非遗保护的现状离不开数字化技术的参与。通过数字化技术,对传统医药理论研究、民间秘方、中医制剂方法、实践医学经验、中医药材、医学古籍等信息进行存储、传播,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技术、3D屏幕等技术建立影像库,搭建更大的平台面对民众,扩大宣传范围。非遗数字化技术保护已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路径,这也为传统医药非遗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宋俊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诠释与重构[J].学术研究,2006,(09):117-121.

[2] 宋歌,柳长华,李君.中医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分析[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4,29(06):1761-1763.

[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EB/OL].(2023-06-17).https://www.ihchina.cn/.

[4] 贵州省人民政府[EB/OL].(2023-06-19).https://www.guizhou.gov.cn/.

[5] 龙佑铭.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刍议[J].贵州民族研究,2019,40(08):62-68.DOI: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9.08.011.

[6] 段超,孙炜.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7(06):62-67.

[7] 廖晓键.医学院校传统医药非遗教育与传承工作探讨[J].中医教育,2017,36(04):23-25+32.

[8] 王凤兰,何振中.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理念[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01):1-4.

赵金金,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95 05 25,籍贯:安徽宿州,学历:本科,职称:无,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通讯作者:南美花,性别:女,民族:朝鲜,出生年月:1988 07 06,籍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学历:博士,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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