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是由于患者肺部组织受到外界菌类、灰尘等物质侵染而引起的炎症反应,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发生肺炎疾病症状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因而在临床学中不仅需要针对性有效的治疗方式,还需要搭配相应的护理计划,有相关文献记载[1],协同护理是一种以责任制为基础,通过联合家属为患者共同护理的模式,有助于提升患者对于疾病的认知,从而提升其自护能力,最终达到治疗的目的。有鉴于此,在笔者所在医院接受诊治的肺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用协同护理干预,效果令人满意,现将报道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在笔者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肺炎患者90作为本次研究的分析对象,择期日期为2019年6月-2020年7月,在计算机辅助下将患者均等分为对照组与护理组,经过数据整理,患者中有男性患者与女性患者各为56例、34例,年龄在29-57岁之间,患者的平均年龄为(46.54±2.94)岁。通过专业统计学软件对患者基线资料进行分析,提示(P>0.05),因而患者组间基线资料不存在统计学意义。
1.2护理方法
护理人员给予本次研究对象的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护理,具体如下:对住院环境进行适宜调整;在护理过程中通过肺炎知识小册子向患者进行宣教;在为患者制定饮食清单时候,以清淡、高蛋白、多纤维等食物为主,切记在住院期间不可使用辛辣、高热量等食物;在护理过程中对于患者情绪问题进行及时宣泄,避免患者出现严重不良情绪。
护理组患者在对照组患者的护理基础上应用协同护理,步骤具体如下:①环境护理。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期间,护理人员带领患者熟悉医院环境,并对患者病房进行清洁处理,同时调整病房的温度与湿度至适宜。②心理护理。在护理过程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通过沟通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如患者出现不安等负面情绪时候,护理人员应积极为患者舒缓内心不良情绪,可通过成功治愈案例以及医生的医疗水平给予患者树立自信心。③健康教育。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为患者宣教关于肺炎疾病的相关知识以及医院治疗对于患者病情的重要性等,如患者而对于疾病治疗方案有相关疑问,护理人员应积极为其解答。④亲情护理。联合患者家属给予患者相关生活护理,护理人员应向患者家属宣导关于肺炎患者住院期间的亲情陪伴的重要性,通过亲情陪伴护理满足患者内心需求。⑤指导护理。在日常生活中护理人员指导患者正确咳痰、咳嗽的方式以及面对病症发作的自护处理方法。⑥在巡房过程中注意患者基本生命特征,并指导患者日常锻炼方法,加快身体康复。⑦带领成功治愈的患者与其进行交流,通过病患间的交流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自信心。
1.3观察标准
临床疗效:根据《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对肺炎疾病治疗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①显效:在治疗第三天,患者基本病症消失,身体各项指标恢复正常。②有效。患者在经过治疗后咳嗽等症状有所缓解,经过相关诊断,患者肺部阴影有缩小迹象。③无效。患者病情无缓解迹象,或有加重趋势。
自护能力:通过院方自制的患者自护能力调查表评估患者自护能力,内容包括健康知识水平、自护责任感、自我护理能力以及自我概念,每项均为100分,分数越高则说明患者在此项能力越强。
1.4统计学方法
对研究中需要对照分析数据输入专业软件SPSS23.0进行处理。对计算所得数据应用均数、标准差、中位数等完成描述性统计,还有检验、回归分析等内容,所得结果P<0.05则提示统计学处理数据存在显著差异。
2 结果。
2.1临床疗效情况
在接受对应护理方案后,应用协同护理的护理组患者相较于对照组患者更具疗效性(P<0.05),请见下表1。
2.2自护能力
在对应护理方案干预下,两组患者自护能力均有所提升,从数据上可见,护理组患者相较于对照组患者更具优越性(P<0.05),请见下表2。
3讨论
肺炎是由于患者额肺部受到细菌等病原体而导致出现发热、咳嗽等不良症状,在临床学中主要应用药物治疗方式为主,同时搭配科学有效的系统化护理方式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恢复患者身心健康。在本次研究中通过亲情陪伴与心理干预为患者建立战胜疾病的自信心,通过环境护理方式为患者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同时健康教育护理以及指导护理为患者提升对肺炎疾病的认知水平,从这一系列的协同护理方式为患者提升自护能力,从而积极配合到医师的治疗中来,从而提升患者病情疗效,这与邱霞学者[3]在知网中发表文献结论相符合。
综上所述,在医院确诊为肺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制定护理计划可考虑应用协同护理模式对于患者的病情有着良好疗效,同时有助于患者自护能力的提升,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赵玉英. 协同护理对肺炎患儿病情康复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电子版), 2018,15(40).:165-166..
[2] 任丽华. 协同护理在肺炎患儿病情康复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 医药前沿, 2019, 9(11):200-201.
[3] 邱霞. 协同家属护理管理模式对重症肺炎患者的影响分析[J]. 养生保健指南, 2019, 13(2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