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保险科技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发展研究
彭程 刘张思农 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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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程 刘张思农 陈默,.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保险科技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发展研究[J]. 人工智能研究,2022.11. DOI:10.12721/ccn.2022.157155.
摘要:
随着保险行业数字化进程不断深入,保险科技在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上的影响越发显著。保险科技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底层创新技术,围绕保险产品创新、信息咨询、信息验证、风险评估、核保理赔、医疗健康等应用场景实现对保险行业的全方面分析。本文以 2011—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创建研究模型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展开分析,并对保险科技的重要性进行验证。得出: (1) 保险科技发展水平对于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起到关键作用。(2) 保险科技水平在人寿产品上的作用尤为显著。(3)保险科技发展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形成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4) 保险科技发展对不同规模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5) 保险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保险产品市场。本文的研究成果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保险科技的发展理论,促进保险企业创新环境的改善。
关键词: 保险科技保险企业保险产品创新人工智能
DOI:10.12721/ccn.2022.157155
基金资助:

一、研究假设

本文认为保险科技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底层创新技术,围绕保险产品创新、信息咨询、信息验证、风险评估、核保理赔、医疗健康等应用场景实现对保险行业的全方面分析。研究发现随着保险科技水平的提升,其在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上的作用越发显著。保险科技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定制服务,不断优化保险产品技术性和创造性。保险产品创新的第一阶段是设计和筛选。在该阶段,通过保险科技赋能,对保险产品大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优质保险产品。第二阶段是保险产品形成。依托先进技术手段对保险产品利润进行分析核算,核保部门依托技术对风险进行管控,实现对保险产品的科学系统管理。保险产品创新的第三阶段是保险产品测试。销售部门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掌握收集,模拟产品销售情况完善销售策略。科技水平的提升不仅给保险产品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在改善客户服务质量。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1。

H1: 保险科技发展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

目前保险产品的主要类型有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企业将被保险人的健康作为产品,财产保险企业则是将被保险人的财产作为产品。

通常情况下,人寿保险企业推出的各类产品都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依据,因此互联网人寿保险标的模式较为单一。单一的标的和投保模式在产品管理上具有很好的统一性,不仅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人寿保险产品的销售,也有助于人寿产品的创新管理。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2。

H2: 保险科技发展更有利于提高人寿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

我国拥有广阔的领土,不同地域的地理特征和居民生活方式差异较大。因此在不同地区的产品创新能力呈现较大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在创新能力的投入上力度更大,因此我国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创新能力较为突出;但是在政府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支持下,西部地区在创新技术发展上得到的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更多。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3。

H3: 保险科技发展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

《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理论”以来,企业规模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规模大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保险企业往往具备雄厚的资金允许一定的创新失败。而中小微保险企业由于自身资金能力有限,在研发上更多的依赖外部市场。首先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样本、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在样本的选择上采取的规则如下所示:

( 1) 成立三年以及以上的保险企业,保证其信息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2) 保险企业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3)连续 3 年以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保险企业。(4) 披露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在筛选之后选择165个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其中人寿保险企业 86 个,财产保险企业 79 个,共获取673个有效数据。

二) 变量的选择和度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择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 In) 作为被解释变量。保险企业产品的销售数量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但是保险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受到的影响因素众多,因此将销售数量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因此研究中引入代理变量,其是指保险企业互联网产品创新数量占总产品数量的比例。根据中国保险产品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只有在中国银监会备案的互联网产品才可以上市销售,因此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能够查询全部保险产品信息。

三) 检验模型

为实证检验保险科技发展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影响,还需要对研究中存在的遗漏变量以及代理变量误差造成地影响进行考量。因此,本文的验证模型为固定模型

四)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为直观的展示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研究中各项变量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减少共线性,消除变量对于描述性统计结果造成的影响,本文对保险科技发展指数和控制变量取对数。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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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本文围绕保险科技发展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影响展开分析,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询的数据选取研究样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数据进行验证,对保险科技发展在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上的影响展开分析和评估。得出: (1)保险科技发展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在固定模式研究验证之后依然成立。(2) 保险产品创新能力在人寿产品上的作用尤为突出。(3) 保险科技发展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的作用具有差异性,但是其影响都是积极的,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不同地区的创新能力也得到改善,但是受到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影响,东部地区的创新能力最强。(4) 保险科技发展子不同规模企业上的创新能力影响存在差异性,主要特征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保险科技发展对大型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最强。( 5) 保险科技发展通过产品应用场景完善路径,改善保险企业创新环境。

参考文献

[1] 保险科技发展研究报告[R].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0.

[2] 何大勇.应对变革,转型升级,即刻启动——保险业创新能力[J].上海保险,2019(1)

:36-41.

[3] 苗力.保险企业数字化战略转型路径研究[J].保险研究,2019(4):57-65.

[4] 吴旭东,覃晓玲,李丹.商业保险运营服务创新能力与创新探讨[J].中国保险,2022(2)

:45-48.

[5] 朱禁弢.保险业创新能力迎来加速发展新机遇[J].中国保险,2021(12):50-53.

[6]周延礼.保险科技的应用现状和未来展望[J].清华金融评论,2017(1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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