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放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
翟爱华 顾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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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爱华 顾玉江,. 加强放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J]. 预防医学杂志,2024.7. DOI:10.12721/ccn.2024.157422.
摘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文章针对如何开展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研究。首先,简单分析了放射防护的基本内涵。随后,针对国内放射事故以及安全培训工作现状进行研究。最后,立足与放射防护安全培训相关的职业放射工作人员、领导技术访问人员、偶尔受照及应急响应人员等主体,针对如何强化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安全培训教育机制持续完善、工作面拓展以及审查和法律约束力度强化的对策。
关键词: 放射安全培训放射卫生防护提升
DOI:10.12721/ccn.2024.157422
基金资助:

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能够明显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水平,在目前的核技术行业以及医疗行业有着重要的价值。因为放射自身无色无味,并且不存在任何的感觉,只能够利用相关的监测仪器确定放射的危害。在放射量持续超标的影响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会受到极大的威胁。正因如此,我国相关行业对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同时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放射防护安全职业培训,这也是用人单位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职责。现如今,放射性物质在多个行业发展中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应用,为了避免放射性物质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带来的生命威胁,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和调整也成为了各行业及单位关注的核心内容。基于此,本文就如何强化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研究,为放射卫生防护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

1、放射防护概述

放射性大致可以分为天然、人工两种,一般而言,天然放射性无法彻底避免,但人工的放射性物质应用不当却会产生巨大的放射性危害,这也是放射防护工作落实的主要原因[1]。总体看来,放射性防护对于人体的影响可以划分为随机和非随机效应两种,前者意味着各项事件的发生概率和放射照射剂量二者之间保持一种明显的正向关系,且不存在明显的放射性剂量阈值。后者则是在接受放射性照射之后,在短期内出现了各种急性反应,最为常见的现象是发育功能低下、白内障等,放射性剂量存在使用阈值的要求。

2、国内放射防护事故及安全培训工作现状

放射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证明不同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单位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存在漏洞。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资料和新闻报道显示,我国境内的放射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明显下降,并且放射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放射性物质遗失、长时间接受超剂量放射物质照射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方面。而因为放射性物质丢失引发的各种放射安全事故,已经占据了目前放射安全事故数量的50%以上。目前我国的医源性放射事故数量总体较少,但医源性的放射事故在影响医院自身形象和治疗质量的同时,也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正因如此,我国医疗行业对于医源性放射事故始终给予高度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政策体系和规章制度也变得越发完善[2]。总体看来,我国的放射性安全事故生产数量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提升,要求各单位在强化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力度的同时,确保各种放射性安全隐患能够消灭在萌芽状态,而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则是放射卫生防护水平提升的有效方法。

结合相关单位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普遍存在着培训教育率低以及培训教育面狭窄的问题。

即便我国各机构以及企业单位在思想方面已经意识到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对于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的重要价值,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总体看来,安全培训教育率依旧处于较低的水平线上。如果相关从业人员并未全面接受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则无法客观了解放射防护知识,在遭遇各种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很容易因为人为失误带来放射风险,同时也会威胁到其他人员的人身健康。如果放射性事故持续发展,必然会带来十分严重的行业以及社会影响。即便部分企业单位以及机构定时安排从业人员开展有关放射防护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仅是进行照本宣科,尚未进行各项内容的系统化教育以及培训,导致相关从业人员在思想上对于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够全面,尚未全面掌握基础的防护知识以及技巧。

以目前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看来,监管机构以及企业单位依旧使用传统的一刀切管理工作模式,并未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文化程度进行培训教育内容的细化调整,同时培训内容与企业的性质、工作特征以及工作项目结合不够紧密,导致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整体工作格局发展不完善[3]。此外,部分放射防护监督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及时针对直接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企业管理层和短期工作人员尚未接受系统化的教育培训,而在企业周边的居民同样没有接受放射防护安全方面的系统化培训工作,这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3、与放射防护安全培训相关的主体

3.1职业放射工作人员

总体看来,职业放射性工作人员一般是以直接参与和使用辐射源的工作人员以及工业射线照相员、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为主。直接使用或者参与辐射源的工作人员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其参与系统化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且需要结合其工作内容以及特质,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确保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在思想方面对于放射事故危险性形成正确的认知,在了解具体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个人的人身安全[4]。工业射线照相员则需要接受照相技术以及射线照片讲解方面的培训,考虑到工业射线照相员接受的放射照射数量较多,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的危险事件、安全工作和应急措施三个方面,以此维护工业摄像照相员的人身安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则需要开展有关受检人员和患者照射防护设计优化分析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开展有关医用X射线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领导、技术和访问人员

对于放射防护监督单位以及企业单位而言,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是否能够接受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通常都处于企业和监督机构的领导地位,是否能够形成良好的放射防护安全意识,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都会对其他人员的安全意识水平以及具体操作产生影响。相关单位需要结合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针对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在正常情况下,访问人员并不会接受十分显著的放射性照射,只需要在专门技术人员的指引或者陪同下进入区域内即可[5]。但实际上,如果访问人员在区域内的访问时间过长,必须提前接受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3偶尔受照及应急响应人员

部分工作人员会因为工作安排偶然进入放射区,这便是偶然受照人员,但在具体工作中并不会与放射性物质产生接触。一般而言,这类人员需要对其开展三小时左右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和强度相较于正常培训工作可以适当调低。应急工作人员以正式工人、临时工为主,最为常见的人员类型便是消防队员和警察,通常会在安全事故发生较为严重的场所出现。这类应急人员在接受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时,需要全面了解放射性物质产生的危害,并在分析放射性安全事故影响因素之后,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同时,这类人员也需要参与一定的模拟实战演练,以此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4、加强放射防护安全培训的策略

4.1明确梳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对于国内放射卫生防护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且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与各个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求在安全放射防护教育培训工作中,对于各部门的职责明确进行梳理,并形成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在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要求政府部门出台对应的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与放射性照射工作相关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甚至于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具备特殊资格的人员办理对应的认证手续。监管部门则是在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着监管作用,要求监管部门在开展单位内部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对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状况进行检查[6]。用人单位则是我国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主体,用人单位可以在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之后,为其颁发对应的证书以及证明,并且可以通过使用短期的培训以及讨论会,将与放射防护方面相关的知识向工作人员传授,并实时进行记录。工作人员则需要在思想上认识放射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价值,并主动参与其中,在本职工作中认真履行与放射防护安全相关的诸多义务。

4.2安全培训教育价值的持续完善

我国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的行业种类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要求各单位领导者在全方位认知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展现状以及重要价值的基础上,针对单位的具体工作项目特征、规模以及从业工作人员的数量学历等各个方面全方位进行调查,做到在当地的监管部门登记备案。随后,各单位可以和当地的疾控中心的职业卫生科共同努力成立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部门,尤其负责从业人员、短期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居民等主体在内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教育部门要根据相关人员的工作性质、文化水平等差异针对教育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并根据企业形式、工作特征方面的差异对培训内容的重点层次进行划分。在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相关人员需要针对不同工作岗位人员受到放射性伤害的概率进行计算,引导相关主体尤其是企业附近的周边居民主要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企业内部安全培训部门的建设,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4.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面拓展

在政府部门建立安全培训教育部门以及企业设置安全培训部门后,需要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性质以及相关人员的文化程度建立层次化的培训教育体系,并积极引导管理者、主要从业人员、非正式工作人员分别接受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重开展各种高危内容的培训教育工作,同时也需要引导相关主体与其他方面的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内容全面了解。在放射防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中,相关人员需要保障教育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可对各种危害以及教学内容过分进行夸大,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接收到最为真实的放射防护安全知识,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人员性质的差异,引导其定期参与户外实践,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将所学的各项基础知识用于日常工作中,提高其放射防护安全意识以及能力。

4.4强化教育审查及法律约束力度

我国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的工作范围以及不同场所对于放射性物质防护要求,结合已有标准进行验收,在促进管理流程规范化的同时,对于不同企业的相关人员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进行考核和管理,同时设置企业内部放射防护安全培训教育时长以及参与人数的考核指标,强化对于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审查力度。同时,政府部门要从法律宏观层面出发,针对放射防护安全培训的法律地位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将是否接受放射防护安全培训以及最终培训考核结果是否合格作为重要的准入条件。在确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因为培训工作缺乏规范性和习惯性引发放射安全事故,需要对相关责任人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从法律的层面确保相关单位以及从业人员都能够主动积极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总结

现如今,我国境内的放射性物质与多个行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维护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关机构以及企业单位要在全方位分析不同类型工作人员在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工作体制。同时,要对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进行梳理,由政府部门强化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审查以及法律约束力度,保障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有效落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玲,卢叶松,杨志彬.放射防护法治培训项目化管理探索与实践[J].江苏预防医学,2021,32(02):228-229.

[2]王芳,苏锴骏,阮书州等.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现状调查[J].中国医学装备,2019,16(03):139-142.

[3]李娜.放射防护与安全教育培训观察[J].中国卫生产业,2016,13(18):135-137.

[4]李文.铜川市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2015(11):94-96.

[5]石友堂.加强放射防护安全培训  提高放射防护水平[J].中国卫生产业,2013,10(18):37-38.

[6]李宗文.加强放射防护安全培训  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探讨[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24(09):4614-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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