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制定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更多是与新时代下我国具体的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使得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便深深的植入了每个国民的内心深处。经历了无数爱国仁人志士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国比在近代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2年以来,习近平同志分别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和民族团结工作等各个角度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展开了详细的论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做出了更详尽的概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公民共同体也是文化共同体。在内涵上,中华民族是古往今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所有民族,在当代指的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在外延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是中华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对“民族概念”的创造性继承
(一)“中华民族概念”是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先决条件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对于民族的概念是如此定义的:“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身形成、发展到消亡的客观规律”。民族既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必定会消失在民族融合的滚滚浪潮之中。但民族的消亡只有在共产主义完全实现之时才会出现,这必然是一个无比漫长、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共同体”建设的要求愈加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意识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屹立于日新月异的世界民族之林。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实践中,我国在对“民族概念”的认识上,基本上沿用的是斯大林的民族观及其理论。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旧有的斯大林“民族概念”的弊端就暴露的愈加明显,过分强调民族在形成过程中的历史性、自然性的民族概念,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新时期民族工作“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要求。王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文中说:“一个国家的各民族都是比较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同时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还共同组成了以该国国名命名的国家民族的共同体,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国家民族的普遍规律。”从中可以明确看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势在必行,且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中华民族概念是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先决条件和必要前提,而“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对于“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和提法,便是对“中华民族”概念的一种创造性继承。“中华民族”的概念超越了传统的民族自然观,拓展了民族国家观,进而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二)“中华民族概念”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提供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中华民族是属于次生形态民族中的合而未化的复合民族”,但是其依然具有民族形成的必要理论依据。“民族意识是随着民族的产生而产生,是一种在后天特定环境中建构出来的心理意识,经过民族社会的塑造和遗传进行传承和强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便是在中华民族自古“多元一体”的环境中,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断塑造、传承和强化中最终形成的。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马克思讲的历史上几个民族融合为一个新民族,以及斯大林预测的未来社会若干个民族首先接近、融合为一个新的、区域性民族的现象,也即不同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共同性逐渐增长,产生新的特征和认同,最终形成另外一种民族的现象和过程。”这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习近平同志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分别从“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华民族自古便是多元一体的,这是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而“中华民族共同体”便是在我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指导下,由各民族交流交融而不断产生民族共性,以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为基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告诉我们:文明在开放中发展,民族在融合中共存。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既是时代的际遇,更是历史的必然。
1.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的政治共同体
习近平指出:“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民族概念虽然是西方舶来的民族主义概念,中华民族的概念也是在近代民族国家建构中才产生的概念。但费孝通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写道: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不仅是有组织性的各民族之间的利益结合,而且是基于古已有之的血缘、地理和国别等自然属性自成一体的政治共同体。
中华民族从旧式族类认知“内华夏,外夷狄”开始就形成了一定的基础。唐太宗的“华夷一体,朕爱之如一”,为中华民族自古便在开明的民族政策下的“一体”提供了坚实的论据。到了“中华民族概念”在近代建构之初,梁启超认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这段话中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并没有对于中华民族的构成有清晰地认识,但其清楚的阐述了中华民族是国内诸民族的聚合思想。在当时国家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更加论证了 “中华民族”概念中是包含有国内诸民族形成的政治共同体。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新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共同体方面,更多的表现在对中华民族成员和中国公民国族身份的集中概括。其中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要求全体中华民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斗争中,既要有对中华民族的强烈认同,还要有对伟大祖国的强烈认同,在这个双重身份下我们每个人都要完成爱护祖国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家对全体公民合法权利、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保障中华民族全体公民都是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和建设者。
2.中华民族是一个经济互补互惠、共同繁荣发展的经济共同体
中国自古以来各民族、各地区之间就存在着密切且互相依存的经济联系。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祖国版图的周边。相比中原地区以农业、手工业为基础传统小农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土壤、气候和地形的巨大差异,形成了粗放型的游牧经济。这两种巨大差异的经济类型,形成了天然的依存关系。这种联系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有朝贡、赏赐、互市等各种类型。这种经济上的联系,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便是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迈上了新的台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要促进经济飞速发展,坚持开放的思想战略,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点。这就启发着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不光是要依靠自身发展,还要更多的倡导少数民族打破传统封建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倡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走出去”与“引进来”间的结合,这也将有利于形成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繁荣的经济共同体格局。
在当今强化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大背景下,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民族的经济发展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辅相成,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我们迎来了社会大发展的良好契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取得既有伟大成就是全体中华民族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创造出来的,而继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定还是需要各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在这个社会大发展的契机中,社会的发展必定会促进各民族经济之间的交流交融,因此,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各个民族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3.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各民族共建共享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共同体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以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为精神基础的,全体中华民族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不仅是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特征,是建设两者的根本途径。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先决条件是明确和认同我们各个民族是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享中华文化成果的 ,以此建立起各民族之间共同的历史记忆,凝练出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遵循。中华文化是在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融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而来的。中华文化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之上,其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且发展至今的文明。其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漫漫长河中的一朵奇葩,更是世界文化宝库中一颗无比璀璨的明珠。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稳定的共同体”。“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是民族形成中最稳定的重要特征。承认各民族是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与承认中华民族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体是不相矛盾的。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建设本身就应该起到连接各民族文化和情感上的纽带作用,这也是现代国家建设所必须的。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建设构筑起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显示出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培养各少数民族对优秀传统中华文化的认同,也是当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路径。需要指出的是:“少数民族对于祖国的历史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是全体中华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永远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少数民族也是创造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主体。少数民族对于中华民族有一种主体的意识,不仅可以增强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减少对狭隘的中华民族文化的排斥感,而且也是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归属感的源泉。“中国各民族的先人在衣食住行、音乐舞蹈、雕塑建筑、语言文学、科学技术等方面,对中华历史文化作出了全面贡献”。我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是各个少数民族产生文化自信的坚实保障。少数民族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的,促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就能够让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有归属感,从而在文化心理上增进大家庭各成员之间的亲和力,夯实中华民族认同基础,同心同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4.中华民族是一个各民族荣辱与共、同呼吸共命运的命运共同体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习近平同志说:“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来就不是某个民族的梦想,它自诞生之日便是我们大家的梦,是需要各个民族努力为之奋斗的梦。
中华民族是在近代种种多灾多难的黑暗中,不断的砥砺前行,才看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曙光。“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之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所以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中华民族在共同抵御列强入侵、誓死捍卫国家领土与主权的斗争中,一步步完成了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历史蜕变。中华民族意识在遭遇民族危难、无尽屈辱中觉醒,自此中华民族便结成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耻俱耻”的思想便在那时起就在中华各族人民心中生根发芽,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使我们更好地团结在一起,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在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的今天,中华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又衍生其新的时代内涵和意义。随着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交流的日益深入,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程度也在不断增强。民族命运共同体不再只停留于情感认同的意识层面,而是衍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民族已经把各个方面的民族命运紧紧的交织在一起。在当今全体中华民族都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努力奋斗大背景下,各民族只有将本民族的前途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才能有发展的前景和希望。只有 56 个民族“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磅礴的伟大力量。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对“民族问题”解决的创新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不断飞速的发展,我国的民族问题也表现出复杂化、中国化等特点。因此,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重大议题。所以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中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就尤为重要。中国民族问题演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现实驱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民族平等、民族发展、民族认同”等方面对于民族问题的分析,给了中国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启蒙性的借鉴意义。
(一)民族平等是民族问题解决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平等的联合,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每个民族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历史、文化的创造者,各民族应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把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时,民族平等亦是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我国各民族在新中国建立前,受到了诸多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等不平等对待,造成了我国民族关系一度紧张的局面。直到新中国的建立后,在共产党的开明民族政策带领下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指导下,开辟了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道路。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终结了旧中国民族压迫、纷争的痛苦历史,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
民族平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石。新时代的民族工作中,随着中国民族问题的不断复杂化,对民族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新时期的新内涵。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演变为新时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过程中,对“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要求与民族平等程度要求是成正比关系的。民族平等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视域下更多的表现为“一体下的多元平等”。只有在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同时赋予少数民族平等的权利,才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只有在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中,“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价值取向,真心实意地平等对待每一个民族,56个民族才能拧成一股绳,才具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前提。”
沈桂萍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共同体(政治层面) ,也是以中华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文化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建构中对民族平等的要求,也具体的表现在政治层面和文化层面。政治层面表现为在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公民身份高度认同基础上,对于各个少数民族平等权力的尊重。
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历史上一直受到民族内部或外部统治者的多方剥削和压迫。直到在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下,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才第一次受到法律的合法的保护,各民族真正的当家做主成为自己的主人。在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2014 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新时期我国民族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指导和依据,“决定”强调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为了适应新时期民族问题的不断复杂演化的必然选择,为民族平等新内涵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民族平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中是包含有公民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双重含义的,即“民族平等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必然是民族平等的,民族平等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必然逻辑,这对概念是具有内生性的”。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平等与公民平等原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其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的地位。
文化层面表现在对于中华文化高度认同基础上的,对于各少数民族文化平等的尊重。民族文化平等实际上指各民族传统文化一律平等。这其中是两层含义的,包括各民族传统文化一律平等和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平等的发展文化建设事业等。习近平同志说:“人类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因为平等交流而变得丰富多彩,正所谓“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中,树立中华文化高度认同是首当其冲的。中国是多民族的大家庭,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总和,其中当然也包含少数民族文化。那么要使中华民族文化可以海纳百川的接受各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对于各民族文化平等的尊重便是其中的应有之义。除此之外,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设施的建设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习近平同志就强调性告诉我们:“要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民族发展是民族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我们在革命和建设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她可能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使整个革命事业受到挫折乃至失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之日起,便肩负着完成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使命。这项工作与国家的前途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是只关系眼下国计民生,更加关系着这个民族、国家的兴衰未来,重要性不言自明。习近平同志说:“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 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抓住 “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只有发展才能为妥善解决民族问题提供实质性的物质基础,催生民族团结之花生根发芽,共同助力于中华民族“国家富强梦”、“民族复兴梦”。
民族发展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根本途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孕育于民族问题演变出新形势、新形态的当今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腾飞,我国的跨区域民族人口流动问题、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问题、民族地区精准脱贫问题等等都成为了新时代民族的热点问题。这些民族问题不仅仅关乎某个民族个体的事情,而且关乎全体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大事。这些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攻坚性任务,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决定性环节。
习近平同志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共产党说到就要做到,也一定能够做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视域下,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或少了某个民族的小康,都不能称作是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在小康社会的进程一定要有“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意识,将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开展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部分。中华民族利益的整合关键在于如何让各民族认同本民族利益与中华民族的利益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只有在共同体认同的前提下才能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确保中华民族各民族都能与祖国经济社会发展节奏同频共振。只有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可以凝练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共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打下坚实经济基础。
民族认同是民族问题解决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逐步建成,我国的各族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依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们在解决基层的生理方面的满足,便会产生更高层次的心理追求。我国的古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的核心已经发生了部分的转向,更多的解决少数民族心理认同层面的问题,对于预防和解决民族问题都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杨鹍飞认为:“我国民族问题治理的全新思维:将民族工作的重点从“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转移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上来,凸显了我国民族问题治理思路不再片面强调“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更加注重“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我国对于民族问题的认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的过程中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完成了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从基本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的升华。
我国的现代化、一体化建设是历史发展必然的大势所趋,在取得显著成就的今天,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国家一体化建设中,也衍生出了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新内容。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结构瓦解,进而引发一系列民族问题,如以族性为基础过份强调“民族利益”,进行民族国家分裂活动,更有甚者,利用少数民族人民防范意识的淡薄,将各种社会问题异化夸大为民族问题,这便是民族分裂势力的别有用心。所以,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中,民族认同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其中,少数民族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又具体表现为“中国公民身份认同、中华优秀文化认同”。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妥善解决民族问题的现实问题,更是关乎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的重大理论问题。而处理民族问题的长远和根本要求必定是增强文化认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结语
民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产物,随着社会发展的历程出现,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消失。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各民族必然会产生更加紧密的联系,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的加深,出现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是不可逆的浪潮。因此无论是中国范围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还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融合理论的范畴之内进行的,甚至马克思主义学说很早就窥探到了民族的发展演变之道。现如今正在构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民族发展到一定阶段、取得里程碑式进步的产物,这就启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途径。相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民族的深切理解和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新的范本和蓝图,为世界各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中国方案,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必然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指导下,我国民族工作的开展需结合中国复杂的民族实际情况,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如火如荼的进程中,我国具体情境下的民族观所悄然发生的变化,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无疑对未来民族的发展和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带来了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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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哈米提·阿哈甫,男,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学。
吐尔逊古丽·克热木,女,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助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