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理论思考——基于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对比视角
李韵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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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韵语,. 关于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理论思考——基于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对比视角[J]. 哲学研究进展,2023.2. DOI:10.12721/ccn.2023.157234.
摘要:
实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两种研究范式容易因表面的相似性被作并置思考,但如果进一步分析两种研究范式关于社会实在与社会规律认识上的本质差异,可以发掘马克思主义更胜一筹的科学性来源。实证主义的影响不可忽视,但马克思主义作为开放的理论体系可以吸收、借鉴其研究范式的优势。因此本文旨在论述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关于社会研究范式的区别,表明对二者并置的态度,进一步阐明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DOI:10.12721/ccn.2023.15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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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社会实在本质的认识

在对待社会现实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是无法忽视的。马克思主义者与实证主义者都认为社会现实是一种不依赖社会成员和个人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但在社会现实根本性质的理解上有着巨大的差异。

首先,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采用了生物学中的有机体概念,认为社会像生物有机体一样,有细胞、组织、器官等,不同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形成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社会的有机体理论则是从实践的基础上出发,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构成有机整体的基础。马克思从世界出发对社会有机体的构成要素做了唯物辩证的阐述,实证主义则企图用生物学的理论来解释一切现象和社会生活,说明资产阶级的合理性,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较强的机械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和实证主义在对社会实在的本质认识上的另一区别在于对 “物质”和“精神”谁为第一性的回答上。孔德虽然认为社会现实是不以个人意识为转移的,但是却认为社会实在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随着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而转移。这一观点与马克思完全相反。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根本上否认意识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其认为社会运行所要负责的客观规律必须是物质生产力形成和演变的规律。

在对社会实在本质的认识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吸收了自然科学的三大理论成果——细胞学说、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生物进化论,这从一开始就为马克思主义夯实了自然科学基础,再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相结合,形成了对社会实在本质的深刻把握,而不是采用单一的“实证”方法通过社会表象去尝试解释整个社会的内部规律。

(二)关于社会规律性质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者与实证主义者同样承认社会现实是在特定规律的支配下存在和变化的,但是由那些规律来支配?这些规律又含有怎样的性质?两者的理解大相径庭。

首先,实证主义者将能够探寻普遍规律(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研究当作科学研究的目标,但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这种普遍规律仅存于自然界中,在社会历史领域完全就是一种虚构。无论是社会历史规律还是社会历史范畴,只要用永恒不变来定义,都是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实证主义者中有人表达此类观点:“社会”、“资本”这类词语都属于永恒不变的概念和范畴,他们尝试通过这些范畴来描述和分析显示社会。实际上,在自然界中具有普遍规律的现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还能保持完全相同的社会性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样的例子随处可举:黑人仅仅是作为黑人而存在时他没有别的性质,但在奴隶时期黑人却成为了奴隶;棉花就是棉花,它只有在特定社会形态下才会被加工成商品。个人认为,实证主义者忽略了“资本”这样的范畴本应该只能用于描述和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将原始人与资本家所掌握的工具都称作“资本”,是实证主义对社会规律认识的局限性显著体现之一。因为这就意味着,是否实证主义者在任何时期出现都会像维护资本统治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永恒性”一样,维护那一时代的制度?

其次,实证主义者坚持以普遍、永恒的规律去认识自然界与社会规律,却忽视了其归纳出的“永恒性”、“普遍性”是通过从特定历史情境和孤立的社会现象中归纳得出的。马克思主义倡导的是一种社会历史过程的“辩证”看待: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也就是暂时性、相对性的去理解,而不是实证主义的绝对化、永恒性,进而去揭示社会现代社会的内在规律。

对社会规律性质的认识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对象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力求透过现象,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必然——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这是竭力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证主义所无法辩证看待与全面“实证” 的。

(三)关于社会研究方法的区别

通过对以上两点的分析,可以发现对社会存在的本质、社会规律的认识,充分反映了二者在社会研究程序和方法两个方面的差距。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主要以归纳-演绎为主,即通过尽可能多的、能反复观察到的客观经验事实进行归纳概括,进而获得关于某个研究对象的普遍性规律性知识。马克思主义者更多采用的是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方法,在社会研究中帮助我们完整地描述和理解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运行机制以及内在规律的理论体系。

再次,研究方法的差别又导致了两者的科学理论在逻辑结果方面的差别。实证主义通常表现为将概括程度较低的命题作为自己的逻辑基础,依次叠加形成一个不同概括程度的命题的逻辑整体。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则是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一个逻辑,在一个简单的范畴中又有自己的内在矛盾形成一个新的抽象范畴,再向具体范畴逐渐演进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过程。

讨论至此,新的问题出现了:马克思主义中的辩证逻辑中强调“准确、真实反映社会现实”,然而谁来保证研究者通过这套程序和方法得出的理论体系就是社会现实的准确再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这一问题在科学哲学中被指出——同一项实践往往还可以用来“证实”不同的理论体系。实际上,这样的问题与实证主义所面临的困境——谁来制定实证原则与标准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个人认为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应该保持开放,马克思主义可以借鉴、学习实证主义的相关研究方法,但在本质上的认识不同就决定了两者并不具备并置性。

结语

综上所述,在初步认识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时易受表面现象所惑认为两者在社会研究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在明确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在社会存在与社会规律这两个基本问题的不同认识后不难得出二者的根本性差异。任何逻辑都可能存在瑕疵,但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主义逻辑体系以及其命题结论的科学性。与实证主义的叠加式不同,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涉及科学、经济、文学等诸多学科的理论体系,在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上实现内容与逻辑的统一,且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不断的产生新的命题与结论循环往复,这样的理论体系一定能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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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韵语,女,汉族,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单位:太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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