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存在问题分析
服刑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虽有个体因素差异,但 “社会化失败”是其共同因素。从此意义上说,中国监狱的任务就是完成对服刑人员的强制再社会化,让更多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得到有效的惩罚和改造,最终以合格公民的身份回归并融入社会,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但从对监狱改造工作的观察可以窥得,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教育改造边缘化、缺乏社会支持以及存在明显政府缺位。
(一)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一:教育改造边缘化
监狱为达到改造服刑人员的最终目的其执法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即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尽管对于改造方式分类之初有多种手段并用以求达到最好改造效果的设想,但由于安全指标的加压以及经济效益的评价力度的加大,使得监狱重要资源及民警精力向狱政管理和劳动改造倾斜,导致教育改造逐步被忽视。加之教育改造本身存在的进程缓慢性及成果滞后性,促使三改造手段进一步失衡,从而导致经改造后的罪犯再社会化率较低,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资源浪费之虞。
监狱服刑人员本身受教育程度低是一个重要因素。学者对监狱服刑人员文化水平进行调研后发现,监狱服刑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总人数一半之多,且有相当的文盲和半文盲人员,这部分罪犯的犯因很大程度可以归因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导致的思想及行为方式极端化。根据张晶在《第三代囚犯》一书之中的论述,目前中国的服刑人员已经符合“第三代囚犯”的代际划分,有着“社会底层人群即弱势群体占绝大多数”的特点,这一部分罪犯的在犯罪前以及犯罪后的思维惯性使得其排斥接受教育改造。
教育改造其本身具有的反复性和滞后性是导致教育改造边缘化的另一重要因素。教育本身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实施难度系数加大。在现实工作中,大多数民警普遍存在对罪犯教育工作不知道如何开展、怎样开展、怎样评价等一系列问题。此外,还存在改造罪犯的经验化、碎片化现象明显,改造手段方法单一,改造罪犯的中心地位尚未确立的问题。
(二)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二:缺乏社会支持
对在押服刑人员进行改造再教育是系统性的工作,其顺利推进依靠单方力量无法完成,离不开监狱、社会与政府的通力合作。服刑人员作为侵犯他人法益而接受改造的对象,其在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完成后受到歧视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作为社会的参与者,其合理权益仍旧需要保障。研究分析之后可以发现,导致监狱改造工作缺乏社会支持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对监狱工作缺乏应有认知,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受管理模式、价值观念以及部门和区域利益等因素影响,监狱驻地政府部门更多的是将监狱视作社会危害要素隔离场,甚至对监狱存有一些偏见,很少主动将监狱纳入社会系统中统筹谋划。
其次,监狱过于自我封闭,致使监狱与社会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基础。监狱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自我游离于社会系统之外。在改造理念上,很多监狱仍然没有摆脱过去“关起门来搞改造”的思维模式;在改造资源的挖掘和使用上视野不开阔,认为社会力量主要是开展政策、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最多只能解决罪犯的一些具体困难,形式比较单一;在改造效果的评价上,局限于自我评价,不愿他人“评头论足”。
最后,经费紧张成为制约罪犯改造工作社会化进程的瓶颈。目前监狱开展改造罪犯社会化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教育改造经费,社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捐赠,公益组织志愿行为等。受制于经费瓶颈,多数社会化活动是监狱民警关系和感情邀请到的,只给相关人员付少量的补助费,甚至是免费,难以保持教育的持续性、体系性,导致改造罪犯工作的碎片化,效果不尽人意。
(三)服刑再社会化问题三:存在明显政府缺位
从当前实践来看,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创就业优惠政策、受教育权利保障等制度依旧不完善,政府对这部分群体利益保障的忽视使得监狱机关必须承担这部分额外职能。
因此,在政府职能出现缺位的情况下,完善社会支持工作的构建,实现社会与监狱共治,作用有三: 一是提升行刑效能。监狱治理水平的高低关键就看行刑效能的优劣。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能够引入更多社会资源,补足监狱治理的 “短板”,对提升行刑效能有明显的帮助作用。二是降低行刑成本。监狱体制改革为监狱的发展提供更多保障,警察工资、监狱基本运行等基础开支得到一定保障。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政务的透明公开是有效避免权力腐败的机制,监狱封闭的执法环境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滋生权力让渡等腐败行为,社会有序地参与其中,对监狱工作既是助力,也能实现有效监督。
二、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改造路径的设想
服刑人员长效再社会化改造机制的建立应当以合理评估服刑人员为起点、以提高改造质量为目标导向,从保障合理权利、细化教育改造、衔接相关制度等方面着手构建,以达到构建行之有效的再社会化机制,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率的目的。
(一)重教育改造
自学考试是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中诞生的一种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它以其独特的灵活性与广泛性深受普通教育之外的社会群体欢迎,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监狱系统自设立之初就开始推行自学考试,但就监狱现状看,自学考试制度推行仍存在以下问题:服刑人员对自身认识不足导致其在报考专业选择上存在盲目性、考试通过率不高;监狱培训设施条件不足造成教育改造工作流于形式、内容单一、效果不佳。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改造机关和受改造人员两方面下手:针对改造机关,可以提升基层监区罪犯教育改造在监区执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提高对教育改造的重视;同步推进可以监狱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自考化的实施,帮助受改造人员形成一技之长。针对受改造人员,可以合理设计罪犯计分考核、奖学金设置及分级处遇等与自学考试挂钩形成激励制度,尝试配套对考试通过人员报销考试费或资料费,以减少其参加自学考试的成本支出,为参加教育改造提供强力动因。
美国推行社区学院制度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社区学院与监狱建立伙伴关系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能。有如俄亥俄州与北卡罗来纳州通过两实体(惩教署和社区学院)之间建立协议集中教育培训并考核评估的集中模式,也有如得克萨斯州温德姆学区通过与州立大学和私立文理学院合作,签订合同后指定高等教育机构联络员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服务的分散模式。虽然模式不同,但美国通过社区学院开展惩戒教育存在合作成本低廉、地点便捷的明显优势,且其在降低改造成本的同时保证改造质量,确实有效控制服刑人员的再犯罪概率,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督政府参与
开展好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支持工作是一项集系统性、统筹性、长效性于一体的庞大工程,是一项涉及监狱组织管理、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安全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系统性安全工程,因此,协同治理至关重要。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推动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支持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尤为重要。抓住 《监狱法》修改的契机,把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支持工作纳入重要议题,拟定相应条款,尤其是明晰问责条款,使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支持工作落地落实。有了相关政策制度支持,改造机关可以通过推进监狱分类建设以及建立罪犯改造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协助具体再社会化改造机制构造。
政府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罪犯改造支持系统工程规章制度为再社会化改造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可将刑释人员救助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亦可借鉴成人教育的资金来源,争取企业捐助,以“特别津贴”等形式进行发放。此外,可以设立中介机构,在为服刑人员提供完善优质的职业教育培训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监狱职业技术教育提供经济保障。
(三)借社会力量
社会机构团体通过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帮助构建长效再社会化改造机制。罪犯改造社会支持系统由家庭支持、社区(团体)支持和政府支持三个部分构建而成。罪犯再社会化改造机制应当在原则的指领下从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与政府支持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家庭支持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见、远程视频会见、亲情共餐等方式推进亲情教育;社会支持可以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社区群众的力量,赴监对青少年罪犯开展经法制宣传和规劝教育;组织心理学专家到监狱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其建立起良好的心理素质。犯罪人的社会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耗用大量资源。而监狱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要依靠和运用社会资源,促进罪犯改造力量社会化。监狱要主动顺应社会公众期待,借助社会媒体,积极展示监狱人民警察忠实履职状况。
结语
在思考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路这一主题的同时需要兼顾社会主流价值观、公众感情、法治进程等多方面内容,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尤其要注重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前提下确保其改造效果。这就要求一要转变观念,在监狱管理中全面贯彻法治意识,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解读罪犯服刑和警察管理;二要制度革新,在监狱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设置合理制度;三要善借其他力量,将罪犯的改造与社会运行接轨,力求减少再社会化过程中的阻力。
参考文献:
〔1〕陈晓斌.自学考试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159-162.
〔2〕丁海珍,袁海燕.基于学习需求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服务模式探析〔J〕.成人教育,2015,35(6):5-8.
〔3〕李豫黔.中国监狱罪犯矫正工作的新发展[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2):22-24.
〔4〕王秉中.罪犯教育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147.
〔5〕王鑫宝.回归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51.
〔6〕托马斯·马蒂森.受审判的监狱[M].胡菀如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0.
〔7〕王林.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罪犯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践和思考[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5):134-137.
〔8〕刘湃君.加强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 对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 ,2017.
〔9〕董大全,张维.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 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28(2):29-32.
〔10〕邓光俊.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研究[D].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11〕刘斌,蓝宗跃.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现状及社会化思考[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 77-81.
〔12〕常兴华,尹力卉.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8): 45-48.
作者简介:
王心忆(1998-),女,汉族,四川成都人,法学硕士,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