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的农村土地管理研究
阮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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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景华,. 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的农村土地管理研究[J]. 土壤研究,2023.4. DOI:10.12721/ccn.2023.157138.
摘要: 当前,农村和土地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以往的城乡分治模式已很难满足土地管理和现代经济的发展之需。伴随信息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管理,构建一套土地管理系统已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及其相关问题,探讨具体的改进办法和措施,旨在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城乡经济的健康增长。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创新
DOI:10.12721/ccn.2023.15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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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一体化的内涵

城乡一体化发展,指的是当社会生产力提高后,人们在生产、居住还有生活方面的变化,确保资源在城乡两个区域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以及促进人口与技术的融合,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性,需要正确看待城市、乡村二者现阶段存在的基本矛盾和本质矛盾,让社会经济实现共同增长、共同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和保障。

2 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不清晰

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如下两个漏洞。一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清晰;二是如何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未作出确切说明。主体模糊,这种漏洞必然会令各个主体争相抢夺农村土地的主权,对土地产权关系划分非常不利,同时还会阻碍土地流转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尽管农民个体属于集体中一员,但由于主体模糊,他们对土地所有权以及支配权早已是形同虛设,无法行使各自的权利。结合我国农村如今的现况,土地行使权大多是由村集体代表和村委干部来统筹掌控。若是国家或城市发展打算征收土地,均需村集体代表和村委干部首要沟通,再由他们出面与村集体村民协商。虽然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补偿规定,但国家职能部门在协商中大多占主导优势,处于绝对的上级地位,这就很难保障农民自身的土地长远潜在权益。另外,土地产权制度并未明确具体的主体,自然资源、林业、农业部门等均会插手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常规性管理,该种情况无疑令土地陷入交叉管理,其产权也十分混乱。上述问题均会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若不及时解决产权问题,城乡一体化也就无从谈起。

2.2 缺乏优良的农村土地规划制度

国家将发展的重点集中放在城市,忽略农村区域的基础建设,这就极易造成城乡分化,形成二元结构。由于缺乏统一的土地规划制度,很多农村土地均存在规划、管制不当的情况,这就降低了开发利用水平。目前国内的土地规划制度,重点是建设和保护农田耕地,但对其他地类的农村土地,如建设、未开发用地等并未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尽管新土地规划已重视从空间上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布局,但该类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能很好衔接。可见,农村土地的规范开发与发展尚未明确,广大农民的生活条件、环境也未能改善,其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并未得到真正的优化。

2.3 土地强制性征收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

由于城市化建设已有初步的成效,这就归功于土地征收,如今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大多属于强制性,这就很难保障农民自身的土地权益。一是征收土地,农民得不到足量的补偿。基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的用途和收益进行明确,而并未考虑被征用土地潜在的成本,这就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十分不利。二是农业用地在实际征收方面涉及到较多的领域。不少土地征收后不论有何种用途,均是先行征用,由国家统一管理、招拍挂出让等,土地实际使用的价值远远超过了补偿给村集体村民的价值,该种做法无疑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潜移默化的阻碍了现如今农村建设步伐的推进,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毫无半点益处。

3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

3.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有必要对土地产权制度做出深入土地改革。改革内容,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说明的是,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不可能一两天就能完成,国家应当逐步研究出台系列政策进行保障。一是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真正的主体,细分到哪个农民个人、哪个村民或是哪个乡镇集体所有。唯有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才能真正地提高农村土地总体的利用率,对土地实施科学地监管。二是对农村建设用地,政府也要赋予土地转让权利或是允许这部分土地自由地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如此,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均衡配置,防止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再次陷入二元化。三是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为宗旨,在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时要摒弃制度、政策过度倾斜于城市的老做法,从土地产权制度的革新上构建一种全新的城乡关系,让农村拥有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权利。

3.2农村建设用地制度创新

我国各地区需要制定符合实情的宅基地管理标准,提高闲置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为了保障被征宅基地户主的切身效益,需要对这类宅基地户提供足量的补偿。同时,对于那些主动放弃使用权的户主也要提供优惠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促进官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创建和谐社会。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流转问题,需要制定周全、可行性较高的详细规定,以逐步取代现行漏洞的流转体系。同时,分配专人进行法律维护,确保各项规定的安全落地。针对那些未能按照法律进行流转的主体和行为,需要一律废弃。对流转完毕的,应当按流转程序进行补办,将各项法律贯彻到位。

3.3土地规划制度的更新

按照当前国情,需要制定一套功能完善、结构完整、灵活性较高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例。制定条例时,应当考虑农村地区农民土地的现实情况,大胆尝试,推进改革与创新。基于长远的视角,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规划制度条例和其他各项条例制度彼此的协调性,扩大城乡一体化力度,需要摒弃古老的规划思想,多方共同协商如何推进土地规划的深层次改革。

3.4 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随着城镇化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民受众的土地也不得不被征用,这就代表他们的权益将失去保障。为此,有必要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实施全面地改革。一是对以公共目的为用途的土地征用,需征求农民自身的意见,尽可能地缩小征用面积。二是要逐步完善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方案,让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也有保障。如让他们融入到城市中生活,或是尊重他们的解决建议。唯有保障农民自身的土地权益,才能真正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5构建专业的土地管理团队

目前,城乡一体化建设仍未培养专业团队来负责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无法保证开发质量。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水平,相关部门需要督促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从科学的视角入手,引进先进技术,对土地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构建土地管理规划相关的制度,如监理、设计单位考评、资质认证等。除上述外,要规定资质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承接项目,保证土地管理开发的专业性、合理性。

结束语

“以城带乡,以地养城,是一条顺应时代发展的道路。”目的是促进乡村与城镇共同走向现代化,形成一种具有历史性与现代性的都市与乡村的和谐共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认清当前我国农地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农地的权益;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永强,苏昌贵,龙花楼,等.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 制度创新研究[J].经济地理,2013,(10)

[2]江 冲,陈 哲,李 论.基于耕地资源价值的征地补偿探讨[A].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第6分会场-绿色经济与沿海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讨会论文集[C].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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