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近些年以来,随着核电项目的不断发展,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个别手段相当隐蔽,部分问题性质非常严重。随着科技的发展,造假数量呈上升势头,部分造假案例波及国内很多核电厂,给核电项目建设和运行质量、进度和成本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这些弄虚作假行为不仅使设备产生了质量隐患,也对核电领域坚持的诚信透明的核安全文化带来了很大的威胁。更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弄虚作假行为还容易被外界放大,也给整个行业和核电全产业链带来较大的舆论压力和负面影响。
2.造假形势分析
2.1 国际造假形势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算,在全球范围内,2007年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贸易额约占总贸易额的1.95%,这个比重在2013年上涨至2.5%(约4610亿美元),于2016年则高达3.3%(约5090亿美元)。
在欧盟范围内,此类情况更为严重。OECD和EUIPO近期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2013年自第三国进口至欧盟的假冒和盗版产品量约占欧盟总进口量的5%,在2016年这一比重增至6.8%。报告显示,在2013年至2017年间,共有约43800万件假冒和盗版产品被扣押,相当于14岁以上的欧盟公民人手一件假货;这些假冒和盗版产品的价值估计为120亿欧元,约等于马耳他2018年度的GDP总额。
美国商务部报告称,从2006年到2009年,美国国防部工业零件供应商的假冒事件增加了140%。根据2012年知识产权犯罪统计数据[4],加拿大皇家骑警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在加拿大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增加了500%。欧盟知识产权局(以前称为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在2015年报告称,假冒服装、鞋和配件的销售对该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每年损失51.8万个工作岗位和433亿欧元的销售额。
2.2 国内造假形势
从核安全局通报的数据,2016-2018三年期间核电领域发生的32起造假事件中,从造假类型看实体质量造假占比达72%,主要集中在原材料供货和验收、作业过程检查试验等控制环节。管理弄虚作假占比28%。领域分布:设备制造领域占比81%,建安施工领域占比19%,产业链质量造假形势较为严峻。区域分布:华东地区78%,西南地区15%,华南地区7%。
从国内核电2017-2021年期间发的38个造假案例进行分析,发生在建造阶段占63%,生产阶段占37%。
3造假危害性
2016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根据其运行经验数据库中的信息,对部件缺陷引起的事件进行了分析,即:从2012年到2016年初,期间发生的53次部件缺陷引起的事件中,因选材不正确导致22次,因制造缺陷导致21次,因造假部件导致10次,占比近20%。造假事件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行业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如:
韩国核电造假事件:2012 年11月,韩国全罗南道灵光核电站的两座反应堆因零部件检测报告和环境鉴定报告等认证文件造假导致上述反应堆长时间停运,以更换造假零部件。其中,2号机组停堆近2个月,3号机组停堆9个月,发电损失和处理费用共损失20亿美元。
4造假类型及识别
4.1 实体造假
(1)经验表明,实体造假范围广泛,如螺纹高强度紧固件、管道、机械部件以及电气和电子部件。散装材料和化学品也可能引起关注,包括次级供应商提供给一级供应商的材料和化学品。
(2)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stitute(建设工业研究所)报告显示,钢铁产品(钢板、管道、紧固件和阀门)是最容易被伪造的产品,其次是电气设备,然后是旋转设备。
(3)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美国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确认假冒的电气产品包括导管配件、断路器、控制继电器、控制开关、电气连接器、电气插座、保险丝、高压避雷器和灯具。
(4)从近期WANO操作经验中发现的假冒产品包括断路器、阀门、O形环、电缆、电解电容器和压力表。数字设备和软件组件也被认为容易被伪造。
4.2 资质造假
(1)企业资质:重点关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许可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设计许可、安装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压缩/液化气体生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
(2)人员资质:重点关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如:特种设备焊工、起重设备操作工、电梯操作工等)等。
4.3 文件、记录和报告造假
(1)文件:重点关注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校正,是否存在日期逻辑不一致,是否在需要时未签名或草签,审批人姓名与签名是否不匹配,数据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技术数据与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一致性,同一订单中不同材料的炉号和批号相同,不同项目的认证或测试结果相同,文件的可追溯性,复印文件的真伪,页数是否与页码顺序冲突;是否缺少所需的水印;产品和文件/记录要求是否一致;记录的数据是否已被删除或交换等。
(2)第三方检测报告:重点关注订单或委托单是否与第三方外委项目一致,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官网或其它合法渠道获取的报告信息与第三方报告比对是否存在差异,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存在涂改、记录不全、信息模糊等表象细节等。
(3)过程记录:重点关注过程记录是否与物项或服务实际情况相符,包括记录反映的工作逻辑、作业时间、工作量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代签或冒签,数据是否明显超出了合理的变化区间,或超出仪器精度等级等。
5“三全一多样”开展防造假管理
5.1 全员开展防造假宣贯和培训
(1)加强核安全文化、质量文化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及时向承包商/员工传达防范弄虚作假的重要性,提升各岗位员工责任心,树立“质量创造价值,质量成就品牌”的理念。
(2)各单位制作典型弄虚作假事件的警示教育材料,并在人员入厂基本授权培训课程中进行宣贯,进行质量承诺。
(3)针对工程、采购、QA/QC、验收、维修和供应商等特定岗位和人员开展核安全文化、职业道德培训、防控弄虚作假工具运用培训和经验反馈的培训。
(4)加强监督人员及物项监造人员能力的培养,明确监督、监造人员资质要求,开展监督、监造人员培训,提高人员识别弄虚作假问题的能力。
5.2 全面开展防造假管控
5.2.1规范流程及记录管理要求
(1)程序编制和定期审查时,须特别注意对管理制度和流程合理性的审查,避免程序太复杂,流程太繁琐,促使员工故意偏离或违背程序。
(2)记录作为证明工作有效开展的依据,应明确记录形成、修改、替换、增补过程中的要求,始终做好有据可查。
(3)强调质量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形成,当采用整理数据或机打记录时,必须保留现场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保留期限要求需纳入合同条款中。
5.2.2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重点环节监督力度
(1)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审查制度,进场前人员资格应通过审查和确认。
(2)制定质量计划责任人员及焊接、无损检验等关键工艺责任人员签字备案制度,必要时对签字真实性进行抽验。
(3)针对采购的不同物项,细化驻厂监造工作手册,有效指导驻厂人员开展监造工作,加强对关键工艺的见证、监督,保障采购物项质量。
(4)制定对供方资料的验真制度,包括供方评价资料、自购或乙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例如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网站对检验证书进行复验。
(5)强化验收人员责任心,针对一般物品进行目视检验,例如玻璃钢格栅。
(6)强化和重视第三方独立复验,特别是采购的大宗材料,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复验。
(7)针对国外设备代理商提供的设备,要核查第三方代理的真实性。
(8)针对首次进入核电行业(或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企业,对其资格评价、驻厂监造、入厂验收、现场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频度及力度要明显高于已进入核电行业的信誉良好的企业。
5.3 全产业链开展防造假管控
5.3.1强化合同管控要求,震慑不良承包商
(1)合同文本中必须包含造假零容忍政策的条款,明确供方承诺不提供假冒、欺诈和可疑物项的条款。
(2)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因乙方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索赔条款。
(3)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乙方不得录用或采购甲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或物资。
(4)合同文本中应包含对物项和服务进行独立检验的条款。
(5)合同应明确将防造假相关要求以合同的形式传递到供应链下游的各级分供方。
(6)合同应包含处置拒收和剩余项目造假物项,以免再次流入市场。
5.3.2健全企业诚信体系
(1)完善供方黑名单体系,将蓄意造假、严重失信的企业或个人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开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抄送给集团供方评价单位。
(2)对于纳入黑名单供方的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建立黑名单,并推送各成员单位,避免选取其控股的其他企业。
(3)对各类供方、分供方弄虚作假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纪检部门通报。
5.4 多方法开展防造假管控
5.4.1深入开展事件分析,持续拓宽防造假手段
(1)对弄虚作假问题及时处理,统计分析质量成本损失,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和经验反馈,相关管理改进写入制度中,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2)探索在重点区域设置摄像头,重要质量活动使用记录仪。
(3)针对关键工艺、重要作业可通过核对作业人员出入控制区时间与现场作业时间的匹配性进行验证。
(4)探索采用电子签、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措施来防止作业或者验证人员冒签等。
(5)鼓励各级单位和人员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流程改进,以避免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
(6)配置必要的辅助手段或工具,例如可使用真品照片来帮助认证,可借助便携式金属合金分析仪、硬度计和尺寸检验设备等进行PMI(材料可靠性鉴定)。
5.4.2完善质量奖惩机制
(1)健全质量问题报告制度,畅通质量问题反映渠道,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拓宽举报渠道。
(2)在人员入场培训中须增加告知问题举报渠道的内容,并同时向各合作单位告知,任何进入现场人员和承包商熟悉问题举报渠道。
(3)制定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员信息,对于实名报告弄虚作假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奖励或表彰。
(4)对于恶意违规、弄虚作假的员工要采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惩处。
6 结束语
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通过对造假形势进行分析,在充分识别造假类型的基础上,采用“三全一多样”形式开展防造假管理,即全员、全面、全产业链、多方法开展防造假管控,抓早抓小,充分识别造假行为和苗头,进一步提升了霞浦核电各领域、各施工单位、各供方、分供方质量记录文件的规范性、客观性,降低了造假风险。
参考文献:
[1]《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8号).
[2]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核安全监管司 核电函〔2020〕31号)
[3] 中国核电《防控弄虚作假工作手册》(中国核电安质发〔2020〕398号).
[4] 中国核电《中国核电质量问题警示集》.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周资兴(1988年6月),男,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工程师,学士,核电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