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学高等教育的主干课程,民法学和刑法学是高等学校培养法学人才的基本学科。民法学以权利为中心,由权利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权利内容、民事责任四部分构成完整的民法学体系。刑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门课程,配置于大学低年级的连续两个学期。刑法学总论对应于我国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是关于刑法基本问题(刑法价值、刑法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犯罪论(一般犯罪论、特殊犯罪论),刑罚论的理论体系。刑法学分论以刑法典分则的研究对象,是关于我国十大类犯罪,数百种具体犯罪以及相关刑事责任的理论体系。法学知识点纷繁复杂。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梳理各部门法的内在关联和规律性体系,成为培养学生法学思维的重要途经,进而可以有效提升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知识的司法实践能力最重要的教学方法。
一、法学学科体系的内部结构梳理
民事法学以民事权利为中心,分为权利主体、权利取得方法(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权利内容和侵权责任四部分构成,彼此之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规定犯罪一般问题。分则部分依据同类客体分为十大类,然后按其社会危害性大小进行排列为十章。在同类客体内,进一步按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排列(相对)。例如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231条,主要涉及在客观方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产品秩序(合格产品,物美价廉);统一市场秩序(稳定的市场,公平的交易);金融秩序(金融对经济的引导与促进);税收秩序(经济的调控)。相关条文的设计由此展开。
二、具体条文的结构梳理
一条完整的民事法律条文分为三部分: 假设、行为、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刑法条文则包括罪状、罪名和法定刑。我国刑法201条逃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02条抗税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照各规范的表达特点,刑法罪状分为:1.叙明罪状,即详细描述犯罪构成特征。2.简单罪状,即条文中只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特点为文字简练概括;为刑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例如238条240条罪即为适例。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其他条款,避免条文间文字重复。例如253条第2款的规定。4.空白罪状,即不直接规定某一具体犯罪特征,只是指明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这样避免了刑法条文的复杂表述。例如340条即是。罪名即犯罪的名称,罪名的科学界定是罪刑法定的要求。具体分为:1.立法罪名: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2.司法罪名:国家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定刑即对某一具体犯罪确定适用的刑罚种类(刑种)和刑罚幅度(刑度)。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关于法定刑主要分为两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121条、239条1款、240条即为适例。2.相对确定法定刑。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大多为相对确定法定刑。
三、各类规范的内部结构梳理
我国民法典在民事主体部分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典型形式。至于个体合伙等形式则是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产物。我国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犯罪中,各类犯罪的数量差别很大。对于数量较多的犯罪类型,需要进行在分类,并梳理各小类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对于学生更好记忆和理解各种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共有54个具体罪名,主要从一般危害方法、通过破坏公共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实施恐怖活动、违法危险物品管理和重大责任事故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再如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一共有110个具体罪名,分别从产品秩序、主体管理秩序、统一市场秩序、金融秩序和税收秩序进行的规定。通过帮助学生从立法逻辑上进行分析,可以使他们更好理解众多犯罪之间是如何构成一个法网,严密规范整体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