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识教育的公共性可从现代教育变革高度涵摄公共课,进而为本科教育提供深度定位。与专业教育系科分化性相比,公共性是通识教育最为根本的特性,它体现着公共课-本科-大学三者深度的基础性关联。这意味着公共课不仅支撑着本科教育,而且维系着大学教育的基本功能。现当代兴起的通识教育并不是与专业对立的特殊类型的公共课教学,而是立足反思与整合专业分科教育、重建本科教育乃至大学教育的公共性教育。公共性不仅指各专业公共的工具技能教育,也是跨专业交叉融合诞生新专业的学术整体系统性,其最普遍的"通"指向的不仅是可跨专业迁移创新的元认知结构,而且是价值规范专业知识的知意情融通的人格主体。这一目标已融入大学教育核心而涵盖了全部专业与全部受教育者。
摘要: 民国时期,教育部为了矫正教育偏于知识传授而忽于德育指导的弊端,在全国大学普遍施行导师制。但因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训育的加入以及对导师指导的干涉,导师制实施之初就受到抵制。后随着国民党"一党专政"与"党化教育"的加强,国民政府开始对导师制实施监管,导师制政治化意蕴与训育化倾向愈加明显,诸多大学迫于行政上的压力,逐渐改变先前导师制的探索方向。随后大学内部矛盾重重,学潮频发,导师制最终难以为继。民国时期大学导师制虽不是一个成功案例,但仍为我们当前本科导师制留下了诸多启迪。
摘要: 本文以清代康熙年间会试录取制度改革为自然试验,通过混合OLS法,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教育不平等与政府干预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是导致教育不平等的主要因素,而分省取士政策显著降低了经济发展水平对进士录取的边际影响。本文利用清代巍科数据,通过混合OLS法还发现,分省取士对于以巍科为代表的高级人才录取影响甚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才是关键。本研究表明:政府注重区域公平录取政策虽有利于促进教育平等,但缩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才是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的长久之计。
摘要: 全面理解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关系,对真正的思维教育十分重要。"逻辑"一词有不同的指称和用法。逻辑1、逻辑2和逻辑3是静态表达和评估部分推理的形式化工具,它们和批判性思维有一定关系,但不能等同。批判性思维的逻辑性是逻辑4,指的是杜威意义上的实际的反思性思维所具有的谨慎、仔细、全面,合理、有序等特性。逻辑4中研究论证的非形式逻辑是批判性思维的主要理论和技术基础之一。不过,批判性思维还包含论证之外的其他思维技能和精神习性。所以,传统的(形式)逻辑课程有其自身学科价值且应该开设,但思维素质培养的重心应体现在全面培育开放理性和探究实证能力的批判性思维教育上。
摘要: 教育法律的生命在于通过司法适用解决现实存在的教育纠纷。通过分析援引教育法律的808起诉讼案件可以发现,教育法律虽有一定程度的司法适用,但其适用状况仍难尽人意。当前仅38.80%的教育法律条款被司法适用,且其适用主要发生在民事领域,这弱化了教育法律对教育行政生活的调节作用,也使其成为司法适用频率最低的部门法。此外,法院对教育法律的适用显著超过当事人对教育法律的援引,且法院的适用更多是用来说理而非裁判。为使教育法律真正从"法律文本"走向"教育生活",需进一步提升教育主体诉讼观念、扩大教育案件受案范围、改进教育立法质量、加大教育法律的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