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依托---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高职院校“工匠精神”培养与专业文化建设融合的研究——以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为例》
项目编号:SJGZY2021003
近年来,课程思政这一新思想是教学理念的热点,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植物造景技术课程也要深入贯彻这一新的教学理念,在课程中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植物造景技术)课程需要从课程标准、课程内容、课程设计、课程讲授、课程考核、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从而更好在植物造景技术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实现立德树人的目的。
一、 更新课程标准,提出新要求
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标准是开展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在课程中更好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需要更新课程标准,为课程教学提供新的指导。围绕植物造景技术课程的特点,探寻适合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形成课程标准,为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学提出新要求。
二、研究课程内容,挖掘新元素
植物造景技术课程内容是开展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学要围绕课程内容进行开展。为了在课程中更好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需要研究课程内容,挖掘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进行课程创新,实现在合适的课程内容中融入相适应的思政内容,避免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三、做好课程设计,提供新指导
植物造景技术课程设计是开展课程教学的重要指导。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学要在课程设计的指导下有效开展,好的课程设计可以帮助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达到高质量的教学效果。为了在课程中更好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需要教师在课程设计上下功夫。一是,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新论断、新观点。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师需要深入研究新理论、新论断、新观点,从而才能灵活应用,正确进行讲解。二是,备植物造景技术课程的专业知识。植物造景技术教师需要深入研究专业知识,从而才能更好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将二者融为一体,塑造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学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思考人生,筑牢学生的思想总开关,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
四、深化课程讲授,完成教学任务
植物造景技术课程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关键环节。植物造景技术课程讲授的好与不好,关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的程度。只有深化课程讲授,才能提高课程实效,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入学生头脑。植物造景技术教师需要创新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教学模式等,从而更加深入讲解课程内容,让学生在愉快的课堂氛围中学习,提高学习时效。
五、完善课程考核,实现科学测评
植物造景技术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可以为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学提供有效测评。通过课程考核,可以明确学生学习的效果,明白学生存在的疑难点,从而更好地反馈在教学环节上,帮助学生更好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植物造景技术教师需要重点研究需要测评学生的内容,科学设计测评内容与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从而更有针对性开展教学,更好实现植物造景技术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为一体,达到立德树人的教学目的。
六、开展课程评价,助力课程教学
植物造景技术课程评价可以为课程教学提供新动力。为了更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需要开展课程评价。一是,教师开展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师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可以更好了解课程教学存在的优缺点,从而更好发扬课程优点,改正缺点,进而在课程中更好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开展学生评价。学生是植物造景技术课程的重要主体,植物造景技术课程通过采用学生评价,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通过了解学生的需求,可以为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提供完善的方向,从而迎合学生需求,打造具有特色的植物造景技术课程,让学生更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实施同行评价。植物造景技术课程教学的同行教师,对植物造景技术课程的内容比较熟悉,也能够熟练在课程中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同行评价,可以对课程中存在的优缺点进行深入探讨,找出解决的方案,为开展教学工作提供新思路。
为了更好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植物造景技术课程,就需要从课程标准、课程内容、课程设计、课程讲授、课程考核、课程评价等方面入手,确保在课前、课中、课后都有所涉及,从而贯穿植物造景技术课程全过程,以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立德树人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曹淑敏.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的原则、内容与方案[J]. 中国高等教育,2020(5):15-17.
[2]闫红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逻辑路径探析——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为例[J].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21,2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