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亲子鉴定中的伦理学问题及对策研究
​吴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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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异,. 我国亲子鉴定中的伦理学问题及对策研究[J]. 国学研究,20215. DOI:10.12721/ccn.2021.157023.
摘要: 以亲子鉴定为典型的现代生物技术是人类医学史研究的重大突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科学、更客观的依据,破解了不少司法难题,对维持婚姻、家庭稳定也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积极开展亲子鉴定相关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亲子鉴定体系。但是,亲子鉴定技术属于特殊医学检验范畴,涉及亲情问题,关系家庭的利益,不适当使用带来了法律、家庭和社会系列伦理问题。本文对亲子鉴定背后的伦理学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规范亲子鉴定活动的对策,希望在保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亲子鉴定;伦理问题;生物技术
DOI:10.12721/ccn.2021.15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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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亲子鉴定技术在近代生物技术医学中产生,是人类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亲子鉴定技术作为一项新事物,给社会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产生许多争议。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亲子鉴定纠纷事件,这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立法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利益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甚至对社会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随之,也带来了更多人文伦理方面的潜在问题。亲子鉴定是否应该引入法律规制,怎样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约束,规范亲子鉴定活动值得社会重视和深思。

2我国亲子鉴定中存在的的伦理问题

2.1亲子鉴定的法律伦理问题

亲子鉴定是通过检测人类的遗传标记,依据遗传规律,对争议个体间亲子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进行分析的一种鉴定技术,也是法医遗传学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项鉴定工作,在民事、刑事、大型灾害及其他案(事)件方面应用广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亲子鉴定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司法鉴定方式[1]。在财产继承、抚养权纠纷和其他民事案件的处理上,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或者亲缘鉴定的请求,或者法院认为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活动,可依权委托具有资格的组织进行鉴定,对个人委托鉴定也没有严格法律规定。当前,国内亲子鉴定机构数量较多,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一些单位为追求商业利益,以个人或中介组织拉拢案源的方式进行送检、邮寄和其他方式采集样品进行鉴定,对于样品的真实性、被鉴定人知情权都不能得到保障。个别鉴定机构甚至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虚假鉴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些机构为谋取非法利益,甚至串通“司法黄牛”,突破诚信底线,发布虚假鉴定报告。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导致亲子鉴定市场混乱无序,出现很多虚假鉴定现象。2020年,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打假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司法鉴定信誉。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亲子鉴定工作,保障受害对象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一些生物公司或者临检实验室也大张旗鼓地宣传产前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等,把亲子鉴定与一般基因检测,医学检验行为划上等号,具有较大的法律、伦理风险。

2.2亲子鉴定的信任危机问题

有关调查研究发现,近年来,亲子鉴定中个人委托鉴定现象不断增加,并逐步走向市场,各种信任危机也与日俱增。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亲子鉴定的需求与日俱增。当前,社会呈现多元化发展,人们娱乐的方式也发生巨变,婚姻、情感和其他问题因个人价值观而改变,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问题增多,引发了信任危机,亲子鉴定需求逐步上升,使得亲子鉴定成了炙手可热的产业。亲子鉴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司法鉴定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操作流程繁杂及风险高等特点。当前我国对亲子鉴定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需求和市场是直接相对应的,然而,并非所有亲子鉴定均达到鉴定标准。另一方面,由于亲子鉴定涉及大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在鉴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矛盾冲突,引发很多纠纷,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2]。例如,通过百度这样的大搜索引擎网站,检索到的关键词:DNA亲子鉴定,检索达上万条资料,但是,真正值得研究的却很少,在这些机构中,虚假广告泛滥,或者存在收费标准不合理的私人机构,无法出具相关鉴定报告,鉴定资质很难确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该行业进行严格规制,导致了很多不规范行为。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大量虚假机构不断涌现,亲子鉴定行业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2.3亲子鉴定的生命伦理问题

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手段被运用到亲子鉴定中,检材也从常规血样扩大到孕期羊水、脐血、胎盘绒毛及其他样品。由于这些血液成分都含有一定数量或较高含量的孕激素,而这些物质又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使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鉴定人难以据鉴定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所以,许多亲子鉴定案件都发生于怀孕期间,此种有创性取材,对胎儿、孕妇均构成潜在危险,亲子鉴定实施的动因在相当程度上同胎儿去留这一问题密切相关,而当鉴定的结果并非当事人所期望的,促使双方因多种原因终止妊娠。因此,这里面就牵涉到比较复杂的伦理问题。在堕胎的问题上,我国的法律约束还不够健全,没有从法律上确认胎儿人权,导致大量案例因没有证据而被法院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或无效,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尽管这种做法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要求及规定,但是,这种行为显然藐视了胎儿的生命权,在生命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视野下,严重违反伦理道德。此外,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人对于医疗技术存在一定了解,从而使得他们更愿意选择通过产前诊断来获取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决定,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当前,国内很多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已不再允许由个人进行产前亲子鉴定,但是多数私人鉴定机构仍是为了盈利,仍在进行大量产前亲子鉴定工作。

3解决我国亲子鉴定中的伦理问题的对策

3.1明确规定亲子鉴定的法律限制条款

西方采用婚生推定法,极大地保证家庭关系融洽,而我国往往利用亲子鉴定的结果进行婚生否定,致使儿童及家庭利益受损。亲子鉴定属于兼具科学性工作、伦理性医疗活动与司法实践工作等,不能将其与普通医疗服务活动等同,但是,必须对当前的无序进行矫正,任意认定现状进行必要的治理与约束。2009年4月24日,德国议会联邦议院审议并通过议案,提出明确的基因测试要求,严禁秘密做亲子鉴定,违者将处以不超过5000欧元的罚款[3]。依据有关议案,宝宝出生时,如果父母因为性关系不明确等,申请私人亲子鉴定,一律不被允许。如果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有必要进行亲子鉴定时,应当事先征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许可。于此同时,法国也拟订和通过有关的法案,严格约束当事人任意做DNA亲子鉴定的行为。此外,还应明确规定诉讼外亲子鉴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处理方式,包括案件管辖与审理程序、鉴定结论及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等。司法实践中知情的同意与尊重、不伤害原则形成了亲权鉴定伦理原则的基本体系。鉴定员在受理诉讼性亲子鉴定案件时,应当全面了解被检对象及其近亲属的基本情况,以确保其知情权。我国也必须加强亲子鉴定工作的系统研究,通过立法完善亲子鉴定体系制度,并树立依法鉴定的原则,严格限制亲子鉴定执行。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正确使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以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诉讼性亲子鉴定过程中,不能直接接受个人委托。对于诉讼亲子鉴定委托,诉讼期间,一方在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时,须经另一方或第三方同意,并经法院核准,才能做亲子鉴定,充分保证夫妇和儿童的知情权。不论是诉讼性还是诉讼之外的亲子鉴定,鉴定机构鉴定受理范围均应依法确定,受理范围不允许任意扩大。同时对鉴定检验材料来源也要进行严格把控,对于执行亲子鉴定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来说、对装备、实验室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且考虑到亲子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要负相应法律责任。最后,单靠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亲子鉴定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还应履行管理职能,加强亲子鉴定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对亲子鉴定活动进行规制。

3.2达成谨慎使用亲子鉴定的理念共识

亲子鉴定有助于化解关于亲权诉讼冲突,但是它并不能杜绝因其所引发的后续问题,因此,要在全社会形成谨慎使用亲子鉴定的理念认知。若非夫妻之间出现无可挽回的信任危机,或者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选择做亲子鉴定,如果因特殊情况或者必须做亲子鉴定的时候,还应征得双方知情和同意,或者接受法院的授权[4]。不然如果因一时夫妻矛盾轻率行事、轻率地做亲子鉴定,不仅浪费时间、金钱,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酿成夫妻反目、感情破裂、家庭解体等惨剧,造成不可弥补的恶果。

3.3加强亲子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和引导

在加强对亲子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和引导的过程中,要发挥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亲子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一是确立亲子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亲子鉴定审批中对机构进行严格资格审查,从机构的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条件诸多方面都要进行明确的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二是加强对亲子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鉴定质量。应当组织行政管理机构、行业自律机构等有关专家参加,定期对各亲子鉴定机构实施评估与监管,试验的技术方法等作了现场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取缔。

3.4强化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功能

亲子鉴定技术已经渗透到了整个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也牵涉到许多伦理问题,从根本上讲,只有应充分发挥伦理道德规范功能,才能确保我国亲子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在科学技术和伦理关系方面,伦理即人际、人与自然关系的道理,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或者活动。在当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发展受制于伦理规范,伦理原则也应在科学技术中产生有效的影响,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尤为重要。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在发展亲子鉴定技术的基础上,跟上科技创新,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遵守一般伦理原则与要求。

在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演进的决定性力量。这些伦理原则和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科技活动,也为后来亲子鉴定技术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从亲子鉴定技术诞生的那一刻起,人们开始讨论它和伦理道德之间的联系,与之相适应的科技伦理学也应运而生、生命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并且建立了几个最为基础的、对各民族都有应用的伦理原则,如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等[5]。这些伦理原则及其所对应的道德规范都受到了实践的检验,无论亲子鉴定技术有多发达,对人类社会有多大变革,均要遵守上述基本伦理规范要求。同时确立相应的伦理新标准,确立“我们对自己进行自愿的责任限制,不允许我们已经变得如此巨大的力量最终摧毁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后代)”的责任伦理思想,保证道德标准与科学技术的和谐统一,这也将成为维持亲子鉴定技术长远发展的必然趋势。

4结语

生物医学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各项生物技术研究和临床试验,以亲子鉴定为代表的现代生物医学技术涉及伦理、法律和社会等问题,强化伦理道德、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能促进亲子鉴定的健康化、规范化发展。由于亲子鉴定的专业性强和对象的特殊性,从业人员应该自觉加强学习和遵守伦理准则,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同时我国法律也需加强制度建设,这样才能保证我国亲子鉴定的生物医学科学技术符合伦理要求,切实维护大众的尊严、合法利益,推动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促进生物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医学伦理学》2022年选题计划[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1,34(12):8.

[2]刘志勇,乌日嘎,李燃,等.法医遗传学研究和鉴定中的伦理问题[J].遗传,2021,43(10):994-1002.

[3]Azoury M.,Mrad F.A.,Mansour I.,Ibrahim J.-N.,Rjeily Z.A.,Schmit G..Perception of the general public towards the ethical and legal issues surrounding DNA paternity testing in Lebanon[J].Ethics,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2021,17:.

[4]李丽向.代孕女童遭“退单”,生物学父母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J].中关村,2021,(01):91.

[5]常萍,戴越,陈天佳.关于亲子鉴定技术的人文伦理思考——隐藏在背后的“负能量”[J].科技风,2020,(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