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敬德保民”看周初政治伦理秩序建构
牟引录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牟引录,. 从“敬德保民”看周初政治伦理秩序建构[J]. 国学研究,20224. DOI:10.12721/ccn.2022.157017.
摘要: 周人代殷之后,为解释政治正当性,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开始了周代伦理政治政治秩序的建构,赋予“天”以新的涵义,使得天命、君德、民意在这一构造中,形成了周人双向性的政治伦理观念。开启了中国人道精神和道德主义政治传统。
关键词: 敬德保民;周人
DOI:10.12721/ccn.2022.157017
基金资助:

周代初期,在采用武力平定了东方的叛乱之后,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开启了用伦理政治逐渐取代殷商神权政治的实践,损益前代制度,革新殷商时期遗留下的精神文化,“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以礼乐治世,形成了一套不同于殷商时期“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的政治伦理秩序。周作为新兴政权而建构的伦理政治秩序,最鲜明的特点体现在天、君、民的相互关系中。天、君、民三者中,君作为人间权力的代表者,处于“天”与“民”两极之间,上要“敬德”,下要“保民”,因而“敬德保民”是君奉行的一个最根本的政治准则,成为天子受命于天,统治具有正当性的基本条件。

一 天、君、民三者相互关系的理论依据

陈梦家认为,商代的上帝与人君还没有血统关系。但周人通过强调“德”将人君与“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并将人与天的联系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人君与天紧密相连,民亦与天紧密相连。《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民为上天所生,这就肯定了天与民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德是上天本已留在人体内的美好品质。周人以“天”来代替“帝”,赋予“天”以抽象、超越的意义,“天”渐以人格神的面目出现于周人的思想观念中,并和人间的君与民发生了直接的联系。“德”成为联结天与人的中枢,成为承载天命的依据。所“众非元后,何戴? 后非众,罔与守邦。”国家是由民构成的,不能惠民之君,必不能得到民之拥护。换句话说“君”与“民”是利 益共同体,二者之间有内在的统一,此两者互为条件而存在。正是在这一逻辑之下, 天、君、民三者构成了周初政治伦理秩序观念的有机统一。

周人认为上天本然的具有美好广大无私的美德,对万物都是善意的,受天地之中以生的人应当以最大可能与天看齐。人道可以契入天道,效法天道而为人间谋福谋利,上可参赞天地,下可化育万物。对于人不能或无法把握的东西,天作为终极的指向和回归,除了用卜来决疑,对人行为的启示,更通过具体之德来显现。然而上天是无形体的存在,现实中人又怎能效法上天呢?《诗经·大雅·文王》说:“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也就是说“天命”其实是通过“君德”而获得了有形质的栖息之所,并以此来彰显“天命”之所在。

二 周人重德的道德主义政治传统

在周初统治者眼中,天命和治权的媒介是人君的德,即君主有德便能获得天命,无德或失德便丧失天命,这与殷商时期的天命观相比突出了人君的主观性。它在客观上要求君必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并以一定的强制意识说明君之为君的依据和可能。敬德即是敬天,敬天需要付诸于现实行为,对于统治者而言,就要将敬天实施于所有的政治实践当中,关心民众的切身利益,体察民情,体恤百姓,减轻刑罚,解决百姓的生活困难。“知小民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 ”“保民”是“敬德”的具体体现, “敬德”是“保民”的 必然要求,此两者同出而异名,不可须臾离也, “惟天无亲,克敬为亲。 ”人君要与天保持长久亲近关系,就要时刻敬天。王国维说:“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所谓新旧制度,当是周公损益夏商两代礼乐制度制作周礼,改变夏商时期率民以事神的传统,在国家政治活动当中重视人为, 自不待言。然王氏所言“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具体来说就是以“德”将现实政治中以分封宗法 制所构筑的伦理秩序与解释国家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宇宙秩序(形上之天) 合而为 一,即周人“天人合德”之理念。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皇天浩荡,普惠世人,但上天是有德的,有德之天,不是盲目的给予人之天命,更不会偏于任何人,上天的选择,衡量的唯一标准就是看一个人是否有德,有德者,“天命有德”;有罪者, “天讨有罪”。民心的向背,也不是一直朝着一个方向,老百姓选择的标准是统治者是否能够怀惠于民。天德相对于人德具有永恒性,人德若具有超越性,就要“以德配天。”至此,现实世界有形的伦理秩序与超越世界无形的宇宙秩序汇聚,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的道德政治之进路,并在此一基础之上开始了现实统治需要之政治伦理秩序建构。

三 周初政治伦理秩序的时代特质

人民在战争中展现出来的力量迫使周王朝加深了重民的举措。  决定谁最终拥有天下,除了军事力量的强弱,更有“德”的比照,有了德方能获得天下人的支持。武王顺应天命讨伐商纣,若是他要违背了天意,也要落得和商纣一样的下场。当然,此处是武王在强调他伐纣的必然性,但与殷商时期“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⑤的观念相比,武王对于“天命”与“君”之间的思考已经有了一定的主观性。天与人的关系不再是被动地仰赖天命,而是可以经由人的主观努力承受天命,而此天命又与民意想通,事实上是“天”具有伦理色彩。多了一层世俗的性格。政治的理性化要求统治者必须具备“德”,方能“居其所所而众星拱之。”对人主观价值的肯定,意味着个人具有的选择权利和空间的扩张与 客观法则的绝对权威的收缩,怀疑和批判精神增强, “道德的主体”日益彰显。 

天、君、民三者皆有了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天可以选择有德之人降命于他,君可以选择“敬德保民”来获得天命,民以君是否有德来选择他们拥护的对象,同时以“天”作为民的终极保障。世俗权力的拥有者在这一理念设计之下受到了“天”和“民”的双重监督。上天“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 ”人间的一切行为都在天的观照之下,统治者若要保有天命,维护长久的统治就必须“敬德保民” 。用“民意”代表“天意”来约束君的政治权力,虽然它并不具备我们 现代意义上的制度保障,而削弱了此一观念的现实监督作用,但仍然无法否认这 是文王、武王、周公的尽制尽伦之举。其后的周代统治者将之施行于周代宗法分封制国家政治实践,成为了周有800 年天下的根本政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