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对策研究
倪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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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兴隆,.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对策研究[J]. 中国法学研究,20229. DOI:10.12721/ccn.2022.157037.
摘要: 为适应当代教育体制改革要求,高校中法学专业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加注重实用性。因此,在教育改革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行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新路径,以此来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可以为相关高校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创业;现状;路径
DOI:10.12721/ccn.2022.15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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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创新创业教育”起源于美国,其实这个教育理念是一种经济学的概念,第一次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是《新创企业管理》,该课程是由美国的Myles.Mace教授开创的,在1950年开展了一次名为《创造力》的公开演讲,这也标志着“创新创业教育”正式诞生。自此之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这一创新创业理念。当代教育背景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到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同理,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也不例外,也应该在该方向上着重发力,所以,对于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2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教育理念落后,教育目标不清晰

目前,站在教师的立场而言,大部分教师认为法学专业与其他需要实践的专业不同,法科学生在法学理论知识基础上只需简单掌握创新创业技能,对于实践课程体系设置比较固定,与创新创业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偏差,实践课程明显偏少,课程体系中所体现的实践与理论的不平衡,直接会影响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实践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另外,许多学生选择就读于学校,其主要原因想学到适合自已的专业技能,步入社会后就职于理想单位,由于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对就业后的经济收入更关注的现象。许多学生存在想加入大中型企业就职的心理,对于自身的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没有实质性规划,导致其创新创业实践期间不专心,直接影响学生与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融合教学的目标。

2.2专业体系与创新创业体系融合度不够

近年来,高校对于法学专业的教育不断进行的改革,充分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求,与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融合教学,将对法学专业的教育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法学专业实际教学中,部分院校教师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目的理解不充分,设立的课程体系不完善,两者不能有效衔接,阻碍了法学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一方面,理论课依然占据大部分法学院系课程的主导地位,对于实践课程关注度不高,不能与社会实践进行近距离的接触,学生的创新创业应用能力较差。即使有些院校较为重视与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融合教学,但融合教学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偏向单一化,收获甚微,大部分时间精力放在创业管理、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导致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分离,对于教学的内容不能真正达到应有的效果。

2.3教师队伍缺乏创新创业教育能力

很多教师从思想观念上,对创新创业教育没有正确认知,以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来判定成绩的高低,不能有效进行创新创业的训练,在教育教学中目标不明晰,阻碍了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发展。有些学校还存在教师资源一般的情况,教师队伍缺乏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法学专业比较缺少“双师型”教师。也有的学校教师刚踏入教学岗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创业经验,而且担负着各种职责,甚至身兼数职,参与其中的时间与精力严重不足,从课程结构角度强化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创新创业的培育,未与学校的改革目标保持一致,将影响高校改革的顺利推进。另外,有的教师制作的教学计划不能充分与创新创业进行融合教学,缺乏对学生的创新能力的重视,对学生难以有吸引力,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对于创新创业能力的需求。

2.4创新创业体系不够完善

大部分院校的法学专业所选用的都是统一教材,所包含的内容缺少创新创业方面的教育,对于专业不同的学生没有针对性,难以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欠缺具体办法。还有,高校关于与创新创业融合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在法学专业教育考核中,大部分高校除考试成绩外,还应把学生日常表现收纳到考核标准中,做为整体评分体系。但由于内在与外界因素的影响,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有效性不能保证。加之,学校与社会企业合作的良性机制未形成,纵然有创新的意识和创业的激情,但是学生进行创新创业的基础得不到保障。另外,社会帮扶不到位,政府没有搭建为学生进行创业信息的平台,创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也不高;在校企合作中深度不够,不能与企业实际项目进行近距离的接触,不能达到社会对于创新创业能力的要求。

3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新路径

3.1确立创新创业教育目标

高校教师在教授法学课程过程中,应该始终带着发现问题的眼光,适当改变不好的传统教育思想,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普遍认为创新创业只适用于理工科教育教学,其实高校法学专业也同样适合,对法科生的培养思路需要做出一些改变,首先要做好基础理论的教育,只有扎实学好理论,才能为以后的实践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后期将培养重点放到如何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上,让学生认识到创新创业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创新创业课程培训中,并且争取机会多参加社会活动,这样也有利于多方面了解社会,利于创新创业行动方案的落地,同时,法科生应该在上学期间及早确定创新创业目标,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奋斗,提升个人能力,打磨自己的专业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2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高校的法学教育体系构建具有积极意义。法学课程教育活动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和创新创业实践课,两者需要进行有效的衔接,建立全方位的课程体系,专业基础课都是通过老师进行课堂讲解,严重缺少学生主动学习性,所以,将理论教学与创新创业实践课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创新创业的内容,同时也提升对实践活动意义的理解,再此期间,高校教师能够对法科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评价,增加师生互动,能够不断找到理论教育与创业创业教育在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解决问题。所以,对于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应该增加社会实践环节,这样才能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实现。

3.3组建专业性的教师队伍

教师是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主导者,承担着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就业教育的多方面工作,直接决定着教育质量的高低,所以,着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出众、教学经验丰富、政治觉悟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教师应将创新创业的理念进行坚定,与其他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增加沟通交流,努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第二,鼓励法学教师多参加社会实际工作,争取机会能够到企业兼职工作,这样能够极大提高教师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了教育学生工作的思路。第三,直接招聘一批具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人员,补充到高校法学教师队伍中,负责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指导,能够拓宽法科生眼界,为以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3.4构建全方位的合作机制

学生实践环节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起到关键作用,实践环节可以由多种形式,其中包含了一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在高校内部建设一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比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学平台,同时也要加强与校外企业或者法律顾问机构的合同,为高校法科生争取更多的社会实习机会。第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保障创业信息的及时有效,出台相应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支持政策,增加学生的就业渠道,保护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第三,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争取更多合作企业,建立长久有效合作机制,增加稳定有效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真正体现出“学有所成,学以致用”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是当代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法学专业的新动力,有效结合创新创业的教育理念与法学教育工作,更加深入提高法科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本文针对法学专业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全新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以此来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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