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引发武汉封城及全国经济社会基本停滞的严重后果。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政策保障教学活动的运行,以期将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各大高校纷纷响应,制定针对疫情期间特殊教学计划,线上教学模式成为该时期主要教学模式和手段,对教育方式方法改革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疫情期间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模式
疫情期间由于高校准备不足,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教育部“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的指导意见下,各大高校纷纷开展线上教学模式,在实践课程教学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暂时停止实践教学,待复课后进行。
由于实践课程一般需要在特定的法学实验室或者模拟法庭的硬件环境下开展,疫情期间只能通过网络线上教学的模式与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无法有效实现转型对接,因此,大部分高校在疫情期间对实践类课程采取的教学方式是暂停实践教学,待复课后继续通过传统教学方式进行。
(二)通过播放实践课程视频资源方式学习。
与暂时停止实践教学方式不同,有些高校在疫情期间仍然继续实践课程教学,并且创新了实践课程教学的手段和方式,积累了相关教学经验。疫情期间教育部联合社会办学机构向社会和高校提供了一些免费教学资源,比如大学生mooc平台资源和智慧树平台教学资源等,在这些平台上包含有一些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资源。笔者在疫情期间线上教学时即通过大学生mooc平台自主学习了西南财经大学制作的《刑事出庭技能实训》课程。该课程属于实践类课程,与模拟法庭较为类似。
(三)通过实时授课软件讲授式学习①。
这一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指教师利用互联网即使通信软件在规定的课堂时间内,通过远程同步音视频方式在线为学生进行实践课程的辅导和教学,学生则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在线接受教学并与教师进行互动。
二、现行实践课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在思想认识上历来较为重视理论课程的教学,而忽视实践课程的教学。形成这样的思想认识的原因首先与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思维是密不可分的,在教育行政管理上和高校课程考核上,没有按照专业分别作出管理和考核,而是基本上按照理工科和文史科来进行一个大的区分,在文史科中没有再进一步按照专业细分,因此,在教育行政管理和高校课程管理上逐步形成这样一个中认识,在教学管理和设计中就没有将法学的特殊性体现出来,因此,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就难以在思想上得以重视。
(二)在利益导向上存在体制机制不合理问题。
利益导向机制是高校管理教师的一个指挥棒,大多数高校在课时课酬计算上就作出明显的差别导向,理论课程课时可以按照1为单位计算,但实践课程课时只能按照0.9或0.8计算,这样直接导致了利益分配上的差别,同时,由于实践课程教师付出的工作量和理论课程相比实际上更大,教师为上好一节实践课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这样的体制机制直接导致教师更加偏向于讲授理论课而不愿讲授实践课程。
(三)实践课程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
首先在教师年龄结构上,法学实践课程教师队伍的在年龄结构上与法学理论课教师应当有所区分,但目前现行教学模式中由于对实践教学不重视的惯性思维,导致高校在实践课程教师配备上较为随机,导致年龄层级结构不合理现象突出。其次,在教师学历层次结构上,对实践课程教师的学历层次要求与理论课程教师的学历要求仍然有差距,绝大部分高校在招聘理论课程教师的时候要求最低学历是博士,但在招聘实验或实践课程教师的时候则可以降低为优秀硕士。再次,在教师实践经验和能力结构上,多数高校均是让理论课程教师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而理论课程教师并非全部具有实践经验和能力,有的并非双师型教师,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应资格,也没有从事法律实践活动,导致实践教学存在师资短板。
(四)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或不足的问题。
在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一般都会设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除此之外很好有其他法学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实验室,且已经设置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程度参差不齐,有的高校模拟法庭不仅建设有各项硬件设施,甚至数字化、智能化法庭等AI法庭一并建设,但多数高校模拟法庭建设程度不足,仅仅停留在简单硬件的建设上,降低了学生的体验感,影响了法学实践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衔接,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
三、后疫情时代完善实践课程线上教学模式的常态化运行机制的进路
(一)将传统线下教学活动转化成线上优质教学资源。
实践课程线上教学需要大量的线上教学资源,那么就需要高校对传统模式下进行的线下教学活动转化成为线上优质教学资源,目前从几大线上教学平台来看,关于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资源相对较少,也没有形成课程体系规模,因此,将传统线下教学活动转化成为线上优质教学资源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特别是为民办高校转型发展弯道超车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课下充分利用线上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化学习
由于惯性思维的影响,高校普遍对法学实践课程课时设置不足,在有限的课时安排的情况下,教学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时间与课下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的综合运用,调动学生在课下运用线上教学手段和资源进行自主化学习,以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和阶段下延长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学习时间和增加课时量的目的。
(三)有效利用远程同步互联技术实现跨校协同实践教学
一直以来教学活动受制于时空地理等因素使得教学活动特别是实践教学活动被限制在校内进行,教学对象主要也是一校内的某一行政班学生,这种限制因素在疫情期间的线上教学所打破。后疫情时代,在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方面,我们可以创新授课思路,通过线上远程同步互联技术,打破校际间的“围墙”,让优质资源能够得到广泛的共享。如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通过实时互联技术可以让不在同一地区的A、B、C三所甚至更多高校参与到同一堂课程,并且可以分别安排不同学校的学生模拟不同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实现远程模拟法庭,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学习积极性,最终提高法学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通过实时数据传输实现远程集中认知见习
后疫情时代,对于认知见习等实践环节课程,不再必须要求组织学生集体到法院旁听审判活动,可以通过与相关法院联络建立专用直播资源渠道,学生直接在学校观看法庭审判活动的直播,这不仅降低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所存在的风险,而且也节约了参与该课程的时间,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高校这种教学模式优势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①李芳芝,慕丽蓉:《高校线上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建构》,载《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年第4期。
②张明,李晓冬:《线上线下混合实践教学课件相关技术研究》,载《科技风》2020年12月。
③马艳秋,迟玉杰:《疫情期间食品化学实验课程多平台混合式线上教学探索与实践》,载《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20年第349期。
④赵海龙,黄明玉,刘永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学形态学实验课程的实施与思考》,中国医学装备大会暨2020医学装备展览会论文汇编。
作者简介:孟晟(1984年--)、男、武汉文理学院讲师、律师、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律师与仲裁法学、案例与法律文书学、法律实务与法律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