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念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培训的优化策略
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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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民,. 新理念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培训的优化策略[J]. 中国法学研究,202212. DOI:10.12721/ccn.2022.157053.
摘要: 法学教育培训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载体,是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根据新文科理念建设标准展开创新发展,从不同角度贯彻落实教育新思想,转变以往枯燥单一的法学教育培训模式。作为新文科理念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环节,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与时代要求接轨的新型法治人才,应在创新教育发展中提高教学有效性,从法制教育创新角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关键词: 法学教育培训;新理念;策略
DOI:10.12721/ccn.2022.15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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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作为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学科,应顺应新文科建设的需要。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新理念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培训,结合当前教育新理念形势与法学教育培训现状展开创新挑战分析,进一步提出法学教育培训在新理念背景下的优化策略,以期推动法学教育培训创新发展。

一、新理念背景下法学教育培训现状

第一,法学教育培训应切实结合实践,根据社会发展调整教学内容与方式,但在法学教育实际发展中,过于注重法学逻辑推理,存在知识老化内容空洞的问题,导致学员接受法学教育培训过程中与社会实际脱节,继而造成学生创新思维缺乏,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第二,传统法学教育培训单一化发展现象严重,过于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在讲授式课堂下学员不利于形成系统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在以往法学教育培训过程中形成了以学科为导向的教学模式,过度专业化造成学员无法全面理解法学知识,尤其在信息技术驱动下,社会各行各业纷纷展开创新变革,若法学教育培训始终秉承单一化教学模式,在新理念指导下,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交叉融合将进展困难。

第三,法学教育应在新文科理念指导下提高教学有效性,需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培养学员职业素养,与社会实践接轨,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学员职业素养培养,进一步落实新文科理念,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学员发展应综合考虑外部经济环境与自身性格条件,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学实践活动。

二、新理念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培训的优化策略

(一)学科交叉融合

新文科理念强调法学教育培训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发展,因此学科交叉融合是落实新理念的必经之路。此外结合传统法学教育来看,过于专业化的法学教育培训导致学员全面发展受限,在推动新理念与学科创新建设过程中,应结合社会发展需求,以实际问题为驱动力,关注新时代社会热点,实现法学教育培训的跨学科发展。例如,在新理念背景下,学员应关注气候、新能源、生态、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等时代热词与新兴领域,以法学教育为核心增设医疗法学、环境法学、网络信息法学、工程法学等具有时代意义的新兴法学专业,不仅可落实新文科理念的跨学科发展要求,更可彰显法学教育培训的优势,在学科交叉融合建设中,学员更易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学体系目标。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法学教育新增学科易造成学科间的发展矛盾,在实际创新建设中,应正确处理好传统法学教育学科与新增学科间的关系,应加深学科间联系,需突出法学教育严谨思维优势,需实现传统学科与新增学科间的优势互补,此外可运用经济学、大数据等学科专业内容为法学教育培训增添活力,在学科融合过程中,需注重深层次内涵融合,不可流于形式进行简单的学科“拼盘”。

(二)信息教育创新

在社会行业竞争与人才标准驱动下,新理念对法学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结合信息技术推动创新建设,以此提高法学教育培训教学质量,并弥补单一化教学模式缺陷。对于学员而言,信息技术的应用更符合现代化年轻人思想观念,丰富法学教育方式的同时,拓展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载体,并提高法学教育信息化程度。法学信息教育创新应实现技术与理论的深度融合,应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先进技术理论渗透到法学教育创新建设中,例如,在信息技术支持下广泛收集法学相关数据,在直观数据下激发学员学习动力,并可基于互联网构建法学理论的知识谱系,以此更便于学员形成法学系统化知识体系,提高学员记忆程度,深化学员理解。在新时代信息化浪潮中,为营造良好法学教育氛围,实现多层次、多渠道信息化教学,需围绕法学教育构建开放式教学模式。

例如,(1)学员在接受法学教育过程中,需记忆大量法学知识,内容繁杂,为提高学员记忆效率,可运用信息技术将难以记忆的法学理论按知识单元转化为动态图片,实现法学教育培训创新的同时,降低学员记忆难度;(2)可构建远程法学教育模式,运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教学,并基于远程法学教育平台实现双向沟通交流,在即时通讯功能下教学质量得到保障,此外考虑到学员可能存在空间、时间差异,可在同步远程教学模式基础上实现非同步教育,由教师进行知识讲授录制,学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知识学习与复习;(3)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翻转课堂,学员可结合教学内容自行收集网络教学资源,经过初步学习后与教师围绕法学知识展开深入讨论,此外教师还可发布教学问题,由学员自行探索并解答,将其绘制成PPT课件并在法学课堂进行展示讲解,降低法学学员对课堂知识讲授的依赖度,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实现师生间互动交流,在法学教育翻转课堂形式下,学员课堂主体地位被充分显现,有利于学员形成创新思维。

(三)创新思维引导

人才就业是当前法学教育培训重点关注问题,学员在学习生活中,需注重创新思维的形成。在传统法学教育培训中,受教育模式及单一化发展的制约,学员创新思维极大受限,为切实保障法学教育创新发展,需结合新理念要求,加强学员职业道德思想及创新思维的教育,引导学员站在律师角度看待社会法治问题,为社会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过度专业化教学使学员思想逐渐固化,不利于学员创新发展,在新文科理念学科建设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员创新思维的引导,将法学教育与人文社会学科相结合,拓展学员视野,培养具有现代化思维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例如,打造“法学+”教学体系,学员可根据自身兴趣展开拓展学习,将法学知识与科学技术相结合,构建“法学+科技”教学模式,将法学知识与人文价值相结合,形成“法学+人文”等模式,此外学员可将法学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实现法学教育的生活化渗透,在此过程中学员更易认识到法学教育的多元化形式,进一步借助“法学+”教学模式实现创新发展,继而更好地理解法学知识的实用性。

(四)案例职业模拟

法学教育应在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基础上联合实践案例展开教学,注重法学知识的灵活应用,转变死板教育模式,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锻炼学员知识应用能力。此外为保障学员更快适应社会,可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培养学员职业素养。在法学教育创新建设中,可借助案例职业模拟方式加强师生互动,实现教学相长,例如,在创新发展中,应选取经典法学案例或社会热点案例进行教学,学员可根据法学理念进行分析,此时学员应确保自身思路清晰,不可面对实际案例产生慌乱心理,此外学员应注重案例分析总结归纳,在长期案例分析教学中形成独立分析能力与法学知识应用能力;此外在案例分析过程中,为进一步感受案例事件,学员需站在案例人物立场上思考问题,寻找最佳方案;在实际创新建设中,还可采用职业模拟的方式使学员体验律师等职业,继而起到提高学员职业素养的作用,落实新文科理念,实现法学教育培训创新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教育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创新应围绕新文科理念制定发展策略,积极面对新文科理念带来的挑战,在创新过程中,应注重创新思维引导,并加强法学教育培训与其他科目的交叉融合,促进学员全方位发展,并迎合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展开信息化教学提高法学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颖,沈茜.信息化背景下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创新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3(03):93-96.

[2]潘久红.“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分析[J].法制博览,2019(27):282-283.